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歷史上的房價:普通人一年收入可買一套房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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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歷史上的房價:普通人一年收入可買一套房

2016年02月07日 歷史解密 暫無評論 閱讀 364 次

  清朝末年人口大約4至5億,是現在的1/3。那麼,清朝房價是現在的多少呢?最靠譜的比較,是用普通人的年收入來比,看到底多少年的收入可以買一套房。

  七個例子

  由於清朝人不研究房價,所以查不到系統的材料,只能找幾個例子,不知道是否能全面反映出當時的情況:例一:乾隆十六年(1751年),天津丁予范在劉家胡同二道街買了一塊地,蓋了一處四合院,這四合院佔地近一畝,蓋了10間房,連買地帶蓋房,花了180兩銀子。

  例二:道光十八年(1838 年),天津任秀坡花200兩銀子,把丁予范在劉家胡同二道街開發的這套四合院接了下來,加蓋一間客房、一間門樓、三間書房、三間板房,總共投資了350兩,最後賣了600兩。

  例三:乾隆十二年,北京內城西北角太平湖東(新街口),七間半85兩,相當於現在12750元。

  例四:乾隆十三年,北京內城新簾子胡同(長安街南,新華門與和平門之間),四間瓦房70兩,相當於現在10500元。

  例五:康熙五十七年(1718),北京大興縣北城日南坊(坊名「日南」,相當於某某街道)有一所樓房出售,該房臨街,下面兩間開店,上面兩間住人,樓後加蓋廂房一間,合計5間房,賣了210兩(參見張傳璽《中國歷代契約彙編考釋》)。

  例六:乾隆五十八年(1793),安徽休寧縣二十一都二圖(「都」相當於鄉鎮,「圖」相當於行政村)也有一所樓房出售,不臨街,但宅基較大,房子共4間,賣了270兩(同上)。

  例七:咸豐七年(1857),浙江山陰縣三十六都三圖有人賣房,共計平房3間,賣了60兩(同上)。

  當時米價

  為了能與現代可比,按大家常用的糧價來做衡量。在清朝米價的波動比較大,按最太平盛世的清乾隆年間算,糧價大約15文錢/升。一升米據說大於1斤,不到1.25斤,按照最多1.25斤來算,現今超市的米價1.8元/斤,則一升米價格為2.25元/升。1兩銀合1000文,1000/15×2.25=150元,清乾隆的1兩銀子相當於現在150元。

  1兩=1000文,則新街口的房子(七間半)換算=85000文,新簾子胡同的房子(四間)=70000文,分別相當於5667升米和4667升米。如果每間房子按照25平方米計算,新街口房子面積187.5平方米,新簾子胡同的房子面積100平方米,則新街口的房價為30.23升米/平方米,新簾子胡同的房價為46.67升米/平方米。一升米據說大於1斤,不到1.25斤,姑且按照最多1.25斤來算。超市的米價1.5元/斤,則一升米價格為1.88元/升。目前,新街口的二手房單價在3萬元/平方米。用升米來衡量,今天的房價就是15958升米/平方米。今天的房價糧價比,是清代的528倍!也就是說,今天要想買同樣的房子,得用比當年多527倍的糧食去換。

  房價與收入比較

  《大清會典》卷二一「文職官之俸」條:「一品歲支銀180兩,二品150兩,三品130兩,四品105兩,五品80兩,六品60兩,七品45兩,八品40兩,正九品33兩有奇,從九品、未入流31兩有奇」。此為基本工資,稱「正俸」;而「京員(中央機關和京城地方官員)例支雙俸」,即在基本工資之外加發同樣數目的津貼,稱「恩俸」;此外「每正俸銀一兩兼支米一斛,大學士、六部尚書侍郎加倍支給」,稱「俸米」;三者相加,就是清朝公務員的工資了。

  一個七品知縣工資45兩加45斛米,年收入約合56兩銀,相當56×150=8400元。(1斛相當100升)清五品郎中何剛德《春明夢錄》云:「余初到京,皆僱車而坐,數年後始以24金買一騾,雇一僕月需六金;後因公事較忙,添買一跟騾,月亦只費十金而已。」一隻騾子24兩×150=3600元,一個僕人月工資6兩×150=900元,比現今的標準略低。從以上可以看出,清代的官吏收入是很低的,一個七品知縣的工資抵不上一個僕人,所以清代的官員貪污是必然的,所謂3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實在與工資不成比例,所以實際收入高得嚇人,相當於年收入500萬元。

  清代無論官吏還是僕人,在北京市區範圍內買得起一套四間瓦房(草民買差一點的),相當現在100平方米的房子,需要多少銀子呢?答案是:普通人一年的收入就夠買一套房子了。(現在說的一人多少年收入買一套房,也是取普通人。不要拿一個窮困農民的收入來算,那樣的話,他1000年的收入也買不起北京新街口一套房)並且,清朝人買的,基本上還是連排別墅型,還沒有公攤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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