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文龍(1576年2月10日—1629年7月24日),字振南,一名毛伯龍,祖籍山西平陽府太平縣(今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生於浙江杭州府錢塘縣(今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明朝末期將領,歷仕萬曆、泰昌、天啟、崇禎四朝,官至左都督平遼總兵官。曾開創了軍事重鎮東江鎮,在與後金的戰爭中頗有戰功,但為人驕恣,所上事多浮誇,索餉過多。後被袁崇煥矯詔所斬。 家世背景 1576年2月10日(萬曆四年正月十一日),毛...
袁崇煥誅殺毛文龍之謎:袁崇煥為何殺掉毛文龍?
歷史上對毛文龍之死向來有兩種聲音:第一種是毛文龍通敵,被袁崇煥誅殺罪有應得;第二種是毛文龍是國之棟樑,袁崇煥殺之如秦檜殺岳飛。在朝廷對袁崇煥的指控裡,「以謀款則斬帥」是同時被指控的兩項罪狀,所謂「謀款」就是私下密謀與後金議和,所謂「斬帥」就是誅殺了毛文龍。加到一起就是指控他為了私下與後金議和而謀殺了毛文龍。可以說誅殺毛文龍直接為袁崇煥埋下了殺身之禍。 袁崇煥誅殺毛文龍的...
從《滿文老檔》看毛文龍與袁崇煥的爭議
毛文龍與袁崇煥一直是史學界焦點,二人誰忠誰奸一直沒有定論,下面就摘抄《滿文老檔》中努爾哈赤時代關於毛文龍的部分,事實勝於雄辯。 當天,新城城主趙遊擊得到準確信息,派人報告給努爾哈赤:「鎮守山海關的袁軍門讓遊擊毛文龍領兵二百去朝鮮送信。毛文龍在海上和從朝鮮返回的使臣相遇,他們一起向朝鮮去。消息傳到鎮...
論袁崇煥殺毛文龍的十二條罪狀
這是袁崇煥列傳,袁崇煥給毛文龍列的罪狀,我們來看看其中的幾個最有問題最有疑問的!! 崇煥曰:「爾有十二斬罪,知之乎?祖制,大將在外,必命文臣監。 爾***一方,軍馬錢糧不受核,一當斬。人臣之罪莫大欺君,爾奏報盡欺罔,殺降人難民冒功,二當斬。人臣無將,將則必誅。爾奏有牧馬登州取南京如反掌語,大逆不道,三當斬。每歲餉銀數十萬,不以給兵,月止散米三斗有半,侵盜軍糧,四當斬。擅開...
如何評價明末將領毛文龍?
毛文龍是明後期遼東戰爭中的重要人物。他於天啟元年(1621)以都司職受巡撫王化貞命,率兵約二百,船三艘,沿遼東半島沿海諸島收降遼東逃民。途中得知鎮江(今丹東)城守空虛,與鎮江中軍陳良策通款,良策夜擒守將佟養真以獻,毛文龍被授副總兵。後入朝鮮,復移駐位於鴨綠江口東南的平島(今椴島),改名為皮島(又稱東江),陸續招撫遼東流民數萬於島上,軍勢大增,成為聯絡朝鮮、騷擾後金的一支重要力量。由...
抗清名將毛文龍:大連抗敵8年最終被袁崇煥所殺
萬曆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努爾哈赤在赫圖阿拉(今遼寧新賓境內)稱汗建國,國號稱「金」,史稱「後金」。此後,遼東形勢日益嚴峻,薩爾滸戰役後,努爾哈赤又於天啟元年(1621年)乘勝獲取遼陽和瀋陽,接著迅速佔據包括金、復二衛在內的遼南地區。
行政區劃
天啟元年(1621年)以前,明朝仍佔有遼河以東大部分地區。遼沈戰役後,明朝失去了遼河以東地區。今大連地區成為後金政權的佔領區。明天啟...
袁崇煥被殺並不冤:擅殺毛文龍 自毀後方支柱!
袁崇煥其人,首見於金庸《碧血劍》一書,後來通讀《袁崇煥評傳》,對他頗有好感,更傷其不亡於敵而亡於已的慘事,只是一直奇怪得很,這樣一位大英雄,大豪傑,怎會冤死的時候還會被憤怒的百姓生啖其肉? 事實是歷史上對袁崇煥評價最高的,不是別人,正是滿清最高統帥努爾哈赤,是他一再對袁崇煥表示讚賞,康熙更是下令為其建祠供奉,清史稿中對他也是諸多煲揚之詞。 翻了翻《袁崇煥評傳》,讀完後...
毛文龍與袁崇煥:毛文龍與袁崇煥究竟有什麼恩怨
毛文龍,生於1576年,錢塘人。年輕時善於騎射、曉暢兵法。後來他的舅舅沈光祚擔任兵部主事,推薦他到遼東總兵李成梁的麾下。當年9月又參加武舉考試,名列第六名,此後先後擔任安山百戶、瀋陽千總、守備、遊擊等職。 1621年5月遼東巡撫王化貞派遣毛文龍前往遼東沿海一帶「招致遺民,恢復疆土」。毛文龍僅率領200人,乘坐4艘海船,攜帶500石米出發。毛文龍一路上招集難民、安撫百姓,先後收復了鹿島、...
袁崇煥為什麼殺毛文龍?袁崇煥誅殺毛文龍錯在哪
清順治七年,明降將孔有德領兵攻陷桂林,改靖江王府為定南王府。順治九年,農民起義軍李定國攻佔桂林,孔有德兵敗,舉火自焚。圖為靖江王府。 (資料片) 袁崇煥對不聽調度的毛文龍終於忍無可忍,一怒之下先斬後奏把他殺了,消息傳出一片嘩然。然而,崇禎皇帝卻作出了超乎所有人想像的回應——表揚了袁崇煥。 這是個什麼信號?袁崇煥誅殺毛文龍的後遺症到底有多大?他有多少是私心? 他到底錯在哪兒了?...
毛文龍之死的歷史疑團:督師袁崇煥是否有權處置?
關於袁崇煥有沒有權利殺毛文龍這一點的討論,首先應該引入《大明會典》的一段史料來分析:
「一總兵鎮守官。受朝廷委任、以防奸禦侮。凡調度軍馬、區畫邊務、風憲官皆無得干預。其相見相待之禮、尤須謙敬。如總兵鎮守官有犯違法重事。須用體覆明白、指陳實跡、具奏請旨。不許擅自辱慢。其軍職有犯。具奏請旨、已有定例。風憲官巡歷去處、亦須以禮待之。並不得輕易淩辱」
這段會典很明確的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