[圖文]朱元璋的驚人政策:百姓可以綁貪官上京治罪!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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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朱元璋的驚人政策:百姓可以綁貪官上京治罪!

2016年03月23日 名人軼事, 明朝皇帝 暫無評論 閱讀 134 次


在所有的惡行中,明太祖朱元璋最憎惡貪污,這也是可以理解的,每當他想起那袋該發給自己父母的賑災糧食被官吏貪污,導致父母餓死的情景,就會忍不住咬牙切齒這些人個個該殺。他要創造一個真正純淨的王朝,一個官員們人人清廉、百姓安居樂業的王朝。所以他盡一切努力去實現這個夢想。可是夢想不一定會成為現實。


自明朝開國以來,貪污不斷,朱元璋殺不勝殺。據統計,因貪污受賄被殺死的官員有幾萬人,到洪武十九年(1386年),全國十三個省從府到縣的官員很少能夠做到滿任,大部分都被殺掉了。


做官這個職業在任何時代都是金飯碗,但在洪武年間,官員們的命運只能用一個字來形容———慘。


在朱元璋的時代,官員們如同生活在地獄中,這一形容並不過分。


我們先來介紹一下明代官員的品級。大家知道,一品是最大的官,歷朝歷代都不乏一品的大員,威風凜凜,甚至連皇帝都要給幾分面子。而在明代,一品文官卻幾乎成為傳說中的人物,十分稀罕,能熬到二品退休,已經是祖上燒高香了。


二品就二品吧,文官們並不是太在乎,反正無論幾品也是要幹活的,但讓他們感到極度不公的是,有那麼一群人,什麼功勞都沒有,卻幾乎個個都是一品———那些人就是朱元璋的親戚。


這可真是讓官員們想不開了,十年寒窗,奮鬥一生,可能到頭來只是個三四品小官,而那些人生出來就是一品、二品的大官。真是「讀得好不如長得好(駙馬),長得好不如生得好」。


但更讓官員們難受的還在後頭,他們很快就會發現,朱元璋這個老闆是很小氣的。


朱元璋給官員們的工資是多少呢,我們以知縣為例。管理一個縣的縣官一個月的工資只是7.5石。明代的知縣和今天的縣長不同,那年頭知縣還兼任很多職務,他既是縣長,還是縣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財政局長、稅務局長、工商局長、縣施工隊隊長。一個知縣管這麼多事,打賞下面的小吏是免不了的,要不誰心甘情願給你幹活?


他手下還有一大堆的長隨,分等級為大爺、二爺。大爺有門政大爺(看門的)、稿簽大爺(簽押房磨墨的),下面是一群二爺,包括「發審」、「值堂」、「用印」等人,這些人是知縣簽押房裡的辦公人員。此外縣裡的重要部門知縣都會派人去看著,知縣還會帶著自己的廚師、師爺———這一大幫子人都是縣官的手下,全部要他養活。


一個月只有7.5石的俸祿,大家就只好去喝西北風了。


當官的還要迎來送往,逢年過節到處走動,俸祿是遠遠不夠的。


可是就連這點俸祿,也打了折扣……


活人不能讓尿憋死,於是種種撈錢新花樣紛紛出爐。


官員們主要用的是兩招,我們來介紹一下,這兩招歷史悠久,十分有名。


折色火耗。大家可能聽說過火耗這個詞,當時交賦稅往往是實物,如穀物、絲織物等,但有時也會改征銀兩和銅錢,而熔鑄碎銀時可能會有損耗,官府就用這個名義來徵收多餘的銀兩,這些多征的賦稅就稱為火耗。


其實到底有沒有損耗,也只有官府自己知道,這不過是一個多收錢的借口。這一招可謂流傳幾百年,長盛不衰,比明朝的歷史還要長,一直到清朝雍正時期,採用火耗歸公的措施,這一招才從歷史上消失。


話說回來,這一招是官府說了算,要征多少自己規定,執行中實際操作技巧不算太高,下一招就不同了。


這一招叫做淋尖踢斛,十分值得一提。百姓交納糧食的時候,官府是用斛來裝的,百姓將糧食放進斛裡,再稱重,計算自己完成的糧食份額。糧食放入斛中,要呈尖堆形,會有一部分超出斛口,就在百姓為交完公糧鬆一口氣時,意外的事情發生了。


官吏用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對準斛猛踹一腳!此時超出斛口的部分谷粒就會震落在地上,老百姓慌忙去撿,此時官吏會大聲叫喊:別撿,那是損耗!喂,說你呢,還撿!


這就是淋尖踢斛,踢出的部分就是所謂糧食運輸中的損耗,這部分就成為官吏的合法收入。那麼老百姓呢,只能回家再送糧食來。


請大家注意,這兩招只是封建社會最平常的,明朝的很多名臣如三楊、李賢、徐階、張居正等人都是靠這兩招的收益養活自己的。而後來的皇帝也認可這些作為合法收入。


雖然朱元璋的工資政策對這些行為的氾濫負有一定責任,但這並不能成為貪污行為的借口,內因才是決定性的因素,官員們還是應該從自身去找原因。


如前所述,由於這些制度的規定,朱元璋和官員之間的矛盾越來越深,而官員們為了自己的利益,必然要違反朱元璋的這些法典,而朱元璋也不會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這些矛盾累積到一定時候,就會爆發。


此後,朱元璋對待貪官污吏的態度越來越嚴厲,他創造了一個以往封建統治者想都不敢想的政策,即規定普通百姓只要發現貪官污吏,就可以把他們綁起來,送京治罪,而且路上各檢查站必須放行。如果有人敢於阻擋,不但要處死,還要株連九族!


朱元璋使用了這麼多的手段,自己也全力配合,按說貪污行為應該絕跡,然而情況遠沒有他想像的那麼簡單。


因為官員被殺的太多,沒有人幹活了。朱元璋雖然勤勞,但也不能代替所有的官員。於是他創造了這樣一個戴死罪、徒流罪辦事的制度,具體操作方法是,官員犯法,判了死罪,先拉下去打幾十板子。就在官員給傷口塗藥,估計自己小命不保的時候,牢裡突然來了個人,不管死活,把受罰官員拉出去,塞到馬車上,送到各個衙門去處理公務。


朱元璋是下了大力氣肅貪的,但效果並不是太好,這是很值得分析的,大凡在封建朝代開國時期,官吏是比較廉潔的,而洪武年間出現如此大範圍的官員因貪污被殺,是很不正常的。


應該說,朱元璋的某些政策制定和執行出現了問題,官員貪污的主因固然是他們自己的不法行為,但官員待遇過低,朱元璋肅貪手法過於急躁,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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