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越是有作為的皇帝為何越擔憂自己的「後事」
在皇權運作過程中,為了維護國家體統,同時也是為了保障皇權的順利運行,要求皇權須遵循國家現行體制的規範,維護現有的政治秩序。皇權之所以能夠受這種限制,正是自身的運行機制和保障皇權的目的所要求的。皇權在運作過程中,常用對「後事」的擔憂而能自覺地接受來自國家體制中的制約。我們所謂的「後事」有兩層意思。一是顧慮身後江山社稷的前途,再則是身後世人的評價,即青史之上的名聲。越是有作為的皇帝,越是在這方面有著更強的自覺。像一代名君唐太宗就不止一次地表示過他自己在這方面的擔憂。《貞觀政要》一書中大量記載著的唐太宗對「為君之道」的探討,其實很多都包含著這方面的意思。如《貞觀政要》卷六《謙讓》載:
貞觀二年(628年),太宗謂侍臣曰:「人言作天子則得自尊崇,無所畏懼。朕則以為正合自守謙恭,常懷畏懼……凡為天子,若惟自尊崇,不守謙恭者,在身倘有不是之事,誰肯犯顏諫奏?朕每思出一言,行一事,必上畏皇天,下懼群臣。天高聽卑,何得不畏?群公卿士,皆見瞻仰,何得不懼?以此思之,但知常謙常懼,猶恐不稱天心及百姓意也。」魏徵曰:「古人云:『靡不有初,鮮克有終。』願陛下守此常謙常懼之道,日慎一日,則宗社永固,無傾覆矣。唐虞所以太平,實用此法。」
唐太宗的這番話,其實有兩層意思,一是畏皇天,二是懼群臣(百姓)。對於群臣之懼,其實正可以從唐太宗之求諫、納諫與對國家法令制度的信守等方面體現出來。唐太宗所以能成為史家艷稱的善於納諫的開明皇帝,正是基於所認識到的「常謙常懼」的為君之道。皇帝之求諫、納諫,對於皇帝的行動自然要產生某些限制,特別對於有違現有典制刑憲的言行,群臣的諫諍往往能起到限制的作用。像貞觀中太宗令選舉中詐偽資蔭不自首者處死,大理少卿戴胄據律定為流,就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所謂「法者,國家所以布大信於天下也」,不能因一時之喜怒而不顧法律之規定,最終唐太宗收回成命。應該說,諫諍對於皇權的隨心所欲有所制約,但諫諍(諫臣)並不能從根本上制約皇權。
我們認為,諫諍對於皇權的限制,與其說是限制皇權的隨心所欲,不如說是更有效地保證皇權的行使,因為諫臣所維護者乃是國家法令的尊嚴,維護法令的尊嚴,就是維護國家體制的尊嚴,就是維護皇帝的尊嚴,因為,說到底,皇權乃是國家體制的真正核心。皇帝對於群臣的進諫常視為「約朕以仁義,弘朕以道德」、「裨益政教」,其實也無外乎關注其宗廟、社稷。貞觀六年(632年)冬唐太宗行幸洛陽,途中即對長孫無忌等說:「雖帝祚長短,委以先天,而福善禍淫,亦由人事……若欲君臣長久,國無危敗,君有違失,臣須極言」,就很能說明這一問題。唐憲宗欲對諫官治罪時,近臣李絳就指出「杜天下之口,非社稷之福」。這樣來理解諫諍對於皇權限制的實質也許就較為切題了。從這一意義上來理解皇帝對於群臣之懼就覺得並非是多麼了不起的事情。
唐太宗的這番話,其實有兩層意思,一是畏皇天,二是懼群臣(百姓)。對於群臣之懼,其實正可以從唐太宗之求諫、納諫與對國家法令制度的信守等方面體現出來。唐太宗所以能成為史家艷稱的善於納諫的開明皇帝,正是基於所認識到的「常謙常懼」的為君之道。皇帝之求諫、納諫,對於皇帝的行動自然要產生某些限制,特別對於有違現有典制刑憲的言行,群臣的諫諍往往能起到限制的作用。像貞觀中太宗令選舉中詐偽資蔭不自首者處死,大理少卿戴胄據律定為流,就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所謂「法者,國家所以布大信於天下也」,不能因一時之喜怒而不顧法律之規定,最終唐太宗收回成命。應該說,諫諍對於皇權的隨心所欲有所制約,但諫諍(諫臣)並不能從根本上制約皇權。
我們認為,諫諍對於皇權的限制,與其說是限制皇權的隨心所欲,不如說是更有效地保證皇權的行使,因為諫臣所維護者乃是國家法令的尊嚴,維護法令的尊嚴,就是維護國家體制的尊嚴,就是維護皇帝的尊嚴,因為,說到底,皇權乃是國家體制的真正核心。皇帝對於群臣的進諫常視為「約朕以仁義,弘朕以道德」、「裨益政教」,其實也無外乎關注其宗廟、社稷。貞觀六年(632年)冬唐太宗行幸洛陽,途中即對長孫無忌等說:「雖帝祚長短,委以先天,而福善禍淫,亦由人事……若欲君臣長久,國無危敗,君有違失,臣須極言」,就很能說明這一問題。唐憲宗欲對諫官治罪時,近臣李絳就指出「杜天下之口,非社稷之福」。這樣來理解諫諍對於皇權限制的實質也許就較為切題了。從這一意義上來理解皇帝對於群臣之懼就覺得並非是多麼了不起的事情。
君王對於皇天的畏懼,與上述對群臣的畏懼是同樣的道理。出於對上天的敬畏,災異之變也往往能使皇帝引起警覺,反省理政當中的過失,減少施政當中的失誤。往往在這種情況下,皇帝也能容易聽從臣下的勸諫,天意、人事並非截然分開。由於皇帝之所敬畏者尚有一高高在上的天(上帝),使得皇權的至高無上有了某種限制,甚至皇帝有時把自己的生命也與皇天后土聯繫在一起,像唐高宗臨終前於洛陽所說「天地神祇若延吾一兩月之命,得還長安,死亦無恨」,更讓人覺得皇帝也不能隨心所欲。而從另一種意義上講,皇帝權力的至高無上,一定程度上也體現著天的意志與品格。也就是說,敬天思想的深入人心,使皇帝權力更加牢固,皇帝在郊天祭祀及封禪大典中的獨特身份,使其權力與人格進一步地被神聖化與神秘化。「上畏皇天」的實質,與其說是對皇權行使的限制,毋寧說是使皇權更加神聖化。
除此之外,由於皇帝較多注意身後在歷史上的地位及評價,所以在施政理政過程中和日常生活中也能有所節制。因此,修史制度對皇權也有一定的制約作用。注重修史與秉筆直書,是我國古代的優良傳統。按照古禮,設左史、右史,天子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隋唐時期,設起捨郎與起居舍人,職當左、右史之責,國家又設史館,宰相往往監修國史,修史工作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視,而且史官責任感較強,工作獨立性較大。像所修起居注、實錄、國史以及時政記等,都對君主具有規誡警示作用。
皇帝要想在青史留下好的名聲,必然要注意對自己的行為有所約束,有所檢點,做到謹言慎行。既然起居注、國史等所載會影響君王千載之後的聲譽及評價,皇帝對於所載內容則是十分敏感的。唐太宗因為系發動玄武門之變奪儲而立,所以,即位後顧慮史官對此事的記錄,多次提出要看一看國史的記載,但分別為朱子奢、褚遂良等人拒絕,最後親信房玄齡只得順旨,刪削國史成實錄進呈。因見所載玄武門事變之事「語多微文」,恐怕後世究其真相,於是以周公誅管、蔡而安周室為例相類比,要求史官重寫,並美其名曰應當「改削浮詞,直書其事」。唐太宗為了自己能在後世留下一個好形象,不惜一改帝王不親觀國史的舊例,殊不知,他此舉頗獲譏於後代。
給事中、諫議大夫侍奉天子左右,職當規諫、諷議朝政,是朝廷諫官。給、諫兼領史官之職,使史官執筆載事之權有了更加現實的政治內容,史官載事對於皇帝行動的限制通過現實政治生活中的諫諍等形式得以體現,無疑加大了對皇權行使之限制的範圍與現實意義。貞觀年間政治清明,與這一制度的實施有很大關係。從這一意義上說,無論何種制度對皇權的限制,其實都更加有利於皇權的有效行使,因為,所謂諸種形式的限制,歸根到底都是使皇權在行使過程中減少失誤,而不是對皇權本身的制約或束縛。這與皇權運作過程中對「後事」的擔憂是一脈相承、異曲同工的。就是說,皇權所接受的種種限制,正是自身得以鞏固與有效行使的需要,是保障宗廟社稷永固、並獲青史之上美名嘉譽的需要。大抵皇權行使過程中較能接受諸種限制之時,也是政治狀況較為清明之世。貞觀時期唐太宗較能注意納諫、較能嚴格守法,所以也在歷史上留下了一個頗令後世稱譽的貞觀之治,這一時期皇權行使當中的失誤也較少;隋煬帝驕矜拒諫,舉止略無節制,隨心所欲,終致以萬乘之尊,死於匹夫之手。兩相比較,皇權之接受限制的政治意義是不言自明的。
最後仍需要強調的是,不論是對皇權的何種性質與何種形式的限制,歸根結底是為了服務於皇權,是出於使皇權更加有效行使的需要。不同形式與內容的限制,從根本上要服從於皇權意志,這些限制絕不能超越皇權、冒犯皇權的尊嚴,唐太宗以魏徵「每廷辱我」而欲殺此田舍翁。甚至如唐太宗親觀國史,更能反映出皇權意志是可以凌駕一切的。元和初年任左拾遺的翰林學士白居易,曾因論事之際,直言「陛下錯」,唐憲宗大為惱火,認為是「白居易小臣不遜」。據《舊唐書》卷一六六《白居易傳》載唐憲宗所言,則為「白居易小子,是朕拔擢致名位,而無禮於朕,朕實難奈」。這很貼切地說明,即使是諫官,論事之際也不能冒犯皇帝的尊嚴,無禮不遜之辭,是會令帝王難以忍受的。因此,對皇權的限制種種,都須以維護皇權的尊嚴與地位為前提,以保證皇權的有效行使為旨歸,也只有在這種條件下和這一範圍之中,對皇權的限制才有可能實現,如果超越這一條件和範圍,對皇權的限制與束縛則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