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圖]回眸舊上海交通規則
幾位紗廠女工合租一輛獨輪車。「湖絲阿姐上班去」,是上海的一道風景線
20世紀30年代的南京路,交通秩序井然
上世紀20年代初的外灘,機動車與人力車爭道
1925年的南京路,車輛一律左行,但違章超車現象普遍
作者:薛理勇
交通規則是交通法的重要組成部分,通常是指城市中行人、車輛、道路之間的行為規範和準則。一般講,交通規則是城市面積和人口增長到一定的範圍和數量,行人與車輛、道路之間的衝突和矛盾日益顯露後,才由城市的領導和管理機構制定的一種城市生活的行為準則和道德規範,而交通規則又有利於確保城市的正常運轉。近代以後上海出現了租界,上海的城市面積不斷擴大,人口迅速增長,交通工具不斷進步和發展,上海也成了中國最早公佈城市交通規則的城市。
1 人力車時代的交通規則
上海是江南水鄉城市,在農耕年代, 上海人遠行靠舟楫,陸行靠步行,只有大戶人家或小腳女人外出時才會坐轎子;上海人不養馬,也沒有馬車,這樣的城市環境也不需要有一種規則來制約人的交通行為,當然也不會有什麼城市交通規則。
1843年上海開埠,1845年英租界率先在上海建立,1848年和1849年美、法租界建立,1863年英租界和美租界合併,即後來的「公共租界」,這樣,上海並存有華界(中國管轄地界)、公共租界、法租界三個各自獨立,互不相關的行政區劃,而華界又被分為南市和閘北兩塊,人們把舊上海政區分割的奇特現象謔之為「三界四方」。
租界是根植在中國封建帝國領土上的資本主義城市模式。租界的市政和經濟發展飛快,在上海開埠10年後,上海的外貿總量就超過廣州而高居全國第一。
1860年,由忠王李秀成率領的太平軍發動東進,在很短的時間裡攻陷鎮江、常州、無錫、蘇州、杭州、寧波等蘇南浙北的大部分城邑,同時就有數以十萬計的蘇南浙北難民進入上海。據不完全統計,1860年前上海租界全部居住人口不足2萬,而兩年後就激增至20萬餘。難民中有許多江南富紳,他們攜帶的現銀成了上海租界早期開發的資本。難民中更多的是破產的城鎮小手工業者,他們則成了租界的廉價勞動力。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太平軍東進給上海帶來的則是發展的機會。
太平軍東進的勝利給清廷及租界以極大的恐慌,李鴻章奉命將他在安徽訓練和組建的淮軍在英國軍艦護送下進入上海。淮軍用一種北方特有的木製獨輪車運輸輜重,當戰爭結束後,這種獨輪車就被留在上海,成為上海早期的主要運輸和代步工具。當時上海把安徽、江蘇長江以北之地均叫做「江北」,這種獨輪車就被上海人叫做「江北車」,它兩頭的車架及車身形狀有點像羊角和牛頭,所以又被叫做「羊角車」或「牛頭車」。
江北車是貨客兩用車,載貨根據里程計價,載客以人數加里程計價。上海是一個港口、貿易城市,碼頭、堆棧至倉庫、商店的市內短途運輸業務十分繁忙,有數以千計的江北車在街頭川流不息地奔走,車輛因 超載或貨物捆紮不牢而造成傷人事故也時有發生。
據說,1870年時一個居住在日本的美國牧師發明了一種人力拉動的二輪客車,1873年一位叫米拉(Menard)的法國人將這輛二輪車引進上海,並向租界申請在租界裡開展人力車客運服務,得到工部局和公董局准許後,1874年1月20日《申報》登載「外國小車出賃啟事」,說「今有本行新到洋車,比中華車大小不同,不論天暗下雨,一樣可推。車上另有篷帳,下雨不濕衣服,格外奇巧。貴客商欲坐者,請至本行賈可也。」這種來自日本的人力二輪車就被叫做「東洋車」,以後又規定,凡營運車一律漆成黃色,於是又被叫做「黃包車」。黃包車比江北車輕便得多了,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裡,它就成了上海主要的客運車。
上海城市人口、車輛密度不斷提高,那些整天在馬路上川流不息的車輛也經常會發生各種各樣、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這不僅是一個交通安全和秩序的問題,也是一個維持社會治安的問題。1888年後,租界當局先後公佈了《手推車規章》等針對營用車輛的各種限制和規定,如明確規定江北車裝物的體積和重量,具體規定江北車一次載重不得超過450斤或600磅等。
2 馬車時代的交通規則
西方人喜歡養馬和賽馬,並在上海建立了跑馬總會(Shanghai Raceclub)和跑馬場。早期的跑馬只是僑民的興趣和愛好,後來跑馬就成了商業性的博彩。為了吸引更多的中國人加入博彩活動,跑馬總會還特設中國馬的賽馬比賽,於是有許多蒙古馬被源源不斷地運抵上海,舊上海盛傳的「山東馬永貞」與「上海白癩痢」之間的爭鬥,實際上是操縱上海賽馬市場的兩大幫派之間的爭鬥。
運入上海的蒙古馬中,大部分尚未入選為賽馬就被篩選下來,每年又有一部分賽馬被淘汰,而上海的城市面積不斷擴大,人口迅速增長。早在1867年,一位叫帕蘭特(B·Pallant)的 西班牙人就收購被淘汰的賽馬創辦了龍飛馬車行(Shanghai Horse Bagaar)。不久,一位叫陶善鐘的浦東人利用自己曾在跑馬廳任調馬師時建立的關係,以低廉的價格收購馬匹,開設「善鍾車行」。這兩家車行控制了上海80%以上的馬車。陶善鍾發跡後在滬西購置了大量的土地,成了上海最大的 房地產商之一。黃炎培主修的《川沙縣志》中講:「陶如增,字鳳山,號善鐘。顧家路人。幼寒微,業調馬,設善鍾馬車行於上海,營業甚廣。廣置地產於法租界今善鍾路一帶。租界當局以其名名路。」「善鍾路」就是今天的常熟路,可是很少有人知道,這是上海租界以華人名字命名的道路之一。
與江北車、黃包車相比,馬車的載重巨,體積大,車速快,在人口密集的市區街道奔跑的馬車更容易造成傷人事故,因此,必須要制定一個規章制度來約定行人與車輛之間的行為準則和處罰條例。1899年公共租界出台《巡捕房職務章程》,這個《章程》從文件名稱看是一個警察章程,但從另一個角度講,則是一個城市守則。《章程》的第三十項為《馬路章程》,共17條,涉及行人、車輛、道路等多方面的內容,舉例如下:
一、駕車者須在馬路左邊前行,他車須從他車之右邊向前。
該條例採用英國交通習慣,車輛必須靠馬路的左側行駛,後車如要超車,則必須從前方車輛的右側超車。上世紀30年代,尤其是抗日戰爭期間,美制的汽車大量進口中國,而美國車輛是右行的,所以抗戰勝利後新頒布的《交通規則》規定:從1946年元旦起,全國所有車輛一律靠右行駛。
三、過橋或十字路口,或轉彎之時,應格外緩行,向左轉彎,應靠路邊,即俗所謂「小轉彎」;向右轉彎,則須從寬而轉,即俗所謂「大轉彎」。
這是路口減速的規定,上海的交通俗語「大轉彎」、「小轉彎」在當時已出現了。
十、凡載重之車馬等類,其速率不得較速於步行之人。
由於當時沒有機動車,只有人力車和馬車,制動很差,所以規定重車緩行的條例。
十一、在馬路之馬或牲口,無論駕車不駕車,應有伶俐之人看管,此人應在隨時可以收韁制服之處,不准離開。
這是針對馬車而制定的規則,馬匹容易受驚而亂奔,車伕不得隨意離開馬車。
19世紀80年代的南京路
19世紀80年代的靜安寺地區
工部局頒布的《馬路章程》
3 機動車時代的交通規則
進入20世紀後是世界汽車製造業的蓬勃發展時期。1901年,一位叫李恩時(leing)的匈牙利人將兩輛汽車帶進了上海。當他去向工部局登記申請執照時,工部局的官員也沒看到過汽車,不知給他發什麼執照。後經商議,只得將汽車納歸「馬車類」,發放馬車執照。但是僅過了8年,上海註冊的汽車銷售商已有8家,其中5家還兼營汽車出租業務。與此同時,1908年有多條線路的有軌電車在上海開通,這些「機動車」的自重、載重,體積比馬車大多了,速度也比馬車快多了,一旦發生人車相撞,事故的嚴重程度也大多了,原來為人力車、畜力車制定的《馬路章程》顯然跟不上形勢發展的要求。同樣,原來為人力車,畜力車設計的道路與城市格局也顯得十分落後。所以,在汽車進入上海後,上海一方面進入城市道路的改造期,許多河道被填平築路,如原來的洋涇濱被填築為愛多亞路,長濱被填築為福煦路(今延安東路和中路),泥城濱被填築為西藏路,周涇被填築為敏體尼蔭路(西藏中路和南路)等。工部局還派專人對道路與人流、車流量進行統計,如1909年7月7日對南京路江西路口從上午7時至下午7時的12小時統計,過往車輛20447次,行人60038次,是人、車流量集中,交通事故的多發區。最終,這個調查組拿出了一個事故原因和解決辦法的報告。
1920年,工部局責成公共租界道路交通主管部門——巡捕房起草一份涉及租界及相關地區的交通管理、控制、指導、疏通的法則,經過多次討論、草擬、修改,工部局將該法則定名為《交通規則》,19 21年1月1日正式對外公佈和實行。這是上海正式公佈的第一部《交通規則》。1923年和1931年又兩次對《交通規則》進行修訂,並於1931年6月正式公佈,共62條,是一部相對完善的上海城市《交通規則》。
《交通規則》第一條對城市道路的性質和使用作出界定,把城市幹道稱之「大路」,「大路」分「車行道」和「人行道」,規定車輛和行人各行其道;並對「交通」、「車輛」、「駕駛員」、「機動車」、「行人」等涉及交通的名詞作出詮釋。
第二至第四條,以及第八條主要對「行人」的交通行為作出限制和規定,第五至第六條,第十一至第三十一條則對「駕駛員」的行為作出限制和規定。該《規則》是上海公共租界的《交通規則》,所以有相當一部分內容涉及道路的使用,如全天通行車道,單行道,泊車辦法等作出明確規定。
為了使市民瞭解《交通規則》和遵守《交通規則》,工部局印製了許多宣傳品,無償向市民發送,舉行相關的宣傳活動,而上海英美煙草公司也不失時機,得到工部局許可後,趕印了一套36張的《遵守交通規則》香煙牌子,並稱,在規定期內收集一套者給以重獎。
從19世紀後期起,公共租界先後公佈了與上海城市交通相關的章程、規則,法租界和華界也隨後出台交通章程,這些章程基本上參照公共租界的章程,如公共租界車行左,法租界和華界也車行左等。所以,儘管上海的政區被分割為「三界四方」,但交通規則卻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