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禁京官購二套房:明太祖逼官員給窮人蓋房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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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禁京官購二套房:明太祖逼官員給窮人蓋房

2016年09月05日 歷史紀事 暫無評論 閱讀 84 次

  《明太祖實錄》記載:洪武七年農曆八月,朱元璋給南京的官員下了一道聖旨,在龍江找了一塊閒置土地,蓋了260間瓦房,供沒有住房的南京人居住。南京的官員很快執行了。一個月後,朱元璋又給上海(當時叫華亭縣)的官員下旨,讓他們對宋朝留下來的居養院進行翻修,修好後讓沒有住房的上海人居住。上海的地方官也很快執行了。

  唐朝賣房「先問親鄰」

  唐朝出台了一種持續了一千多年的限購政策,「天下諸郡……有田宅產業……先已親鄰買賣。」(《唐會要》卷85)即全國不管哪個城市,一切地皮和房產,想出售,先問親戚和鄰居。此後,五代十國規定,賣房的時候,先問四鄰和族人是否想買,如果他們不願,或者出的價太低,你才能賣給其他人。宋朝規定得比五代十國時還要細緻,明確了徵求意見的順序:先問族人,後問四鄰。

  假如你不問親鄰,親鄰發現你的房子住了新人,可在一年(南宋改為3年)內向官府告狀,要求以原價贖回,重新出售,並以房親為第一售房對象,四鄰為第二售房對象。除非親鄰們逃荒逃到了外地,你急等用錢,又無法詢問,你不得不賣房,同時有見證人簽字畫押,有買賣合同,有繳稅證明,有公章,政府才不予追究。

  

  這種規定是為了保護當時的宗族制度。中國古代的社會基礎是宗族制度,一切的不動產在法律和道德兩個層面都是個人與族人所共有的,尤其是房屋這種由祖上遺留的房產,如果未經叔伯兄弟同意就出售,很可能傷害其情感與利益。為了維護這種基礎制度的穩定,減少宗族內部的糾紛,朝廷規定在賣房前一定要先徵求親屬的同意。另外,也為了便於親鄰檢舉,進而便於政府控制每一戶居民。簡言之,政府人為設置親鄰障礙,必定減少住房交易,必定增加居民遷徙的難度,這樣把百姓都固定到土地上,統計人口也好,徵收賦稅也好,勘破案件也好,都變得很容易。

  宋朝禁止京官在京購二套房

  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詔令:「現任京朝官除所居外,無得於京師購置產業。」當時之所以會出台這樣的詔令,一是為了限制兼併,二是為了平衡住房市場上的供需矛盾,讓老百姓有房可買。現在政府出讓國有土地給開發商,用的方式是招、拍、掛,即招標、拍賣、掛牌。宋朝朝廷同樣是這樣賣地的,不過當時不叫招標和拍賣,而是叫做「實封投狀」:朝廷公佈地塊和底價,有意向的買家把自己能出的價錢寫在紙上,裝到信封裡,投進朝廷指定的標箱,報價期滿,朝廷開箱,公開念出各人的報價,出價最高者可以買到地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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