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第二次鴉片戰爭始末 第二次鴉片戰爭過程
第二次鴉片戰爭經過簡介
第二次鴉片戰爭前後延續四年,經歷了三個階段。
廣東作戰
1856年10月23日,英國以清軍到持有過期港英執照的中國船"亞羅"號上搜捕海盜為借口,命軍艦3艘、划艇十餘隻、陸戰隊2000人向虎門開進,以挑起戰端。清軍事先既疏於防範,臨時又下令對敵船"不可放炮還擊",致使英艦順利闖過虎門,攻佔珠江沿岸炮台,集中炮火轟擊廣州城,擊毀督署,其陸戰隊一度攻入外城,並燒燬靖海門、五仙門一帶民房。11月12、13日,英軍為解除後顧之憂,又佔虎門的橫檔、威遠、鎮遠、靖遠炮台。英軍以武力脅迫兩廣總督葉名琛談判的目的並未達到,又遭沿江軍民襲擊,乃於1857年1月撤往虎門口外。
1857年初夏,英國增派遠征軍2900餘人抵香港。
法國以潛入廣西西林進行非法活動的天主教神父馬賴被判死刑為借口,也決定派出侵華遠征軍1400人。10月,英法組成聯軍,共有艦船61艘,總兵力1.1萬餘人。葉名琛奉咸豐帝"總宜息兵為要"的諭旨,既不認真偵察敵情,又不切實加強戰備。12月12日,英、法公使額爾金和葛羅向葉名琛發出最後通牒。與此同時,英法艦隊駛入珠江口,15日兵臨廣州城下。28日晨,在艦炮掩護下,陸戰隊5700人分三路向城南、東南、西南進攻。1.3萬清軍,除東門外及東固炮台守軍曾英勇擊敵外,余均稍戰即潰。次日,聯軍攻入城內,30日,廣東巡撫柏貴和廣州將軍穆克德訥豎白旗投降。次年1月5日,葉名琛被俘,後囚死於印度加爾各答。
大沽作戰
英法聯軍侵入廣州後仍未能迫使清政府屈服,乃於1858年4月20日率艦船20餘艘,官兵2600餘人抵天津大沽口外,要求與清政府全權代表談判。清政府則堅持談判到廣東進行。5月20日,聯軍出動炮艇、陸戰隊,向大沽南北炮台進攻。守台官兵奮起還擊,重創敵船多艘,斃傷敵近百人。因後路援兵潰逃,炮台相繼失守。26日,聯軍炮艇溯海河駛抵天津城下。6月下旬,英、法、美、俄公使威逼清政府簽訂《天津條約》,戰火暫熄。
條約簽訂後,英、法政府決定以武力為後盾堅持進京換約。1859年6月17日,聯軍艦船22艘、官兵2100人再次抵大沽口外。這時,大沽的防務在科爾沁親王僧格林沁籌劃下已有所加強,炮台已增至6座,海口敷設了鐵鏈、木樁等障礙物,部隊經過臨戰訓練。25日,聯軍在未偵察清大沽設防的情況下,貿然出動炮艇13艘駛入海口,拆毀障礙物,衝撞鐵鏈。守軍火炮齊發,中敵旗艦,擊傷英侵華海軍司令賀布。稍後,聯軍陸戰隊千餘人從南岸強行登陸。僧格林沁急調火器營等部迎擊,北岸炮台也發炮支援,戰至半夜,將敵陸戰隊擊退。此戰,擊沉聯軍炮艇3艘、重傷3艘,斃傷448人,予侵略者以沉重打擊(見抗擊英法聯軍入侵大沽之戰)。
聯軍遭此慘敗後,英、法政府決定進行大規模的報復。而咸豐帝在此戰獲勝後,即從大沽地區抽兵2000前往鎮壓捻軍,並認為聯軍這次來華"實則以兵脅和",諭令僧格林沁等"總以撫局為要"。僧格林沁則株守大沽口,不在北塘設防。1860年7月27日,聯軍1.7萬餘人乘艦百餘艘抵大沽附近海面。8月1日,聯軍首批陸戰隊乘虛佔領北塘鎮。12日、14日擊敗清軍馬隊,攻佔新河、塘沽。21日進攻大沽北炮台,直隸提督樂善以下守軍近千人壯烈犧牲,北岸炮台相繼陷落。僧格林沁率南岸守軍撤往天津,旋退至通州(今北京通縣)附近。24日,聯軍不戰而據天津。
京師外圍作戰
大沽、天津失守後,咸豐帝感到英法兩國提出的條件過於苛刻,決心與敵"決戰"。時僧格林沁所部清軍3萬餘人(其中馬隊萬人)部署在通州張家灣、八里橋一帶,準備與敵"野戰"。而英法聯軍也以清方不能滿足要求,決計進犯北京,雙方展開張家灣、八里橋之戰。9月18日聯軍發起進攻。僧格林沁馬隊突遭聯軍密集火箭的襲擊,馬匹驚駭狂奔,衝動步隊,造成全軍敗退。21日,聯軍進攻八里橋時,僧格林沁用馬隊實施正面反衝擊,遭到據壕固守的聯軍槍炮火力大量殺傷,被迫後退。當聯軍攻佔八里橋並分一部抄襲清軍後路時,僧格林沁棄軍先逃,導致各部紛紛敗退。
張家灣、八里橋戰敗後,咸豐帝於22日逃往熱河,留恭親王奕敖"督辦和局"。10月初,聯軍進逼北京。時城外清軍不戰而退,留京親王大臣亦稱"城不可守",於13日將外城拱手讓給聯軍。聯軍先後在圓明園等處大肆劫掠焚燒。24、25日,英、法脅逼清政府簽訂《中英北京條約》和《中法北京條約》。隨後,俄國迫使清政府與之簽訂《中俄北京條約》,使中國的領土主權又遭受重大損失。11月,侵略軍撤出京津地區,第二次鴉片戰爭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