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古代六大慘絕人寰的法外酷刑:活剝人皮示眾!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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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古代六大慘絕人寰的法外酷刑:活剝人皮示眾!

2016年11月30日 歷史解密 暫無評論 閱讀 401 次

  古代六大慘絕人寰的法外酷刑:中國古代的刑罰之殘酷慘烈,是舉世無雙,無與倫比的。隨便舉個例子「活剝人皮,填草示眾」、「腰斬」另一個酷刑就是著名的凌遲等等。

  「法外刑」就是從來沒有或基本沒有被寫進法律的刑罰。由於我國古代基本屬於「家族式」統治,權力集中在個人或家族內部,因此刑罰受到某個人或某些人的干預較大,也即是說「法外刑」形式的「隨意性」很大。下面我們就來看一看那些慘絕人寰的「法外酷刑」。

  烹刑

  這種刑罰非常殘忍,就是將人放入盛滿水或油的鍋中,慢慢的煮或炸死。這種刑罰非常野蠻,在公元之前比較常見。

  炮烙刑

  「炮烙」這一酷刑是暴君夏桀王發明的。「炮格」即是在銅棍上塗滿油,下面堆起炭柴加熱,讓犯人赤腳在銅棍上行走,犯人忍不過灼燙,掉入火堆,被活活燒死。據說夏桀發明這一刑罰是得自螞蟻的啟示,他見螞蟻爬在熱鍋上,不忍灼燙,掉入火中而死。由此他發明了「炮格」這種酷刑。


  剖心刑

  這個刑罰極為殘忍,它是將活人的腹部剖開,取出五臟六腑而死的一種刑罰。對於這種刑罰,商紂王剖比干之心察看七巧的例子比較著名。

  脯刑

  「脯」是肉乾的意思,這種刑罰就是將人做成肉乾。據《史記 殷本紀》記載:鄂侯爭之疆,辨之疾,並脯鄂侯。但究竟如何個「脯」法兒,我們不得而知。或許是先殺後曬成肉乾,或是切成一塊一塊曬成肉乾,再或許是直接烤成肉乾,但是不管是哪一種方法,都是殘酷無比的。

  醢刑

  醢刑是殘忍到目不忍視的一種刑罰。它一開始是將活著的人放入臼中,用粗木棍或鐵棍活活搗死,可能是施刑者見這種刑罰過於慘不忍睹,後來就改為先把人殺死,將其分屍,再放入臼中搗為肉泥

  據《元史 世祖記》記載,當時的益都王著就是被忽必烈「醢刑」殺死。

  剝皮刑

  它是一種殘酷程度不下於凌遲的刑罰。一般認為剝皮首先由脊背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將皮膚與肌肉分開。

  剝皮這一酷刑由來已久,據說三國時期就有。不過在六朝之前,剝皮一般只剝人的面皮,後來慢慢發展成剝全身之皮。把「剝皮」這一酷刑發揮的淋漓盡致的,當屬朱元璋了。他不僅要把觸犯自己的人的皮剝下來,還創造性的發明了「剝皮實草」。他把人剝了之後,在皮中填滿草,上朝時把這些填滿草的人皮放在大臣們的旁邊,恐怖嚇人,以起到威懾群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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