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國相爭不斬來使」解:只是慣例並非是定制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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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國相爭不斬來使」解:只是慣例並非是定制

2016年04月18日 歷史紀事 暫無評論 閱讀 434 次

  古代國與國之間發生戰爭時,全靠使節從中斡旋談判。

  因使節被殺而爆發的大戰 公元前595年楚國派出申舟出使齊國,當時宋國是楚國對頭晉國的盟國,而齊國是和晉國爭霸的大國,楚國聯繫齊國有牽制晉、宋的意思,因此楚莊王特意囑咐申舟不要從宋國經過。

  宋國執政華元聽說了,覺得這是對宋國的莫大侮辱,就設伏擊殺死楚國使者。

  楚莊王為此「投袂而起」,出動大軍包圍宋國國都整整9個月。

  宋國派出使者到晉國告急,晉國在兩年前(公元前***年)與楚國在邲(今河南武陟東南)會戰,打了個空前的大敗仗,現在也不敢冒然與楚國爆發全面衝突,只是派解揚為使者勸宋國堅守,不要投降。

  解揚經過處在楚國控制下的鄭國,被鄭國抓起來交給了楚國。

  楚莊王親自接見解揚,企圖買通他,要他向宋軍喊話,說晉軍不再提供救援,斷絕宋軍的希望,解揚不同意。

  經楚莊王幾次威逼利誘,解揚才答應下來。

  可是當解揚來到能夠了望城中的樓車上,就朝著宋國城牆上的守軍大聲疾呼,說晉國援軍不日就到,請宋國無論如何要堅持下去。

  楚莊王大怒,解揚說:「我答應你的條件只是為了實現使命,現在使命實現了,請立刻處死我。」

  楚莊王無話可說,反而釋放他回晉國。

  長期圍困而無戰果,楚莊王打算退兵,可申舟的父親攔在戰車前,說:「我兒子不惜生命以完成國王的使命,難道國王要食言了嗎?」楚莊王無言以對。

  申舟父親建議在宋國建造住房、耕種土地,表示要長期佔領宋國,宋國就會表示屈服。

  宋國見楚軍不肯撤退,實在無計可施,華元只好鋌而走險,半夜裡潛入楚軍大營,劫持了楚軍統帥子反,說:「我的國君要我為使者來談判,現在城內確實已是『易子而食,析骸以爨』(百姓互相交換自己的孩子作為食物,剖下屍骸燒火做飯),但是如果貴國要逼迫訂立城下之盟,則情願舉國犧牲;假如貴軍能退到三十里外,我國唯命是聽。」

  子反就在睡床上保證做到。

  第二天子反報告了楚莊王,楚莊王果然下令楚軍退到30里外,和宋國停戰,雙方盟誓「我無爾詐,爾無我虞」,華元自願到楚國作為這項和約的人質。

  使節的地位建立在軍事實力基礎上 在西周的分封制下,周王室與諸侯之間、列國之間的活動交往,主要依靠派出的使節來溝通。

  各國對於使節都非常尊重,派出的外交使節是不可侵犯的。

  即使是兩國處在戰爭狀態,使節仍應該得到尊重和保護。

  《左傳·成公九年》提到,晉國殺死前來談判的鄭國軍使,「非禮也」,並強調「兵交,使在其間可也」。

  「禮」是西周時期的習慣法的總稱,可見保護使節原來應該是一項習慣法上的義務。

  但是到了列國紛爭的春秋時期,這種對於使節的尊重和保護往往只是建立在雙方軍事實力基礎上,是雙方對於戰爭的一種姿態表露,而並非是雙方應該遵守的義務,不再具有「禮」那樣神聖的、法律的意義。

  最能夠說明這一點的,莫過於楚靈王與群臣之間的關於這個問題的討論。

  楚靈王時楚國很強勢,公元前538年楚國派了使節來通知晉國,說是楚國打算召集諸侯大會,晉國也不敢表示異議,只是說晉國國君不能參與。

  楚國的使者乘機要求晉國與楚國聯姻,送一個國君之女來楚國成婚,晉國也只好答應。

  當年夏天,楚靈王在申(今河南南陽北)召集蔡、陳、鄭、許、徐、滕、頓、胡、小邾九個諸侯,以及宋國的世子、淮夷的代表一起會盟。

  會盟一結束,楚靈王就帶了陳、蔡等諸侯一起討伐了晉國的盟國吳國。

  第二年,晉國派了韓宣子(韓起,當時是晉國的執政)帶了一位國君的女兒去楚國成婚,又派了以典故禮儀聞名於各諸侯國的大夫叔向(羊舌肸)擔任媒人,備齊了禮品,組成使團前往楚國。

  想不到楚靈王另有打算,他在朝會上和群臣討論,說:「晉國是我國的仇敵,我國現在壓它一頭,不用顧忌什麼。

  我想他們派來的都是他們國家位置很高的上卿、上大夫,如果我們讓這個韓起當我們的看門的奴隸,要羊舌肸當後宮的奴隸,那豈不足以羞辱晉國,長我國的威風?」 大夫們一時無言以對,擔任過多次使節的薳啟強出列說:「這樣做當然可以,只是要有準備。

  羞辱一個匹夫都要有所準備,更何況是羞辱一個大國?我國與晉國實力相當,城濮之役(公元前632年),晉國準備充分,打敗楚國;邲之役,楚國準備充分,打敗晉國。

  鄢之役(公元前575年),晉國準備充分,打敗楚國。

  而鄢之役以來,晉國一直整軍備戰,但仍然不失外交禮節,因此這次才答應婚事。

  現在兩國成為姻親,國君又打算羞辱晉國,是打算招致仇恨爆發?楚國做好了準備嗎?現在晉國人才濟濟,雖然幾家卿大夫勢力分割,國君權威有所下降,可是十家卿大夫以及隸屬於他們九個縣,可以出動九百乘戰車,其餘國君控制下的四十個縣,還可以出動四千乘戰車。

  要是激怒了晉國這些卿大夫一起出動兵力來尋仇,並不是容易對付的。

  國君以親易怨,以無禮換戰禍,又沒有什麼準備,我們群臣最多不過是一起被晉國抓去當俘虜,來滿足國君的慾望而已。」

  聽了薳啟強這一番正話反說,楚靈王醒悟過來,趕緊賠罪:「這是我的過錯了,請大夫不用再說了。」

  於是佈置婚禮,向韓宣子回贈了厚禮。

  而叔向回答楚靈王及其卿大夫的問題非常機智,楚靈王也難不倒他,也送了一筆厚禮。

  「彭城相會」,使節以禮相見 歷史上最著名的戰時兩國使節以禮相見的故事是「彭城相會」。

  450年南朝劉宋與北魏發生戰爭,劉宋發起北伐,先勝後敗,戰略據點彭城被包圍。

  江夏王劉義恭率領軍隊死守彭城(今徐州),北魏太武帝想一舉打過長江,派出李孝伯為使節進彭城勸降。

  劉義恭派了張暢為代表與李孝伯談判。

  張暢和李孝伯都是當時的「名士」,儘管處在極其殘酷的戰爭環境,但他們在談判中卻仍然是文質彬彬、禮貌周全。

  李孝伯攜帶了北魏太武帝贈送給劉義恭的駱駝、騾馬,以及貂裘及葡萄酒等北方的土產食物,到了彭城的南門。

  張暢在城頭與李孝伯招呼。

  李孝伯帶著嘲笑的口吻問道:「貴方為何匆匆忙忙地緊閉大門、高吊城橋?」張暢回答:「我們的國王考慮到魏主營壘未立,將士疲勞,十多萬人擁擠在一起,有可能要踩踏成災,因此暫且閉城。

  等待貴方休息士馬,然後共治戰場,選好日子交相遊戲。」

  李孝伯說:「貴方何必誇耀自己有十萬人馬,我方良馬逸足,如果雲騎四集,足以相拒。」

  張暢回答說:「我如果要誇耀,那就要說百萬人馬了。

  十萬隻是我們國王的常備軍士。

  另外這座城裡有數州士庶,足以組成營伍,我還沒有提到呢。

  我本鬥智,不鬥馬足。

  北方原來就是產馬的地方,馬匹眾多並不值得誇耀!」李孝伯說:「不是這樣的,守城,是貴方的長處;野戰,卻是我之所長。

  我之恃馬,猶如君之恃城耳。」

  張暢打開城門,也不帶隨從,出城與李孝伯相會。

  李孝伯交代了帶來的禮物,張暢也轉達了劉義恭送給北魏太武帝的禮物:南方特產的螺杯、粽子。

  李孝伯又代表北魏太武帝索要酒和「博具」(娛樂用具)。

  一番帶著機鋒的寒暄過後,李孝伯將話題轉到主題上,他向張暢說明了形勢:「魏主的從弟永昌王,親領精騎八萬,馳騁淮南,貴方的壽春城長時間閉門自固,不敢相御。

  貴方大將劉康祖的腦袋,已經送進壽春。

  守將王玄謨只有很普通的能力。

  貴方派的將軍如此任使,奔敗眾多。

  我軍自入此境七百餘里,貴方作為主人竟不能一相拒逆。

  鄒山是個險阻之城,貴方守將崔邪利被我軍前鋒一壓,就逃入洞穴,被我軍將士倒拖出來,魏主賜其生命。

  貴方何必輕易又派出馬文恭來守蕭縣,難道又想使他望風而逃?百姓也怨恨貴方,說平時只知道徵賦徵稅,到了急難之時,不能拯救百姓。」

  張暢回答:「我們知道永昌王已過淮南。

  不過我們的王玄謨南土偏將,不謂為才,只是當個前鋒。

  崔邪利也只是派去撫慰新收復地區的小將。

  魏主出動全國主力來對付,有什麼可以誇耀的。

  王境人民,列居河畔,二國交兵,應當互相加以撫恤,而魏師入境,肆行殘虐,事生意外,由彼無道。

  官不負民,民何怨人。」

  李孝伯說:「魏主如果不圍彭城,直接渡江,當南飲江湖,只是解渴而已。」

  張暢說:「去留之事,那是貴方自己的打算。

  不過我想天道不會允許虜馬飲得長江水。」

  李孝伯言辭華美,張暢應答如流,這次談判本身並沒有什麼實質性的結果,可雙方的禮節及言辭,一直被後世譽為戰場佳話。

  斬殺來使表示絕不妥協 春秋時期雙方憑實力來估量使節待遇的原則在後世長期延續,每當衝突的各方認為要和對方血戰到底的,就會採取殺死使者的辦法來表示絕不妥協的態度。

  這在歷史上也有著太多的事例。

  比如南宋晚期,王堅守衛釣魚城,為了表示絕不投降,將蒙古大汗蒙哥派來勸降的南宋降臣晉國寶處決於釣魚城閱武場。

  這激怒了蒙哥大汗,發動長期圍攻,必欲滅之而後快。

  直到蒙哥自己病死、蒙古各首領為爭奪汗位而撤圍。

  再如明代嘉靖時期,蒙古俺答汗派遣使節石天爵、滿受禿等至大同鎮邊堡,請求與明朝通商,明廷不審是非,盲目地將石天爵等斬於市。

  大大激怒了俺答汗,不待秋期,蒙古騎兵即由大同南下,一路燒殺搶掠,導致重大邊境危機。

  而在明清小說裡,大量出現「兩國交兵,不斬來使」的俗諺,顯然是從《左傳》「兵交,使在其間可也」轉換而來。

  但就是這些小說描寫裡,也可以看到是否善待使者仍然取決於雙方的作戰決心、實力對比。

  比如《三國演義》既有諸葛亮代表劉備出使東吳,法正代劉璋出使荊州,諸葛瑾為東吳出使蜀漢等等使者得到禮遇的故事,也有周瑜殺曹操的使者、嚴顏刑辱張飛使者的等等大量使者被殺被辱的故事。

  因此「兩國交兵,不斬來使」並非一項嚴格的國家義務,而只是一般意義的優待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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