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上海知識分子的收入有多少?相比現在如何
民國時期,報業和出版業已經完全市場化運作,稿酬形成了很正規的制度,因此催生了一大批職業作家。在上世紀30年代,千字2至3元,是通行的稿酬標準。只要是一個作家能把自己的文字變成鉛字,生活應該還是比較滋潤的,名家更是如此。
20世紀初稿酬的三種基本形式,作家按照其名氣的大小收入也不同:
一等作家:著名作家。如魯迅、郁達夫、田漢、巴金、茅盾等,名家的稿酬,則可以到千字6圓以上,且這些名家著述多年,作品頗豐,除稿酬、編輯費以外還有出書及增印的版稅,以及其他來源,每月收入可達400圓(合今人民幣12000元),魯迅在他生命的最後9年,完全靠版稅和稿費生活,每月收入700多元,相當於現在的2萬多元。而當時上海一個四口之家工人的每月生活費不到40元。
二等作家:有名作家。如夏衍、胡風等。已經成名,稿酬為千字3-5圓左右,可住三間房,每月房租20多圓,生活費至少160圓左右;月收入必須200圓(合今人民幣6000元)左右,是一種典型的中間階層生活。
三等作家:小有名氣。如丁玲、胡也頻、蕭紅、蕭軍等。稿酬為千字2-3圓;若參加雜誌社可有編輯費;若已開始獨立出書,可有版稅收入。住一層前樓加亭子間,每月房租15圓左右,若住兩間房則月租金20圓以上,生活費120圓(合今人民幣3600元)左右。這表明他們開始進入社會,生活小康,比普通市民稍好一些。
四等作家:一般是初出茅廬的文學青年。如葉紫、柔石、沙汀、艾蕪等,其實大家都是從這過來的。稿酬為千字1-2圓,每月個人生活費及書刊費約20-30圓。一旦結婚成家,如何維持家庭生活呢?住亭子間房費10圓,大米、小菜、油鹽煤球等每月伙食費40圓,加上衣服、乘車、應酬(請客吃飯等),每月生活費需要60圓(合今人民幣1800元)左右。而30年代上海市的中學教師月薪50-140圓,小學教師30-90圓。報社月薪一般為:主筆200-400圓,編輯40-100圓。舊式商店的店員月薪10-30圓,新式商店普通職員月薪20-40圓(1圓合今人民幣30元左右)。所以這部分人仍屬於普通貧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