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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的算緡告緡是什麼?

2015年05月01日 文史百科 暫無評論 閱讀 789 次

  算緡是西漢武帝時國家向商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把大工商業主和高利貸者從農民身上剝削來的財物收歸國有,是歷史上空前的抑商運動。增加了國家收入,打擊了奴隸制殘餘,緩和了土地兼併,有利於封建經濟基礎的鞏固,但是也遲滯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告緡是當時反商人瞞產漏稅的一種強制辦法。為漢武帝的內外功業提供了物質保證,起到了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作用。但西漢後期,商人與官僚、地主逐漸合流,加劇了土地兼併,直接導致當時嚴重的社會危機。這兩項法令,實際上都是秦和漢初以來抑商政策在新的歷史形勢下的繼續和發展。

  漢武帝即位以後,由於對匈奴進行長期的頻繁的戰爭,再加上各項水利、土木工程的興建,以及統治者的揮霍浪費,損失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漢初六、七十年間「休養生息」的積蓄,像流水般消耗殆盡;不過二十幾年,便出現了「縣官(即官府)大空」(《史記·平准書》),財政瀕於崩潰的危機。廣大農民由於天災人禍而陷於絕境,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山東(太行山以東)發生水災,七十餘萬饑民無以為生,到處流亡,階級矛盾大有一觸即發之勢。而一些富商大賈擁有大量資財,過著奢侈無度的豪華生活。他們不但「不佐國家之急」(《史記·平准書》),而且還趁火打劫,大發國難財,嚴重地破壞了地主經濟的基礎。這就使漢朝地主政權面臨著危機四伏的局面。

  漢武帝看到了這一問題的嚴重性。為了解決財政危機,鞏固封建統治,加強對匈奴的防禦和反攻力量,他開始重用「興利之臣」,並決定首先向商人開刀。這就是元狩四年,武帝根據御史大夫張湯和侍中桑弘羊的建議,頒布了打擊富商大賈的算緡令和告緡令。

  據《史記·平准書》的記載,這兩項法令包括了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凡屬工商業主、高利貸者、囤積商等,不論有無市籍(漢代商人另立戶口冊,叫做市籍),都要據實向政府呈報自己的財產數字,並規定凡二緡(一緡為一千錢)抽取一算,即一百二十文(一說二百文)。而一般小手工業者,則每四緡抽取一算。這叫做「算緡」。

  (二)除官吏、三老(鄉官,掌教化)和北邊騎士外,凡有軺車(即小馬車)的,一乘抽取一算;販運商的軺車,一乘抽取二算;船五丈以上的抽取一算。

  (三)隱瞞不報,或呈報不實的人,罰戌邊一年,並沒收他們的財產。有敢於告發的人,政府賞給他沒收財產的一半,這叫做「告緡」。

  (四)禁止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家屬佔有土地和奴婢,敢於違抗法令的,即沒收其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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