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揭秘:明英宗復辟後為何非要殺忠臣于謙?
明英宗朱祁鎮,明宣宗朱瞻基長子,九歲即位,年號正統,明朝第六代皇帝。即位時有三楊輔佐(楊士奇、楊榮、楊溥)和英國公張輔,社會尚算安定。自正統七年(1442年),王振掌權後,政治開始腐敗,塞外的瓦剌不斷搶掠。1449年,明英宗在太監王振的慫恿下親征,由於用兵不當,導致「土木堡之變」。明英宗被俘之後,北京的明眾臣為穩定人心,以于謙為首的大臣們,主張立明英宗的親弟郕王朱祁鈺為帝(即景泰帝),史稱明代宗。此後,大明和瓦剌之間的鬥爭愈演愈烈。
如果不是于謙那句「言南遷者,可斬也」的厲聲高呼,留守北京的大臣們就會犯逃跑主義,大明帝國就會輕鬆地丟掉半壁江山;如果不是于謙那句「社稷為重,君為輕」的大義言辭,狼子野心的也先就會繼續以朱祁鎮為要挾,明英宗就不可能有再登皇位的人生轉折。然而,明英宗成功復辟後的當天,就迫不及待地把于謙以「謀逆罪」關進了死牢,五天後「棄市」。
每次讀《明史》讀到這裡時,筆者在為于謙身遭慘死扼腕歎息、悲憤落淚的同時,也不禁陷入深深的思考。論清廉,于謙自奉儉樸,兩袖清風;論能力,于謙膽識非凡,處亂不驚;論人格,于謙心繫國家,義薄雲天;論操守,于謙安於淡泊,剛正不阿。于謙對大明帝國有再造之功,再說明英宗能夠重返大明,也全靠于謙與也先的智勇周旋,這一點明英宗比誰都清楚。但他還是一邊說著「于謙實有功」,一邊下達了死刑命令。那麼,明英宗為何非要置于謙於死地呢?
通過「奪門之變」復辟的明英宗,首先面臨著的一個重大問題,那就是如何為自己的君統「正名」。為此,明英宗廢除了景泰帝名號,改元「天順」。天者,天命所歸;順者,順應民心。年號雖然改了,景泰帝也已經廢了,而對當初危難時刻擁立景泰帝上台的主謀于謙如果不加以懲治,顯然還不足以證明其復辟之君的政治合法性,無法向天下人昭示自己的復辟是「天命所歸」和「民心所向」。所以,當徐有貞提醒他說「不殺于謙,此舉為無名」後,為處置于謙猶豫再三的明英宗終於下定決心,殺掉于謙,抄沒家產,家人充軍。
失去過,才會懂得去珍惜和擁有。明英宗從一個至高無上的皇帝,變成一個身陷囹圄的階下囚,繼而成為一個被景泰帝幽禁長達七年之久的太上皇,最後夢一般的再次坐上皇帝寶座,期間的辛酸、悔恨、羞辱、磨難,是任何人都無法想像的。所以,他對失而復得的皇位愈發珍愛。殺掉于謙,不過是他樹立權威、挽回顏面的無奈之舉。然而,于謙畢竟是無懈可擊的,找不到罪名,這讓明英宗很頭疼,於是宋高宗冤枉岳飛謀反的伎倆又派上了用場。不過,岳飛的罪名是三個字「莫須有」,而于謙的罪名是兩個字「意欲」。
于謙被殺,「天下冤之」,京城百姓無不為之落淚,就連皇宮內的孫太后也為之感歎。然而,這是沒有辦法的事情,因為對於明英宗來說,皇權永遠是第一位的。明英宗死後,他的兒子明憲宗即位,于謙的冤案很快得以昭雪。明憲宗在賜給于謙的祭文中說:「卿以俊偉之器,經濟之材,歷事先朝,茂著勞績。當國家之多難,保社稷以無虞,惟公道之獨恃,為權奸所並嫉。在先帝已知其枉,而朕心實憐其忠。」祭文中,明憲宗把于謙的死完全歸因於徐有貞、石亨等人的迫害,多半是為明英宗開脫。不過,明憲宗即位後能立即為于謙平反,也多半是受了明英宗的特別叮囑。人做錯了事情,總會內疚不安的,皇帝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