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格格的由來 揭秘清朝什麼人能稱之為格格
清朝格格由來:現在電視節目中經常出現清宮劇,「格格」滿天飛,「格格」原為滿語的譯音,譯成漢語就是小姐,姐姐之意。清朝貴胄之家女兒的稱謂,即婦人之爵名。格格,是滿族和清朝對女性的一種稱謂。作為正式稱號使用時,在後金時期,國君和貝勒的女兒稱為格格。清太宗起,逐步按照漢人習慣,重新規定了封號。作為非正式稱號時,被用於尊稱其他地位高貴的女性。另外,清朝親王的低階妾有時也被叫做格格。
正式稱號
在後金時期,國君(即「大汗」)和貝勒的女兒(有時也包括一般未嫁之婦女)稱為「格格」,無定制。例如,清太祖努爾哈赤的長女稱「東果格格」,次女稱「嫩哲格格」。
清太宗皇太極繼位後,於崇德元年(一六三六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兒開始稱為「公主」,並規定皇后所生之女稱「固倫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養女,稱「和碩公主」。「格格」遂專指王公貴胄之女的專稱。
順治十七年(1660年)始把「格格」分為五等,即:
親王之女,封為「和碩格格」,嫡福晉所生女為郡主,側室所生女為郡君;
世子及郡王之女,封為「多羅格格」,嫡福晉所生女為縣主,側福晉所生女為縣君;
多羅貝勒之女,亦為「多羅格格」,嫡福晉所生女為郡君,側福晉所生女為鄉君;
固山貝子之女,嫡福晉所生女封「固山格格」為縣君,側福晉所生女不受封,稱宗女。
鎮國公、輔國公之女,嫡福晉所生女稱「格格」為鄉君,側福晉所生女不受封,稱宗女。
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稱宗女。
「格格」之稱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際,才漸漸終止。註:格格的讀法為(gēgē)並非第二聲(gege)
非正式稱號
在清朝,「格格」有時候也被用於尊稱其他地位高貴的女性。例如康熙年間,內務府的報告中有稱蘇麻喇姑(孝莊文皇后的侍女,曾撫養康熙帝)為「蘇麻喇額涅(母親)格格」。
無正式封號的貴族之女可稱格格。《清稗類鈔》稱:「親王之女稱郡主,郡王及貝子、貝勒、輔國公之女稱縣主。然除公主外,雖有郡主、縣主資格,如未奉有正式封號者,皆統稱格格。大抵稱格格者,以次女以下之處子為多。若其長女,未得正式之封號者亦罕。」
另外,清朝親王的低階妾有時也被叫做格格,位在側福晉、庶福晉之下。《清史稿》記載雍正帝的孝聖憲皇后「年十三,事世宗潛邸,號格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