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時期的社會現狀:官員貪污皇帝竟有分成
您知道,南北朝時廣州地面經濟發達,商業繁榮,海外貿易尤其紅火。一些大商人,甚至包括南齊政府和劉宋政府,常年派商船往來於現在的越南、印度、泰國、高棉、敘利亞和印度尼西亞等國,把絲綢、瓷器運出去,把香料、珍珠帶回來,一進一出,利潤高達二三十倍。當時諸侯蜂起,軍閥割據,陸路交通不便,絲綢之路不通,西域與中原的貿易通道從陸上轉到了海上,廣州成了世界第一大港口城市,這裡不但商品貿易發達,奴隸貿易也繁盛,印尼酋長從馬來半島低價買進矮黑人(時稱崑崙奴),不法的中國軍官也從澎湖諸島掠奪大批土著,整船整船的運到廣州出售,給販奴者帶來了巨大利潤,也給政府貢獻了一筆筆帶血的GDP。
海外貿易不光讓政府和商人受益,官員的腰包也會迅速鼓起來,當時去廣州及廣州下轄諸縣做官的北方士族常常偷漏關稅、收受賄賂,甚至搶劫商船、屠殺蕃人,一個個很快吃成胖子。我們翻看《南史》和《南齊書》,常常能在列傳部分讀到廣州官員三年任滿,回去大買豪宅的壯觀景象。《南齊書》卷32還引用老百姓的議論說:廣州刺史打城門那兒轉一圈,就會有三千萬的進賬。可見在廣州做官油水真的不小。常識告訴我們,官員的油水只能算毛利潤,因為他們還有成本:向上級官員進貢。換句話說,下級官員需要把部分貪污所得上繳給上級官員。南北朝的官員也不例外,不過比較變態的是,他們貪污來的錢除了要給上級官員分成,還要給國家最高領導人也就是皇帝分成。
拿劉宋孝武帝劉駿來說吧,這人很明確地下了一紅頭文件:凡在廣州做二千石以上官職的,任滿之後必須上報財產,並把財產的一半送給皇帝,誰送的多,誰就能陞官,如果一點兒不送,對不起,等著捲鋪蓋吧。「二千石」就是刺史級別,相當於我們現在的市長,二千石以上官職就是指市長及市長以上的官員。劉駿的意思很清楚:廣州外貿很火,做官油水大,高官油水更大,你們撈油水我不管,但是一定要把撈來的油水分一半給我,同時我也不虧待你們,誰分我的油水多,我就給誰大官做。
劉駿這條政策具有很科學的激勵機制,激勵官員去貪更多的錢,同時也避免官員把貪來的錢不聲不響全裝自己腰包。您知道,官員都上進,為了做更大的官,他們會主動給皇帝分成的。當然也有那極個別官員,或者年紀大想收手了,或者本性太摳一毛不拔,不想把搜刮來的那點兒積蓄割出一部分給皇帝。那麼皇帝怎麼辦呢?劉駿有辦法,他強迫每一個不願出錢的官員跟他賭博,賭注下得很大,一兩局下來,你就把錢全輸給他了。這麼說貌似劉駿是亞洲賭王,跟誰賭都穩贏,當然不是這樣的,劉駿賭術其實很爛,但您別忘了他是皇帝,哪個大臣敢在賭局中贏皇帝啊?不想活了他。
南北朝時也有清官,南齊有個廣州刺史叫王琨,這人不貪一分錢,為了保住官位,每年進宮述職都把工資的一半塞給皇帝。您知道,南齊俸祿只相當於東漢時的三分之一,官員工資是很低的,王琨把一半工資送給皇帝,剩下的錢夠他養家餬口嗎?估計很難。要不是王琨祖上有錢,本人又娶了富家女,說不定早就挨餓了。由此可見,做清官也是需要本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