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藩鎮割據現象解密:過於強大內附的民族過多
安史平而藩鎮之禍方始。從安史之亂平定到唐末,一百多年裡藩鎮割據與唐政府相對峙著。大部分的時間內,藩鎮的形勢是比較穩定的,很多文人士子競趨於藩鎮使府弄個一官半職,甚至還稱讚藩鎮是「藩岳作鎮,輔我京室」,「為王爪牙,為國藩垣」。藩鎮長期穩定的存在,並不是能用唐王朝的姑息苟安政策可以解釋得通的,必須要從藩鎮本身來尋找。那麼藩鎮割據背景究竟是什麼?
唐朝的國勢,在唐玄宗的天寶時期達到了興盛的頂點。安史之亂以後,唐朝的統治開始動搖。費了九牛二虎之力總算平定了動亂,但安史餘黨仍然盤踞在河朔一帶,成為和唐中央對抗的藩鎮,而在唐朝中原內地乃至江南、嶺南地區也設置了許多藩鎮。藩鎮割據和藩鎮林立的局面是唐中後期政治形勢的突出點。由於藩鎮的割據,大唐帝國元氣大傷,昔日的丰采英姿不見了蹤影。但唐王朝並沒有奄奄一息,此後仍然維持了一個半世紀,這一現象其實與藩鎮割據勢力又有密切關係,因為內中存在著互相依存和互相制約的關係,這引起了人們格外的重視和深思。
關於唐代藩鎮割據現象的一個基本問題是藩鎮割據的經濟社會背景,而人們的認識卻各不相同。那麼藩鎮賴以存在的社會背景到底是什麼?
早在上世紀50年代,著名史學家韓國磐就率先提出了這一問題,並進行了系統思考。他認為安史之亂以後,莊園經濟迅速發展,大土地私有制進一步發達,而藩鎮節度使往往就是大土地所有者或大莊主。他們為保護和長享自己大土地所有的利益,不讓他鎮和朝廷染指,就很容易造成獨霸一方的封建割據局面。形成藩鎮割據的根本原因,在於當時的經濟方面。首先是藩鎮節帥為了保持和鞏固本鎮大土地所有者或大莊主的利益,其次是藩鎮獨佔本鎮的財賦。加上安史之亂前節度使的權力日益增重,安史之亂後莫不競擁強兵,使割據局面既成之後,還日甚一日。
這一觀點得到了許多人的贊同。有人進而認為,藩鎮的士兵都很精悍,地方色彩非常濃厚,特別是牙軍,都為本地富豪之子,是割據地區地主階級的代表,是地主階級對割據者武裝支持的體現。節度使大量徵收賦稅、注意農業投入、從事商業活動,建立了豐厚的物質基礎。有人說,河北道經濟條件十分優越,藩鎮割據者便憑借了這一物質力量,作為他們進行割據一方的經濟基礎。大地主經濟與軍閥勢力相結合是割據的主要條件。節度使們掌握著大量的屯田、營田,自己成為大土地私有者或大莊園主,他們在一定的經濟力量的支持下擁兵自重。
不過一些人不同意這樣的觀點,他們提出並不是所有藩鎮都是割據的,有些據有大片莊園的節度使(如郭子儀)也沒有割據行為,在藩鎮統治下的莊園也並不擁護、支持割據,而且同樣是大土地所有制的北宋,當時皇帝還鼓勵武人們購買好的田宅,為什麼就沒有地方割據現象?唐代中後期大土地所有制最發達的是兩京及江南地區,但這些地區並沒有形成割據。唐代的藩鎮節度使並不是以大莊園主的身份進行割據的,而是以唐朝封疆大吏的資格自擅一方,其財政基礎依賴於封建國家的賦稅收入,而不是自給自足的大莊園經濟,其武力憑借法律上屬於國家的軍隊,而不是亦耕亦戰的部曲家兵。藩鎮政權採取的遊離於中央集權之外的特殊的政體形式,並不是當時封建大土地所有制形態上產生的。還有人指出,著名的大土地私有者都是官僚、貴族,而不是割據的藩帥。唐代後期的屯、營田是藩鎮軍隊存在的基本條件,但這不是大土地私有制,相反是為應付大土地私有制的發展而興起的土地國有制的新形式,藩鎮軍事體制下的經濟生活,正是土地國有制的表現形式,是土地國有制在特殊條件下的反映。
一些人認為,藩鎮是受軍士支配的,成為執行軍士意志的工具,因此割據的真正主動者是軍士。這些鄉土觀念和地方色彩非常濃厚的軍士往往是破產農民和無業遊民,他們以當兵為職業,依仗武力強取豪奪。因此割據的社會基礎在於割據地區的軍士,節度使只有代表他們的利益,執行他們的意志,才能站得住腳。藩鎮割據不僅使少數野心家獲得好處,兵士也是受益者,兵士對將帥的擁護與否,都視利益而動。投身軍隊的職業僱傭兵的嗜利性才是藩鎮割據的社會基礎。那麼能不能說藩鎮是代表破產農民和無業遊民的政權呢?回答是否定的。藩鎮政權採取的遊離於中央集權之外的特殊的政權形式,必然有一股特殊的社會力量在起作用,必然有它賴以存在下去的社會基礎。因此,說藩鎮割據的社會基礎是身為職業僱傭兵的破產農民和無業遊民,主要是從割據現象本身的社會屬性,從它能為哪些人帶來經濟實惠而受到這些人支持來進行考察的。對這種觀點有人進行了反駁,提出南方農民逃亡也很多,但為什麼單在河北割據?
有人認為上述的說法都不準確,藩鎮割據的社會背景究其實和內附少數民族有關。藩鎮不等於藩鎮割據,京畿、都畿和江南是大土地私有者的密集地,反而是藩鎮割據勢力難以插足之地。河北地區自唐初以來,遍佈內附的東北牧業民族,這些內附民族才是割據的條件。河北地區自然富庶,唐代軍隊需要騎兵做主力,這裡既可獲得大量軍馬,又可以找到騎兵戰士,而形成這些條件則是大量內遷東北少數民族及這些少數民族對河北地區作出的重大社會影響。
這個觀點得到一些人的贊同,他們說藩鎮割據深厚的社會基礎,存在於內附少數民族的特殊的社會結構和風俗習慣之中。隨著民族的融合,割據也就失去了社會基礎。
有人換了視角,從商業發展的角度試圖來解決這一問題。他們指出,唐五代商人可以投身軍隊,許多軍閥從事經商,許多軍閥和商人有債務關係,當軍閥自擅一方形成割據勢力時,各地商人理所當然地站到藩鎮一邊,成為藩鎮割據政權中的重要力量,商人支持藩鎮換來了割據政權對商人要求的一定滿足,這就證明了商人是割據勢力的重要社會基礎。唐代商人和地主階級之間在經濟上存在著不可克服的矛盾,因此國家常用抑商政策來維護自己的統治。而當中央和地方發生矛盾和衝突時,商人必然支持對中央政府的反叛,成為割據勢力的社會基礎。唐中期以後,商人和軍閥在維護地方利益上是完全一致的,這兩股勢力在反叛中央的旗幟下聯合了起來。商人作為一股重要的社會力量支持著藩鎮割據的長期存在,而割據政權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商人的利益。
有人認為這種觀點看似新穎,其實是脫離了當時的實際情況想當然提出的。他們認為,唐代的藩鎮割據勢力的確比較重視商業活動,不僅頒布了一些保護商業的措施,而且實行官榷以壟斷商業,通過徵收商稅來獲得巨額費用,個別藩鎮還借助商人力量來支持自己的割據,許多商人則通過與藩鎮的結交以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然而也可發現為了經濟上的利益,藩鎮不惜對商人強取豪奪,盤剝商人的事情一再出現。作為朝廷,同樣也有很多重視、保護商業的政策出台,在非割據地區商人的社會地位也在漸漸改變,朝廷的目的也是想獲得經濟上的好處。當然,朝廷與藩鎮一樣也有壓制商業正常發展的舉動。在當時社會政治、經濟的形勢下,割據區和朝廷控制區對待商人的政策其實基本上是相同的,藩鎮不可能具有超時代的先進意識對商人特別重視。商人並沒有像後人想像的那樣簡單地在藩鎮和中央政府之間做選擇,事實上商人也用不著做這樣的選擇。唐朝的商業發展是有一定限度的,商人並不能對當時的政局有多大的影響,根本不可能是割據勢力的社會基礎。
唐代的藩鎮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財賦,它的形成是一個十分複雜的問題。看來它不可能是某種單一社會條件的產物,而是由諸種社會矛盾和各方面因素綜合造成的。真正要解決這個重大的歷史謎案,看來還有待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