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天津教案是怎麼回事?火燒望海樓事件始末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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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天津教案是怎麼回事?火燒望海樓事件始末

2017年09月11日 歷史紀事 暫無評論 閱讀 144 次

  1870年6月21日,在天津,有一夥人一把火燒了一座名叫「望海樓」的法國教堂,並殺死了20名外國傳教士以及僑民,其中主要是法國人,事後,以法國為首的列強大兵壓境,清政府急忙派出曾國藩去調查本案,本案最後以清政府處死16名中國人犯而結案告終——這起事件,就是在近代史上赫赫有名的「天津教案」,又稱「火燒望海樓事件」。

  天津教案的前因後果及其發展經過,到底是怎麼回事呢?為什麼有人要圍攻法國教堂?他們為什麼要殺法國神父,並最終發展成對所有白人的無差別殺害?

  這件事的來龍去脈,其實十分值得人們細細品味。

  要說這件事,首先要從一個條約講起。

  1858年,在第二次鴉片戰爭當中,大清國和法國簽署了《中法天津條約》,這個條約約定了和「傳教」有關的兩個條款:1.法國人有權進入中國內地傳教;2.法國人在中國犯罪,由法國領事逮捕和審判。

  關於這兩點,《中法天津條約》兩個相關條款的原文如下:

  「第十三款天主教原以勸人行善為本,凡奉教之人,皆全獲保佑身家,其會同禮拜誦經等事概聽其便,凡按第八款備有蓋印執照安然入內地傳教之人,地方官務必厚待保護。凡中國人願信崇天主教而循規蹈矩者,毫無查禁,皆免懲治。向來所有或寫、或刻奉禁天主教各明文,無論何處,概行寬免。」

  「第三十八款凡有大法國人與中國人爭鬧事件,或遇有爭鬥中,或一、二人及多人不等,被火器及別器毆傷致斃者,系中國人,由中國官嚴拿審明,照中國例治罪,系大法國人,由領事館設法拘拿,迅速訊明,照大法國例治罪,其應如何治罪之處,將來大法國議定例款。如有別樣情形在本款未經分晰者,俱照此辦理,因所定之例,大法國人在各口地方如有犯大小等罪,均照大法國辦理。」

  《中法天津條約》簽訂之後,法國傳教士如過江之鯽紛紛進入中國傳教。其中有一批法國神父和修女,在位於今天天津市河北區獅子林街的地方,建起了一座哥特式的教堂,從事傳教事業,這棟教堂,叫作「望海樓」。

  那麼,法國神父和修女們在這座「望海樓」裡面,平時都做些什麼呢——做禮拜、發展教徒、講經唱詩……這些日常的事務就不必說了,與本案有關的,是以下這麼一件事:開辦「育嬰堂」。

  在清末那個時代的天津,有不少窮人生下孩子養不起,便將嬰兒丟棄,尤其是女嬰——在清末的中國,重男輕女的思想十分嚴重,女嬰被丟棄於鬧市、拋置於荒野,是十分常見的事情。當時天津的法國神父和修女目睹了這個現象,他們辦起了一所「育嬰堂」、專門收養這些棄嬰。

  「育嬰堂」辦起來之後,緊跟著發生了什麼呢?緊跟著,開始有一些好心的天津老百姓,他們從城市裡、從荒野中撿到棄嬰,將棄嬰送到「育嬰堂」這裡來,交給法國神父和修女,進行搶救和撫養。

  在這個時候,「育嬰堂」犯了一個致命的錯誤:給這些送棄嬰來的好心人予以了金錢獎勵——「育嬰堂」的本意應該是良好的:獎勵這些好心人,鼓勵更多的好心人將棄嬰送來。

  收了獎勵金的好心人當然是高興的,他們回家後,往往逢人便說,說自己今天救了一個棄嬰,送到育嬰堂,法國修女還給了我錢。

  不料,「送嬰兒到教堂有錢收」的事情,立馬就傳了出去,傳得飛快,並傳到了一些市井流氓的耳中——這些市井流氓覺得自己「發現了商機」:啊,原來弄一些小孩送到「育嬰堂」,就有錢收——你說這錢,是不是很好掙?

  當初法國修女給好心人支付金錢獎勵的時候,萬萬沒想到自己這樣做,無意中向社會釋放了一個錯誤的信號:育嬰堂「收購」嬰兒!

  為什麼修女沒有想到這個呢?因為她們是粗線條的思維——她們沒有想這麼多,也沒有想這麼遠。

  於是,在天津的民間,開始有一些市井流氓,到處搜集或四處拐騙小孩,將他們送到育嬰堂,並欺騙修女們,說:「這個是棄嬰,你看,我是好心人,該給我獎勵吧?」

  修女往往也沒多想,循例辦理,付錢了——人生地不熟,語言也不通,法國修女沒有鑒別市井流氓的眼力,似乎也沒有能力鑒定棄嬰的健康程度。

  人的理性是有限的。這個世界上所發生的事情,換一個角度去觀察,往往能產生不同的理解——法國修女和這些市井流氓「一手交錢、一手交人」的行為,從第三人、從旁觀者的角度看來,怎麼看有些像「拐賣小孩」——啊,多麼邪惡!流氓和教堂勾結起來拐賣嬰兒——人們開始這樣想,並開始口口相傳。

  事情慢慢往更壞的方向發展。

  6月來了,天氣逐漸轉向炎熱,病毒開始逐漸活躍,一些不知名的瘟疫,也開始流行。

  「育嬰堂」裡的法國神父和修女,雖然幹的是一種自認為是收養棄嬰的偉大事業,但是當時的醫療技術水平和條件畢竟是十分有限,再加上很多棄嬰本身被拋棄就是因為身上有先天性的疾病,所以,接下來發生了一件始料不及的事情——一些嬰兒夭折死亡,要麼是死於瘟疫,要麼是死於先天性疾病。

  數十名嬰兒死亡了。

  這部分嬰兒死亡之後,神父和修女花錢聘請了喪葬工人,將夭折的嬰兒埋葬。不料,喪葬工人收了錢之後,為了節省成本,將掩埋死嬰的事情,做得十分馬虎——往往是幾個嬰兒擠壓到一副棺材中,直接挖一淺淺的小坑兒,埋下了事。

  說到這裡,筆者不得不指出:法國神父和修女,犯下了第二個錯誤:沒有嚴格監督喪葬工人安葬死嬰的工作。

  死嬰被草草掩埋之後,由於坑兒實在挖得太淺,野狗在半夜裡嗅到氣味,紛紛跑過來,並將死嬰們刨出來吃掉。

  到了天亮的時候,野狗沒吃完的死嬰殘肢,暴露在天津老百姓的眼珠子底下,這些老百姓並不知道事情的前因後果,於是他們開始猜想:教堂殺了小孩。

  「教堂殺小孩」的說法傳開去之後,其中有人跑到教堂的窗戶邊上偷看:看看這裡面到底是怎麼回事,結果看到了什麼呢?結果看到了一大瓶的「眼珠子」,圓滾滾的——實際上事後查明:那些不過只是神父和修女醃製的一大罐洋蔥頭。

  這下就不得了了。

  「教堂拐賣小孩」、「教堂殺小孩」、「教堂裡有一大罐眼珠子」。

  這三件事疊加在一起,在天津的部分群眾眼中,東拼西湊,組合成了以下一項嚴重的指控——「教堂的洋鬼子殺中國小孩、采眼挖心,用來製藥」!

  「洋鬼子殺中國小孩製藥」!這個謠言很快就插上了翅膀,在天津衛飛快地傳播開來,一傳十,十傳百……謠言一起,激起了巨大的民憤。

  雪上加霜的是,在這段時間裡,在查處一起拐賣嬰兒的案件中,有嫌疑犯供述是教堂指使——這本是嫌疑犯的自我脫罪之詞,但是,官府沒有對此嚴加查證,便張貼告示,給群眾傳達了誤導性的信息。

  教堂裡的法國鬼子殺中國小孩製藥!咋辦?隨他們嗎?不能!那怎麼辦?到教堂去找洋鬼子討個說法!

  於是,1870年6月21日,數以千計的人民群眾將天津「望海樓」圍個水洩不通,群情洶湧,大傢伙要求神父出來,給個說法——為什麼要殺害咱中國的小孩來製藥?

  誤會,加上語言不通,圍困教堂的人民群眾開始和教堂裡面的神父、修女以及信徒發生了口角,並開始投擲石頭。

  在這個緊急關頭,一個關鍵人物出場了——法國領事豐大業(Henry Fontanier)。

  在豐大業看來,這是中國人無緣無故圍攻法國教堂,這是中國人「赤裸裸地欺負」法國人,此時的豐大業眼中只有《中法天津條約》,他一根筋地認為:依據《中法天津條約》,法國人有權在天津傳教,不容侵犯,而且依據《中法天津條約》,就算是法國神父犯了罪,也應該由我豐大業來逮捕和審判,輪不到你們中國人去圍攻教堂。

  抱著這樣「一根筋」的信念,豐大業帶上了自己的手槍,闖進了天津「三口通商大臣衙門」。

  在三口通商大臣衙門,豐大業上氣不接下氣,而且語氣毫不客氣地對中國的官員說:「現在你們的老百姓圍攻我們法國人的教堂,請你立即派人前去鎮壓!」

  豐大業在三口通商大臣衙門,沒有得到令他滿意的答覆,豐大業於是返回教堂,但是在途中遇見了天津知縣劉傑。

  於是豐大業和劉傑論理,一來二往,性格驕橫而且魯莽的豐大業,在這個時候突然失去耐心,熱血衝上腦蓋,他拔出手槍,朝著劉傑「砰、砰、砰」大放一通,劉傑躲得快,但是劉傑的一個幕僚被當場打傷。

  豐大業開槍傷人了。這下不得了,此時,部分圍觀的人一哄而上,將豐大業以及他的秘書二人,當場活活打死。

  豐大業開槍逞強,導致他和他的秘書被打死之後,這個事件就失控了,聚集的民眾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將法國教堂「望海樓」一把火燒了,並且對天津的洋人,開展了無差別的殺害。

  一共殺了多少呢?一共殺了20名外國人,其中含法國人13名、俄國人3名、比利時人2名、義大利人和愛爾蘭人各1名。這些人當中,有傳教士、修女、商人、領事官員等。

  不但如此,憤怒的群眾在當天還殺死了30多名中國籍天主教徒。

  民眾殺紅了眼之後,將方圓附近的外國教堂,不分法國、英國、美國,也放火焚燒,造成各處教堂都有不同程度的焚燬。

  事發後不久,法國軍艦立即開足馬力駛到天津,進行示威,英、美、德、意等六個國家的軍艦也結集在天津,聲援法國——你大清國必須快速處理本案,否則我們就打你。

  清政府剛剛在十年前被英法聯軍殺入北京,火燒了圓明園,傷痕猶在,不敢怠慢,於是派了曾國藩到天津調查處理本案。

  曾國藩在天津經過仔細調查之後,終於將本案的來龍去脈、前因後果查清楚了,最終的解決方案是:

  1.大清國認定:本案責任在於大清國一方;

  2.大清國派出大臣崇厚赴法國謝罪;

  3.大清國逮捕並處死16名中國籍的主要兇手;

  4.大清國向法國及受害人支付賠償金及撫恤金約合50萬兩白銀。

  曾國藩對本案的處理,在朝野上下遭到了巨大的非議,人們都指責他「軟骨頭」、「吃裡爬外」,其中北京的湖南同鄉會宣佈開除曾國藩的湖南省籍。

  那麼,這起「天津教案」,留給我們後世人什麼樣的經驗教訓以及啟示呢?魔鬼在於細節當中,我們不妨從本案涉案人員的各種作為來分析,總結一下,這些人都犯了哪些錯誤:

  1.教堂開辦育嬰堂,收養棄嬰,本身並無不妥,但是對送來棄嬰的好心人給予錢財獎勵,這個缺乏深思熟慮的行為,卻在客觀上引誘了壞人去拐賣孩子,這個出人意料的魔鬼細節提醒了我們:我們無論做什麼事,都要在事前多想一想:我們做這件事,會向社會傳達一個什麼樣的信號?這個信號會不會是一個錯誤的信號?有時候我們出於好心做的一件事,會不會因為手段不恰當而使它最終成為一件壞事?

  2.部分群眾看到修女付錢收小孩,看到小孩的殘骸出現在郊野、看到教堂裡有一罐醃洋蔥,將上述三個現象十分不嚴謹地總結為「洋鬼子殺中國小孩製藥」,這是不是造謠?我們在觀察一個現象的時候,在做出任何結論之前,是不是要收集盡可能多的證據材料?我們是不是尤其在涉及公共事務的時候,發言應該更為嚴謹,以免不慎陷入造謠、傳謠的陷阱之中?

  3.法國領事豐大業這個人,在和天津知縣論理的過程中,情緒失去自控,竟然拔槍行兇,因而導致自己被活活打死,這個故事告訴了我們:任何問題,在「和平救濟手段」尚未窮盡的時候,千萬不要輕言動武——衝動是魔鬼。其實如果單單從本案而言,豐大業也許並非是一個心腸惡毒的人,但是他的死並不太值得同情——他並不是死於心腸惡毒,而是死於脾氣暴躁。

  4.法國領事豐大業拔槍傷人的這個情節,使部分天津民眾的情緒滑向了失控,人們對白色人種開展了無差別的殺害,只要你是洋鬼子,無論你與本案有關無關,無論你是法國人還是俄國人,無論你是傳教士還是商人,總之只要你是洋鬼子,我們就打死你——憤怒的民眾將這件事升級到了這個地步,有沒有必要?是不是所有的白人都該死?

  「天津教案」留給後人太多的啟示。我想,其中造謠、傳謠,是一種嚴重的惡行,我認為這個教訓,並沒有得到很好的總結。中國至今似乎仍然是一片造謠、傳謠的樂土,謠言在這裡很有市場,人們要麼信口雌黃,要麼偏聽偏信,你要冷靜,他說你冷血;你要證據,他說你書獃——有時人們往往相信自己願意相信的東西,而不是相信證據確鑿的東西——感情往往勝於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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