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金融產業:「按揭」非舶來詞 在元代已出現
「按揭」一詞,自從上世紀90年代從香港引入內地房地產市場之後,逐漸流行起來,在房地產領域已頻頻出現並正式運用於合同文本,被賦予了「個人購置商品房抵押貸款」的明確定義,似乎已沒有什麼再可探討的了。
一般認為,「按揭」是據英文「Mortgage」(意為抵押貸款)而來的,半音半譯的「舶來詞彙」。在廣東話裡,「按」有抵押的意思,「揭」則是「Mortgage」後半截「gage」的音譯。但為什麼不直接使用音譯,更為方便「洋氣」?或直接使用中文原本就有的「抵押借貸」?研究者們並沒有給出讓人信服的答案。
其實,「抵押借貸」的經濟行為,在中國古已有之,完全沒有必要非得借用「Mortgage」,中國的「抵押借貸」經濟文書至少可以追溯到唐代。敦煌遺書中,就有不少借貸糧食並加付一定比例「利錢」的合同,還有以整座私人宅院抵押借貸的記載。可以說,中國人早就有這種融資手段,1000餘年前就已熟練運用。
可有人會說,唐代有「抵押借貸」的經濟行為不假,但畢竟還沒有出現「按揭」這樣的專業術語。事實上,這種說法依然站不住腳。據考證,中國古語「借」通「揭」,「揭債」即是「借債」,早在元代就已是通行語彙,關漢卿還將其寫進了雜劇劇本裡。
關漢卿的著名劇本《救風塵》,寫惡棍周捨騙娶青樓女子宋引章後又加以虐待,宋引章的結義姐妹趙盼兒見義勇為,設計將宋救出。全劇共四折,第二折裡趙盼兒出場,開場就唱道:「咱收心待嫁人。早引起那話頭。聽的道誰揭債、誰買休。」這裡的「揭債」就是「借債」的意思。為了營救屢遭「家暴」的宋引章,趙盼兒等準備「揭債買休」,即向周捨交納一定數量的銀錢來換取「休書」一份。關漢卿的這個劇本,是「揭」通「借」的證據,也是目前能看到的年代最早的證據。
此外,元代柯丹邱的《荊釵記》劇本,也在第六出有「錢難揭債、物無借貸」的唱詞,這種寫法特別值得注意。因為既然「揭」通「借」,在該劇本唱詞中,尤其是同一句話中,就完全可以只使用「借」或「揭」一字。但在這裡,「揭債」與「借貸」的寫法是不同的,這極可能說明,「揭債」是有抵押的借貸之專用名詞,而不同於沒有抵押、只有字據的一般性「借貸」了。也即是說,早在中國元代,「揭債」之說就已興起,且可能就是專指「抵押借貸」行為,幾乎已等同於如今所說的「按揭」。
到了明代,抵押借貸的風氣已深入市民生活,如成書於明代的《包龍圖判百家公案》第九回中已經有「揭借」並用的詞彙,顯然,這不可能是明代作者患有口吃,非得用兩個「借」字——「揭借」來表示借貸行為,而只能理解為抵押貸款的專指詞彙。同樣是成書於明代的《詳刑公案》一書,也明確記載有生意人之間「借揭幾兩」白銀,然後「按月加利奉還」的還貸方式。而到清代之後,抵押借貸的案例多如牛毛,以田宅人丁等做抵押的借貸合同已成慣例,按月或按約定期限、倍率支付利銀也已成為還貸常態,典當鋪、銀號、票號等經常訂立抵押借貸合同的機構,也都有統一格式、條款及官府認證的合同文本;諸如此類,勿需贅言。
單單就說這些在明代「公案」小說類文獻中,有著明確記載的「揭借」,就已然是中國式「按揭」的最早最可靠的記錄;比之上世紀90年代才在中國房地產經濟中嶄露頭角的那個「按揭」,早了四五百年之久。如果把關漢卿劇本裡唱出來的「揭債」算上,則早了足足七百年之久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