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冤獄不滿獲賠127萬 因誤判顛覆了人生軌跡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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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冤獄不滿獲賠127萬 因誤判顛覆了人生軌跡

2017年01月21日 全球趣聞 暫無評論 閱讀 79 次

  2003年,曾愛雲捲入一起殺人案,坐了12年冤獄。如今他坐冤獄不滿獲賠,認為127萬元的賠償離自己294萬的申請差距太遠。他認為自己本有較為理想的前程,卻因誤判死刑顛覆了人生軌跡,更遭受了十餘年的牢獄之災,這對他的身心都造成了嚴重傷害。他要求的精神損失費約200萬元。但法院只給予32.9萬多元的精神損失傷害撫慰金。曾愛雲坐冤獄不滿獲賠,連賠償決定書都沒要。他將向湖南省高院提起訴訟,希望法院支持自己200萬精神損失傷害撫慰金的訴求。

  昨天,湘潭大學研究生殺人案12年冤獄主角曾愛雲獲得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國家賠償127萬。據瞭解,曾愛雲對此結果並不滿意,欲於明天向湖南省高院上訴。

  2003年10月27日晚,湘潭大學2002級研究生周玉衡在學校工科南樓308室遇害。同校2003級研究生曾愛雲和2001級研究生陳華章被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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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後,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4年9月、2005年12月、2010年6月三次判決曾愛雲死刑。但曾愛雲堅信自己無罪,始終沒有放棄上訴。2015年7月21日,湘潭中院再審此案,宣佈因證據不足,曾愛雲被無罪釋放。

  今年11月12日,曾愛雲向湘潭中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曾愛雲認為,他本能有較為理想的前程,卻因誤判死刑顛覆了人生軌跡,更遭受了十餘年的牢獄之災,這對他的身心都造成了嚴重傷害。

  此外,他的母親因為錯案遭受巨大精神打擊,出現失憶、失眠等症狀。因此,他申請國家賠償精神損失傷害撫慰金200萬元。加上按照國家規定的人身自由賠償金94萬多元,共計294萬元。

  昨天下午,湘潭中院對曾愛雲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法院滿足了曾愛雲94萬多元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的要求,但只給予曾愛雲32.9萬多元的精神損失傷害撫慰金,加上被扣押手機的補償款2200元,共計127萬多元。同時,法院願意在侵權行為影響範圍內,為曾愛雲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127萬的賠償金額沒有達到曾愛雲的預期。他說自己正在準備材料,預計於明天向湖南省高院提起訴訟,希望法院支持自己200萬精神損失傷害撫慰金的訴求。

  案情經過:2003年9月,曾愛雲考上了湘潭大學的研究生,他想不到自己的讀研生活只過了57天便戛然而止。開學一個月,他在一次選導師會上遇到了同班同學李霞,兩人很快互生情愫。此時,李霞正與相戀多年的周玉衡鬧分手。

  2003年10月27日,周玉衡打電話給李霞,告訴她曾愛雲的生活作風有問題。曾愛雲給周玉衡打電話解釋,周玉衡說自己因為李霞離開精神趨於崩潰,不能沒有李霞。曾愛雲表示,自己願意將李霞還給周玉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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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來法院判決書顯示,當晚8點左右,三人約在圖書館見面談判。見面時,周玉衡是被同班同學陳華章攙扶著下來的。此前,陳華章早已將事先備好的安定藥片搗碎溶解,投放在周玉衡的茶杯中。

  曾愛雲還以為周玉衡的異常是「精神崩潰」的表現,他把李霞的手放到了周玉衡的手上,示意他們和好,自己隨即轉身離去。沒想到,李霞最後還是跟了上來,周玉衡也在陳華章的攙扶下回到宿舍。當晚11點40分許,周玉衡的屍體在工科樓下被發現。

  判決變化 幾次被判死刑 終因證據不足被釋放

  從晚上8點多見面到周玉衡身亡,這三個多小時發生了什麼,是一個12年都沒有答案的問題。案發後,陳華章稱目睹曾愛雲殺人。但警方同時調查得出,因周玉衡受到導師器重,陳華章對周玉衡心懷嫉妒,也存在殺人動機。警方認定曾愛雲、陳華章有殺害周玉衡的重大嫌疑。

  在案發的前一天,曾愛雲還在忙著勤工儉學。家庭條件並不寬裕的他在日常的學習之外,還要去工地打工、去湘潭市高級技術學校當兼職老師以維持日常開支。那時,曾愛雲的學習成績很好、個人能力很強,是湘潭大學四個院系的學生會主席,他對未來野心勃勃。但他的一切希望都在2003年10月27日之後煙消雲散。

  2004年9月,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曾愛雲死刑、陳華章無期徒刑,緊跟著而來的是漫長的牢獄生涯。剛進看守所時,曾愛雲並不習慣和裡面的人打交道。當時他也在給相關部門寫信,「我在這裡呆多久、哪怕死在裡面都沒關係。但是你必須要給我一個清白。」但是,他沒有收到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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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年間,「希望」這個詞一直在曾愛雲身邊時隱時現,他的心情隨著每一次判決結果而起伏波動。2005年12月、2010年6月,湘潭市中院分別再次判處曾愛雲死刑、陳華章無期徒刑。

  幾次維持原判的結果出來後,曾愛雲曾幾度在看守所裡嘗試自殺,但是都沒有成功。隨著精神打擊而來的,是身體防線的全面崩潰。曾愛雲回憶說,看守所的溫度只要稍微冷一點,自己渾身就開始哆嗦。那幾年,他吃遍了看守所裡包括感康、白加黑等所有感冒藥,一個星期打三次點滴,就是不見好。「我第一次感覺要死在那裡了。」曾愛雲說。

  後來,他在看守所的電視裡瞭解到趙作海、張氏叔侄等蒙冤案件相繼被平反,曾愛雲彷彿看到了自己的希望。他在監獄裡開始堅持鍛煉,身體開始慢慢恢復。終於,他等到了這一天。在看守所的第4382天——2015年7月21日,曾愛雲被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無罪釋放。陳華章犯故意殺人罪事實清楚,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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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愛雲的辯護律師鍾致遠對記者表示,在曾愛雲被拘留、審判、判刑過程中,報紙、電視等媒體多次以「湘潭大學研究生勒殺同門案」、「馬加爵第二」等進行報道,在全國範圍內對其名譽權造成了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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