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唐朝孝文化:父母在子孫攢私房錢判刑三年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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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唐朝孝文化:父母在子孫攢私房錢判刑三年

2016年02月07日 野史逸聞 暫無評論 閱讀 80 次

唐朝孝文化:父母在子孫攢私房錢判刑三年



百善孝為先


依照唐律的規定,凡是侍奉父母不「善」的,以不孝罪而給予處罰,譬如違反教令、聞父母喪而不舉哀等違反「善事父母」的行為都屬於此例。為了讓子孫盡心盡力地照顧好長輩,父母在世時,如果子孫攢私房錢或者要求分家的,也要處以三年徒刑。


「百善孝為先」,中華民族的孝文化歷史悠久,源源流長。在傳統文化中,孝文化最受推崇。孝文化萌芽於堯舜的宗法、農經時代,距今已有四千多年的歷史。《史記·五帝本記》載,「舜二十歲以孝聞名」,中國二十四孝「感天動地篇」記述,「舜的父親是個昧盲人,後母頑固,同父異母弟弟象,為人桀驁不馴。他們都想殺掉舜,舜卻恭順地行事,孝順父母,友愛兄弟」。堯帝「舉孝廉,得知舜仁孝,以女嫁之」。「舜接堯帝位後,以德、孝治國,社會歌舞昇平,萬民豐衣足食」。



孔子也非常重視孝悌,把孝悌作為實行「仁」的根本,提出「三年無改於父道」、「父母在,不遠遊」等一系列孝悌主張。孟子也把孝悌視為基本的道德規範。秦漢時的《孝經》則進一步提出:「孝為百行之首。」



漢代「以孝治天下」,孝悌則成為人們做人的準則和行為的規範。惠帝表彰「孝悌」,呂後「舉孝授官」,文帝「置《孝經》博士」。漢代孝子黃香為父暖被、董永賣身葬父以及三國時期孝子孟宗哭竹等事跡,都是因「孝行感天」而得名。



孝是中國特有的一種文化表現。在選官制度上,也體現出對孝的提倡。漢代選拔官吏的科目之一就是「孝廉」,孝廉就是孝順父母、辦事廉正的意思。始於董仲舒賢良對策時的奏請,由各郡國在所屬吏民中薦舉孝、廉各一人。後合稱為「孝廉」。如果鄉里有人以孝出了名,地方長官是有責任向上推薦的,而且還可以直接任用。如果有人不想做官了,親養父母是最好的托詞。因為最高統治者標榜孝道,不得不予以准許。譬如漢代的李密不願為官,寫《陳情表》上書曰:「伏惟聖朝以孝治天下,凡在故老,猶蒙矜育,況臣孤苦,特為尤甚。」「臣無祖母,無以至今;祖母無臣,無以終餘年」。說自己是老祖母撫養長大的,現在老祖母老了,需要自己在身邊孝順、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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