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景之治的影響:建立並完善了封建社會的制度
影響
一、基本建成封建社會制度。
秦朝國祚短暫,中華帝國三大特點:中央集權,官員代理和倫理治國只完成其二。漢承秦制,但又有計畫有步驟的改革舊制,建立新制,是文景之治的歷史貢獻。文景之治前後長達四十年,解除封國對中央政權的威脅,處理前代積弊,經過兩代皇帝的治理,基本上建成封建社會制度。
二、道家思想登入殿堂。
漢朝成立之初,劉邦曾問群臣秦之所以滅之的原因,當時以陸賈代表的黃老新思想家認為秦之於專任刑罰,提出了無為而治的主張。為此,陸賈「粗述存之之征,凡著十二篇。每奏一篇,高帝未嘗不稱善,左右呼萬歲,號其書曰《新語》」。陸賈的無為而治的主張,被認為以《老子》為理論基礎產生的黃老新道家,後來被漢初統治者作為政治指導思想,在文景時期得到了最大限度的繼承和發揚。道家思想首次為國家統治者應用,為「休養生息」政策的治定提供了理論上的依據,產生了積極影響,受到後世各個朝代的重視。
三、為漢武盛世打下堅實的基礎。
文景時期經濟發展,國家財政充實,開創了西漢帝國的昇平時代,使當時的社會經濟穩定的向前發展,為漢武大帝劉徹將西漢推向極盛時代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被後世尊為中國農耕社會的第一個治世,為漢武帝北伐匈奴奠定了基礎,同時進一步確立了以漢族為主幹的統治基礎。
四、廢除肉刑,推進中國法制、世界法制進步。
中國在全世界率先進入文明、人道的刑罰制度,從世界法制史來講,廢除殘害刑、肉刑,是從中國開始,在世界其他國家廢除肉刑兩千多年前即採取了這種改革。漢文帝時期發生的緹縈救父事件引發了中國歷史的刑罰革命,中國第一次、也是全世界第一次廢除肉刑,不僅改變了中國法制的進程,而且扭轉了世界法制的方向,是法制史的里程碑。
《史記·卷十·孝文本紀第十》載:漢文帝十三年(前167年),有人控告齊國太倉令淳於意,朝廷根據刑律、罪狀,判定淳於意處肉刑。淳於意最小的女兒淳於緹縈一路跟隨押解父親到京師受刑的囚車,抵達長安後上書漢文帝申訴冤情,文帝看到淳於緹縈的訴狀,悲憫她的心意,於是赦免淳於意,並在當年廢除肉刑。這就是歷史典故緹縈救父的來歷,二十四孝之上書救父。文景時期,連坐、肉刑基本廢除,景帝時將肉刑改為笞刑,並不斷減少次數,提倡治罪嚴格依法辦事,犯罪人不服,要允許申訴,重新評議,保證了法律的公正性,是世界法律史的一大進步。
五、民主政治的初探。
恭謹從儉是漢文帝劉恆開明政治思想的閃現,中國古代就有「進善旌」、「誹謗木」的說法,就是把不同意見寫在旗上或木頭上,反映古人要求言論自由的願望。秦國制定了「誹謗妖言」罪,對國家的大政方針,只能遵守不能議論,議論就是犯罪,輕則發配,重則砍頭。這種做法非常危險,漢文帝清楚地看到了這一點。防民之口,甚於防川是歷史的教訓,漢文帝認為要尋求治國的好辦法,必須大膽使用進諫人,廣泛聽取不同意見,使君主不斷改變自己的過失,少犯錯誤,這樣才能真正找到治國的新方法。漢文帝要求各級官員直言納諫:「朕之不德,吏之不平,政之不宜,民之不寧」。漢文帝認為,一個皇帝的德行十分重要,自己的德行好壞,直接影響百官,百官的德行好壞直接影響民眾。百官出現了錯誤,皇帝脫不了干係。文帝這種寬大的胸懷,開明的政治思想給漢王朝帶來新鮮空氣,可以說是中國民主政治的初探。
不足
文景時期的「與民休息」政策歸到底是地主階級的政策。其目的是為了穩定和加強對農民的控制,進一步鞏固封建統治,一些看來對農民有利的措施,實則對地主、商人更為有利。例如,文景減免田賦,地主獲利最大,入粟拜爵,也有助於商人政治地位的提高。因此,在文景之治安定、富足的另一面,就是土地兼併勢力的日益發展。同時,文帝為求得政治上的安定,對同姓諸侯王的權勢雖曾有所限制,但基本上採取姑息政策。景帝三年(前154年)吳楚七國合謀叛亂,應當說與此有一定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