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暗黑幣組織傳銷 五“大咖”一審獲刑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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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暗黑幣組織傳銷 五“大咖”一審獲刑

2017年07月21日 全球趣聞 暫無評論 閱讀 70 次

香港永久性居民杜某打著投資虛擬貨幣「暗黑幣」的旗號,通過互聯網以購買所謂「暗黑幣」獲利會員資格,層層發展會員,半年左右時間在中國內地發展會員累計註冊賬號34365個,涉案金額近15億元。3月17日上午,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法官介紹,16日上午10時,此案在該院開庭審理,5名「傳銷大咖」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審,由於案情重大複雜,庭審長達9小時。目前案件仍需要進一步審理,法庭將擇期進行宣判。

喜歡投資的人會對虛擬貨幣「暗黑幣」有所瞭解和關注,有些不法分子也看到了其中的商機。據公訴機關指控,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被告人杜某在中國香港創辦達康公司,創建虛假的虛擬貨幣「暗黑幣」投資,借助真正暗黑幣的名聲及價值進行宣傳,以此方式引誘不斷發展會員,並找人製作了「暗黑幣」交易網站。該公司總部設在中國香港,並在深圳設立網站後台操作及收款、返款辦公地點,由杜某負責拓展大陸市場發展,並對深圳辦公地點進行負責和管理,掌控該公司利用「暗黑幣」交易網站經營的所有資金。

達康公司及其網絡平台無任何實體經營活動,以高額返利為誘餌,由被告人杜某、陳某、華某、鄧某、徐州地區市場領導人倪某和全國各個地區的負責人及會員通過宣傳、上課、介紹等方式不斷發展下線,以投資虛擬「暗黑幣」為名,要求參與者繳納不同級別的「暗黑幣」礦機租賃費用即門檻費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每名會員下線分為三條線(即三個區)的順序組成固定的層級,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並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並通過出售虛擬「暗黑幣」的方式直接獲利。截至2015年3月19日,「暗黑幣」傳銷組織在全國各地累計已註冊會員賬號34365個,涉案金額近15億元。

3月16日,五位「傳銷大咖」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審。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杜某、陳某、華某、鄧某、倪某組織、領導以經營虛擬網絡電子幣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等方式獲利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情節嚴重,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五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庭審中,杜某稱劉某(另案處理)才是達康公司的創建人,劉某做房地產生意,有實業項目。幾名被告人都稱自己只是投資者,只是該公司的會員,以為該公司是真正的「暗黑幣」投資公司。

經控辯雙方第一輪法庭辯論,法庭歸納雙方的主要爭議焦點為達康公司暗黑幣經營模式是否是非法傳銷,被告人是否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各被告人是否是共同犯罪、傳銷數額人數是否有法律依據;各被告人在犯罪中,部分是否構成從犯、是否有立功表現等。此後,控辯雙方針對爭議焦點展開辯論,經過9個小時的庭審,合議庭休庭。

3月17日上午,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法官介紹,此案在2015年4月份由徐州泉山警方在當地發現案件線索,順籐摸瓜成功偵破,並由泉山區人民檢察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提起公訴,現在由泉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香港永久性居民杜某打著投資虛擬貨幣「暗黑幣」的旗號,通過互聯網以購買所謂「暗黑幣」獲利會員資格,層層發展會員,半年左右時間在中國內地發展會員累計註冊賬號34365個,涉案金額近15億元。3月17日上午,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法官介紹,16日上午10時,此案在該院開庭審理,5名「傳銷大咖」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審,由於案情重大複雜,庭審長達9小時。目前案件仍需要進一步審理,法庭將擇期進行宣判。

喜歡投資的人會對虛擬貨幣「暗黑幣」有所瞭解和關注,有些不法分子也看到了其中的商機。據公訴機關指控,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被告人杜某在中國香港創辦達康公司,創建虛假的虛擬貨幣「暗黑幣」投資,借助真正暗黑幣的名聲及價值進行宣傳,以此方式引誘不斷發展會員,並找人製作了「暗黑幣」交易網站。該公司總部設在中國香港,並在深圳設立網站後台操作及收款、返款辦公地點,由杜某負責拓展大陸市場發展,並對深圳辦公地點進行負責和管理,掌控該公司利用「暗黑幣」交易網站經營的所有資金。

達康公司及其網絡平台無任何實體經營活動,以高額返利為誘餌,由被告人杜某、陳某、華某、鄧某、徐州地區市場領導人倪某和全國各個地區的負責人及會員通過宣傳、上課、介紹等方式不斷發展下線,以投資虛擬「暗黑幣」為名,要求參與者繳納不同級別的「暗黑幣」礦機租賃費用即門檻費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每名會員下線分為三條線(即三個區)的順序組成固定的層級,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並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並通過出售虛擬「暗黑幣」的方式直接獲利。截至2015年3月19日,「暗黑幣」傳銷組織在全國各地累計已註冊會員賬號34365個,涉案金額近15億元。

3月16日,五位「傳銷大咖」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審。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杜某、陳某、華某、鄧某、倪某組織、領導以經營虛擬網絡電子幣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等方式獲利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情節嚴重,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五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庭審中,杜某稱劉某(另案處理)才是達康公司的創建人,劉某做房地產生意,有實業項目。幾名被告人都稱自己只是投資者,只是該公司的會員,以為該公司是真正的「暗黑幣」投資公司。

經控辯雙方第一輪法庭辯論,法庭歸納雙方的主要爭議焦點為達康公司暗黑幣經營模式是否是非法傳銷,被告人是否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各被告人是否是共同犯罪、傳銷數額人數是否有法律依據;各被告人在犯罪中,部分是否構成從犯、是否有立功表現等。此後,控辯雙方針對爭議焦點展開辯論,經過9個小時的庭審,合議庭休庭。

3月17日上午,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法官介紹,此案在2015年4月份由徐州泉山警方在當地發現案件線索,順籐摸瓜成功偵破,並由泉山區人民檢察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提起公訴,現在由泉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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