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爾袞在清初實行了那六大弊政?
清廷入關後採取了一些籠絡民心,安定社會的措施,但攝政王多爾袞不久又實行了民族壓迫的六項弊政。
這六項弊政是:
圈地
定義:緊急圈地有三次。第一次,順治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頒布圈地令,將凡近京各州縣無主荒田及明皇親、駙馬、公、侯、伯、太監死於戰亂留下的荒田分給諸王、勳臣、兵丁。二年九月,清廷下第二次圈地令,圈地範圍擴大到河間、灤州、遵化。直隸的順德府、山東濟南府、德州、臨清、江蘇的徐州、山西的潞安府、平陽府、蒲州因駐紮八旗兵,這些地方的無主荒田也分給他們。四年正月第三次圈地,範圍在順天、保定、河間、易州、遵化、永平等42府。三次被圈土地16萬餘頃。其中有很多是有主土地。
後果:圈地後,大量漢人失去土地,流落他鄉或淪為莊田的農奴。
頒布剃髮令
定義:順治元年五月十一日,清廷頒布剃髮令。所謂剃髮,是指男子必須依滿洲習俗剃髮:前部頭髮剃盡,頂發四周邊緣剃去寸許,不遵令者當「逆命之寇」。
後果:剃髮令迫使漢民改變幾千年的習俗,引起憤怒和反抗。
頒布投充法
定義:順治二年三月二十五日,清廷頒布投充法和逃人法,允許各旗招收貧民役使。滿洲貴族任意逼迫漢人為奴。投充法規定,投充人是奴僕,主人可以買賣他們。
後果:投充法使人心惶惶,在各地引起巨大騷動。
逃人法
定義:清兵入關後,八旗官兵將所俘的漢人和投充者當奴僕。由於忍受不了虐待,大批奴隸逃亡。順治元年清廷下令對逃跑的奴僕嚴厲懲罰並株連他人,將逃人鞭一百之後歸還原主。凡窩藏逃人,處死籍沒,還要罪及鄰居和地方官員。
後果:逃人法使人人自危,嚴重地破壞了生產力,加深了人民的災難,激化了民族矛盾。
禁關令
定義:清兵入關後,多爾袞就在1644年下令嚴令禁止漢人進入滿洲「龍興之地」墾殖。這就是禁關令。 清初滿洲人傾族入關後東北人口更加稀少,滿清統治者視東北為「祖宗肇跡興王之所」,借口保護「參山珠河之利」,長期對東北實行封禁政策。
後果:禁關令造成東北的人口嚴重不足,不到全國人口的百分之一。
屠城
定義:城鎮百姓如不順從清王朝,敢於抵抗的,破城之後,大殺百姓。有名的有「揚州七日」,「嘉定三屠」,此外還有江陰之屠、蘇州之屠、寧都之屠等。
後果:屠城,殘害百姓,慘絕人寰,只能激起漢人的民族仇恨。
清末辛亥革命的同盟會把「驅逐韃虜,恢復中華」作為口號,與清初六大弊政留給漢民的慘痛和仇恨不無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