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解放前夕北京與天津取締娼妓始末
1949年3月,市公安局對妓院、妓女展開全面調查:全市共有妓院448家、妓女1792人,依靠妓院為生的伙友、女傭2萬餘人。根據實際情況,市政府決定採取「暫不公開取締,實行嚴格管理,促其逐步消滅」的方針。為此,許多窯主、領家錯誤地認為「八路軍長不了,妓院還得照樣辦」。一時間,躲起來的窯主、領家、妓女、伙友們隨著市面的繁榮又陸續回來繼續營業。有的威脅妓女說:「現在解放了,八路軍要把你們拉出去配給煤黑子。」許多妓女由於不瞭解黨的政策,人心惶惶,又害怕窯主、領家報復,只好仍守娼門,聽任窯主的擺佈。
為加強對妓院的管理,1949年9月24日,市政府頒發了《管理樂戶及妓女暫行辦法草案》,限制樂戶營業範圍,只准收縮,不許擴大;嚴格限制對妓女的剝削;提高妓女覺悟,促其轉業,加強性病檢治;不准虐待妓女,不得阻攔妓女轉業;遇公安局、糾察隊檢查時,應予協助。此後,市公安局加強了對妓院的管理、限制,並在民政、婦聯等有關部門的配合下,做好妓女轉業的安置工作。至11月中旬,全市有114家妓院停業,570餘名妓女脫離妓院,其中結婚的200餘人,回原籍的100多人,做工學藝的50多人,私逃的60多人。
為了揭露和清算惡霸窯主的罪惡,公安機關在做好宣傳教育工作的基礎上,啟發動員那些苦難深重的妓女對惡霸窯主進行控訴。從1951年6月開始,各區相繼召開控訴會、憶苦會,台上悲憤地傾訴著自己的苦難遭遇,台下聽眾無不為之動容。
妓女王某某代表落馬湖妓院的54名妓女宣讀了她們用血和淚寫出的聯名控訴書。妓女們的血淚控訴,激起了廣大群眾的強烈義憤,幾天內就有1700多名群眾給政府寫信,要求政府鎮壓惡霸窯主。市公安局經過深入調查,在獲取了充分證據後,逮捕了一批惡霸窯主。經過審理,1950年12月8日至1951年10月間,市軍管會先後對惡貫滿盈的十大窯主判處死刑,執行槍決,沒收其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