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監也曾舉行過示威遊行:抗議沒能成功進宮
香港非法「占中」已經持續了兩個多月,給香港的社會秩序、經濟民生造成了巨大的衝擊,民怨沸騰,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在關注相關新聞報道的同時,筆者靈機一動,在中國古代有沒有非法集會呢?查找資料後,還真的找到了一例。雖然與「占中」性質不同,寫出來也頗有趣味。
這起非法集會發生在明朝成華年間(1465~1487)。參與集會的人有些特殊,是一批沒能入宮,正式走上就業崗位的「准太監」。人數多達四千人。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兒呢?原來,當時很多人為了有碗飯吃、謀個前程,都想進宮當太監。太監的差事仔細想來確實不錯,財政撥款、工作穩定,而且陪伴大領導左右,提拔的機會多。
於是,當時滋生了一個行業——「場子」,就是太監培訓班。想當太監,先得交筆培訓費,第一課就是做手術,接下來是培訓宮廷禮儀。太監培訓班是包就業的,培訓完了直接送到宮裡當太監。可是,「場子」的經營者為了牟利,招收的太監逐漸超過了政府分配給他的就業名額。多出來的這些人可就慘了,畢業即失業,沒辦法,市場需求就那麼大,人才過剩!可是,想做回正常人又不可能了。
於是,這些上當受騙的「准太監」非法聚集,砸場子是難免的,接下來就是遊行,繞著紫禁城喊口號——「我要生存!我要工作!把飯碗還給我!」當時的政府可沒有現在這麼寬容,幾千人喊得地動山搖,自然驚動了當時的皇帝明憲宗,「膽大包天,跑天子家門口來鬧事,還有沒有王法了!」明憲宗一怒之下,下令親軍清場。將士們棍棒翻飛,把這幾千個失業太監打得鬼哭狼嚎,一哄而散。歷史上的一出太監非法集會鬧劇就這樣草草收場了。
講史者語:
集會遊行示威是公民的權利和自由,但這種權利的行使必須遵守法律秩序,踐踏法治的自由就是暴民政治。非法「占中」者以妨害民生、破壞社會秩序來要挾政府,以少數人的訴求凌駕於多數人的意志之上,目無法紀,為所欲為。對於這種行為,必須果斷執法,堅決打擊。這需要過人的膽識和魄力,既要有菩薩心腸,又要有雷霆手段,剛柔並濟、恩威並重,才能捍衛社會秩序和多數人的利益;瞻前顧後、優柔寡斷,勢必導致事態不斷升級,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
像明憲宗那樣不講道理,不做失業群體的思想工作就強力清場,過於莽撞;但一味隱忍,投鼠忌器,只會助漲踐踏法紀者的囂張氣焰,讓他們更加肆無忌憚,走向極端。這不是愛護,而是縱容,最後會迫使政府、示威者和整個社會付出更大的代價。還是那句話,「該出手時就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