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為何在主犯已被處死十年後才羅織罪證?
漢高帝和明太祖,是國史上出身平民而貴為天子的「絕代雙驕」,兩人有許多相似的地方,最肖的則是對功臣痛下殺手。漢高帝殺韓信,殺彭越,殺黥布,囚樊噲,走盧綰,將漢初分封的異姓王趕盡殺絕——僅餘偏處一隅的長沙王吳芮能夠善終。這是漢代屠戮功臣的大概,不贅言;唯要說明一點,那就是被殺被逐諸人都有點冤。
將明與漢試作比較,有兩點不同:一是明初的屠殺規模,遠邁漢代;二是朱元璋的殺人手段,遠較劉邦高明。然而,規模大手段高,只是事情的表象。為什麼要殺人?殺人能解決什麼問題?是不是非殺人不可?只有回答了這些問題,才能明白屠殺功臣到底具有何種意義,才能從籠罩著殺氣的「相斫書」中發現傳統政治的真相。不能離事而言理,先簡略介紹有關的史事。
明代以前的君主制,有一個特點,那就是宰相協助皇帝處置國事。各個時期,宰相的名稱或不相同,人數或不固定,職權也有變化,然作為官僚集團的領袖,作為對君權的制衡力量,宰相制無疑是傳統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在開國初期,殘破之餘,萬事待理,宰相的作用更不可忽視。朱元璋不會不明白這個道理,因此,早在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他剛稱號為「吳王」的時候,便設立了左、右相國。此後,直到明洪武十三年(1380),李善長、徐達、汪廣洋和胡惟庸四人先後拜相。看來,朱元璋對宰相制度並無成見,樂以沿用。
但是,惟庸這個人或許天生反骨,在相位上毫不安分。據《明史》本傳,惟庸於官吏之「生殺黜陟」,有時「不奏徑行」;這是專擅行政、司法之權,也許有點過分,但行政、司法本由宰相統領,偶有過分的地方,究竟不算大錯。讓元璋惱火的,則是他隱瞞不利於己的報告,不讓皇帝看到;至於收受賄賂,提拔私人,與此相較還算小過。惟庸終至乎惹上殺身之禍,則因他與仕途受挫的陸仲亨、費聚等人深相結納,聳使李善長、陳寧、毛驤、李存義、林賢、塗節等文官武將,在國內組成反帝集團,對外則聯絡蒙古、日本,意圖不軌;孰料明太祖「天縱英明」,洞燭其奸,乃先發制人,將「胡黨」一網打盡。因牽及此案被殺者共計三萬餘人,其中,封侯者二十餘人,五品以上大員不勝其數,為兩千年君主制史上罕見的「大清洗」。此即正史所敘「胡惟庸案」。
但是,惟庸這個人或許天生反骨,在相位上毫不安分。據《明史》本傳,惟庸於官吏之「生殺黜陟」,有時「不奏徑行」;這是專擅行政、司法之權,也許有點過分,但行政、司法本由宰相統領,偶有過分的地方,究竟不算大錯。讓元璋惱火的,則是他隱瞞不利於己的報告,不讓皇帝看到;至於收受賄賂,提拔私人,與此相較還算小過。惟庸終至乎惹上殺身之禍,則因他與仕途受挫的陸仲亨、費聚等人深相結納,聳使李善長、陳寧、毛驤、李存義、林賢、塗節等文官武將,在國內組成反帝集團,對外則聯絡蒙古、日本,意圖不軌;孰料明太祖「天縱英明」,洞燭其奸,乃先發制人,將「胡黨」一網打盡。因牽及此案被殺者共計三萬餘人,其中,封侯者二十餘人,五品以上大員不勝其數,為兩千年君主制史上罕見的「大清洗」。此即正史所敘「胡惟庸案」。
然而,掩卷而思,不能無疑。劉基(伯溫)暴斃於洪武八年,《明史》說是惟庸下毒;而惟庸被誅已在四年之後。此事可疑,但且按下不表,先說更可疑的。惟庸投奔元璋麾下在至元十五年,拜相在洪武三年,擅權始於洪武六年(右相汪廣洋被黜,惟庸成為「獨相」),至其被誅則已在六年之後。如此,若說元璋不知惟庸是個「奸臣」,難以置信。因為,朱元璋不可能花20年的時間才認清惟庸的真面目。否則,元璋哪有資格開創一個時代?那麼,此處亦可疑。更令人起疑的是,惟庸於洪武十二年被逮入獄,罪名並不是謀反,而是因為刑事案件(怒殺家僕)和行政上的誤(將罪婦分配給文臣為妾)。蹊蹺的是,入獄後,突然有人出來指控他謀反,惟庸遂以此論死。更有意思的是,直到砍了他的頭,也還是「反狀猶未盡露」。要等到10年之後,因審訊其他罪案,有了意外收穫,才得以「大著」他的「逆謀」,才開始執行連帶的清洗。試問,如此重大的案件,是不是辦得太具戲劇色彩了?莫非現實中的帝王將相,真跟戲台上的生旦淨丑一樣,唱的是「同一首歌」?
讀史有疑,不能不再三思。凡為開創之主(或曰凡能集合一批人幹大事業的人),理應具有一種特別的才能,那就是能夠最迅速最透徹發現人性的弱點;還應有一種與之相輔的高明手段,那就是最大限度利用人性的弱點。曹操有兩句名言,一句是「舉才,勿拘於品行」,說的是,不求你品行不污、天性無缺,不怕你好名、貪利、沉迷於醇酒婦人,只要你有濟物應世的本事,我就敢用,我就不愁找不到用你的方法。第二句是,「吾任天下之智、力,以道御之,無所不可」,這個「御之」之「道」,沒什麼玄虛,不過是用人方法,亦即前述之高明手段。譬如,好名的輕利,重利則不恤於名,敢作風流鬼的也不怕馬革裹屍還,那麼,分別委諸諷諫、徵稅和治軍之事,或能大收其效。至於好名太過,乃至苛責帝王;搜括務盡,以致戕害民生;攻取戰勝後縱兵淫掠,不免有損於軍紀,這都不算大問題。因為,「吾任天下之智、力」,意謂解釋、裁判與賞罰之權——三者是權力的最高級形式——盡在掌握,只須折衝權衡,損有餘,補不足,就沒有辦不妥的事,搞不定的人。因此,可以說,觀察人性的弱點,可謂「知人」;利用人性的弱點,堪稱「善任」。斯二者,元璋無疑兼有之。元璋既能欣賞惟庸的便給任事之才,也必察覺他專寵恃才的弱點。但是,用他幹什麼,用他到什麼時候,這才真正體現元璋的手段。
國家草創,外患略盡,而內憂方起。試想,與元璋一起打天下的人,自覺彼此出身差不多,才能差不多,付出的血汗也差不多,從前呼兄道弟,好不親熱,轉眼之間,你是九五之尊,我卻要北面稱臣,觸景生情,百感交並,心內自會生出幾句不堪也不敢向外人道的說話。話憋久了,就會病;病重了,就成狂;狂不可遏,則覬覦帝座之心油然生矣。這套邏輯不一定對每個功臣都產生效力,但只要有一個人這樣想,元璋就會感覺不踏實。怎麼讓這個人自己蹦出來呢?此題極難解,或曰無解。因為,若不公然反叛,誰也找不出這個人。難道等這個人主動現身再對付他?然而一旦這個人明昭大號起而造反,元璋大半已經對付不了他。於是,為了不致出現被動局面,只好「有殺錯,冇放過」,元璋不得不假定所有功臣都要篡位。但是,也不能對著功臣簿一通亂殺,要講次序;講次序,自然先殺「名列前茅」的。劉基與徐達,一文一武,功勳卓著,名次最前,殺之必不謬。只是,這兩人根正苗紅,只要其人不首先造反,絕不可能找到理由殺他們。怎麼辦?借刀殺人。
且讀《明史》。惟庸嘗誘使徐達家人福壽誣告徐達,孰知福壽不吃他這一套,反而舉報他。中傷元勳,是多麼嚴重的事情,但書上說徐達知而「不問」,元璋亦未對此表態,遂不了了之。洪武八年,劉基病,惟庸請了醫生去看他,劉基遵囑服藥,旋即暴斃。也不見元璋追究,惟庸照樣做宰相。這算借刀殺人麼?惜不能起元璋於地下問他的口供。然徐、劉經此一遭,一廢一死,俱不足以威脅帝座,可以說,以惟庸為刀震懾甚而殺害功臣的客觀效果達到了。首功既不足為患,接下來要剷除的就是其他功臣。只是打擊面太大,單靠惟庸去聯繫家丁、配製毒藥,效率不高,能用的招就只有以點帶面,大興冤獄了。這也是借刀殺人。不過與前有別的是,這一回用完刀,得把它熔了;套用今語,可說惟庸過了保質期。於是,「胡惟庸案」發生了。當然,功臣如草薺,一撥割不乾淨。12年後,元璋抓著涼國公藍玉的毛病,借題發揮,再辦一回大案,牽連入案者,「族誅萬五千人」。於是,「元功宿將相繼盡矣」。
回過頭,再問為什麼殺人、殺人解決什麼問題,吾人或可從容作答。但是,殺功臣是否必然之事,容有疑惑。愚慮有得,試為進一解,其詞曰:在君主制下,特別是在開國之君出身平民,全無體制慣性思維亦不借舊體制絲毫助力,一心只要推倒舊君,自我作古,不恤其他的情況下,兔死狗烹是必然之理。此不取決於殺人者之品性,而是環境逼使他非如此不可。這是人的天性。天命之謂性,無善無惡,不必也不能用後天的道德條例去評價。若僅作為讀史者,僅作為戲院的觀眾,益智開心以外,似毋庸牽動別樣的情緒。痛恨他,憐惜他,為之哭笑,為之贊詈,都只應了那句俗諺:唱戲的是瘋子,看戲的是傻子。不瘋不傻,老實做人,這才是吾人的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