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哪些女人倡導性解放:唐朝公主要求「平等」
貴族婦女目睹她們的父兄丈夫多妻放蕩,「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應該可以預料;只是像山陰公主這樣赤裸裸明說出來,又恰在官史中得以記載下來,實不多見。
在那種將中國古代社會看成鐵板一塊而且幾千年不變化地由「封建禮教」嚴酷統治的簡單化觀念中,婦女被認為所受壓迫更沉重。她們苦難更深,權利更小,心靈更痛苦。這種多年來人們已經習慣了的說法,在近來的各種論著中仍不時可見。但是若能捐棄成見,平心考察史事,就會發現另一幅歷史圖景。
貴族婦女之放蕩
儘管性關係絕大部分情況下總要有男女共同參與才能形成,而在這些放蕩事件中,男性的性對像經常是同階層的女性(比如在春秋時代的大量通姦事件中就是如此),因此貴族婦女在性關係方面也相當放蕩,應該已可推想(比如夏姬就是突出之例)。但是再考察一些女性為主的事例,對歷史情況的瞭解將更為全面。
關於呂不韋與秦莊襄王后之私通,歷來議論者甚多,或搜奇獵艷而津津樂道於秦王政之為私生子,或借此指斥暴秦宮闈之淫穢。其實莊襄王后原是呂不韋的姬人,雖經政治婚姻而成為莊襄王之妻,與呂舊情不斷,僅此尚不足為放蕩之尤。但她看上,應可算是淫行(其事俱見《史記·呂不韋列傳》)。聯想到前述「秦宣太后愛魏丑夫」,這類事在秦宮看來淵源有自。
進入漢代,這類事例依然可見。漢武帝對這類事的處理很可注意。他姑母館陶公主(號竇太主)寡居時已五十餘歲,將十三歲的賣珠小兒董偃收入府中,花五年時間將董偃教養成一名貴族子弟,然後公開作為自己的情夫。為了使這種不明不白的關係合法化,有人替公主出主意,叫她稱病不朝,請求武帝駕幸府中看望。武帝去到公主府中,出現如下一幕,見《漢書·東方朔傳》:
導入登階,就坐未定,上曰:願謁主人翁。主乃下殿去簪珥,跣頓首謝曰:妾無狀,負陛下,身當伏誅,陛下不致之法,頓首死罪!有詔謝。主簪履起,之東廂,自引董君,董君綠幘傅,隨主前伏殿下,主乃讚:館陶公主胞人臣偃,昧死再拜謁。因叩頭謝。上為之起,有詔賜衣冠上(殿)。偃起,走就衣冠,主自奉食進觴。當是時,董君見尊不名,稱為主人翁,飲大歡樂。
這次會見,漢武帝對董偃表示了尊重,稱之為「主人翁」——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頗高的「主人公(翁)」一詞即由此而來。「於是董君貴寵,天下莫不聞」。董偃一時竟成了鬥雞走馬蹴鞠擊劍的浪子班頭,有點像現代的某種娛樂業明星。後來雖有東方朔指斥他「有斬罪三」:
以人臣私侍公主,
敗男女之化而亂婚姻之禮,
引誘君主荒淫遊樂。
說他「乃國家之大賊,人主之大蜮也」,但漢武帝不肯治他的罪,只是對他的寵愛有所減少,仍讓他去做姑母的情夫。
漢武帝性喜漁色,對待館陶公主和董偃之事又如此寬容,但他卻冷酷無情地下令處死鉤弋夫人——在他已七十高齡時為他生下了太子(後來的漢昭帝)的女人。對於人們「且立其子,何去其母」的疑問,漢武帝說出一番理由,見《史記·外戚世家》末褚先生的補記:
是非兒曹愚人所知也。往古國家所以亂也,由主少母壯也。女主獨居驕蹇,淫亂自恣,莫能禁也。女不聞呂後邪?
其說雖有道理,畢竟過於冷酷。但從中也可看出女主的「淫亂自恣」絕非個別現象。
貴族婦女在性放蕩方面公然要求「男女平等」的例子,最著名者當推南朝劉宋之山陰公主,《宋書·前廢帝紀》記其事云:
山陰公主淫恣過度,謂帝曰:妾與陛下雖男女有殊,俱托體先帝,陛下六宮萬數,而妾惟駙馬一人,事不均平,一何至此?帝乃為主置面首左右三十人。……主以吏部郎褚淵貌美,就帝請以自侍,帝許之。淵侍主十日,備見逼迫,誓死不回,遂得免。
貴族婦女目睹她們的父兄丈夫多妻放蕩,「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應該可以預料;只是像山陰公主這樣赤裸裸明說出來,又恰在官史中得以記載下來,實不多見。她指名要褚淵做面首,皇帝竟然也肯批准,未免事涉荒唐——倘若她與褚淵自發戀愛,哪怕是婚外戀,都還有一點合理因素,而倚仗皇帝權勢強加於人,則與貴族男子強搶民女無異了。總算她還未到十分霸道,見褚淵實在不肯,也就只好算了
說到唐代,這方面最突出的例子當然要數女皇帝武則天。她十四歲入宮成為唐太宗的低級妃嬪,太宗死後往寺中為尼,高宗即位又將她收納為妃,三十三歲被立為皇后,漸漸大權獨攬,秉持朝政數十年,六十八歲那年登基為皇帝,在位又十五年,臨終去位,享年八十三歲。關於她放蕩的後宮生活,歷代相傳,成為後世色情小說中經常出現的帝王角色之一(差可與之比肩的只有金海陵王和隋煬帝)。比如長篇艷情小說《濃情快史》、文言小說《則天皇后如意君傳》等,皆敷演武則天淫亂故事;又有《子不語》卷二十四「控鶴監秘記二則」,專寫則天、上官婉兒等性事,尤多穢褻之筆,託言「唐人張所纂」,通常認為是袁枚自己的創作。這些作品中的性愛細節自然多半出於作者的色情想像或生活中性愛經歷及見聞之移植,但武則天在性生活方面的放蕩則確實可以在史籍中獲得證實。這裡姑引證出於官修正史中的文獻以證明之,《舊唐書·張行成傳》載武則天內寵二張之事云:
太平公主薦(張)易之弟昌宗入侍禁中。既而昌宗啟天後曰:臣兄易之,器用過臣,兼工合煉。即令召見,甚悅,由是兄弟俱侍宮中。皆傅粉施朱,衣錦繡服。
(諸大臣)候其門庭,爭執鞭轡,呼易之為五郎,昌宗為六郎。
聖歷二年,置控鶴府官員,以易之為控鶴監內供奉。
其中最出現代人想像之外的是右補闕朱敬則上奏武則天的諫章,當面指責武則天廣納情夫已鬧得不成體統:
臣聞志不可滿,樂不可極,嗜欲之情,愚智皆同,賢者能節之,不使過度,則前聖格言也。陛下內寵已有薛懷義、張易之、昌宗,固應足矣。近聞上捨奉御柳模,自言子良賓潔白美鬚眉;左監門衛長史侯祥,雲陽道壯偉,過於薛懷義,專欲自進,堪奉宸內供奉。無禮無儀,溢於朝聽!臣愚職在諫諍,不敢不奏。
這樣直犯龍顏的奏章上去之後,朱敬則不僅沒掉腦袋,武則天反而「勞之曰:非卿直言,朕不知此。賜彩百段」。女皇帝的氣量也算夠大的了,不過在行動上她仍是我行我素的。
從朱敬則的諫章中可以知道不少信息:一是當時武則天內寵情夫之事為朝中君臣所不諱言,可以公開談論。二是後世色情小說中薛懷義「陽道壯偉」之類的內容,確有史實根據。三是朱敬則的論點合情合理——他不反對武則天收納情夫,她孤家寡人,尋找性配偶是合於儒家「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的原則的;況且她已登位為女皇帝,援男皇帝後妃成群之例,也有多夫的權利。他批評的是朝廷上「性」風過熾,大臣竟以「陽道壯偉」自薦,實在太過出格。所以勸武則天節欲,情夫已有薛懷義、二張等人,應該知足了,不要再廣為招納,鬧得朝廷上丑聲四布,禮儀蕩然。 稍後唐中宗的韋後,一個非常傾慕武則天因而也好弄權的女人,但風光一陣之後,終於弄不成事,被貶為庶人。當初中宗被廢,與她一起被流放到房州多年,算是患難夫妻。方患難之時,中宗向她許諾,將來若有出頭之日,一定給她更多的性自由——許諾的不是通常的榮華富貴或權勢之類,而是性自由,這很值得注意,事見《舊唐書·中宗韋庶人傳》:
帝在房州時,常謂後曰:一朝見天日,誓不相禁忌。及得志,受上官昭容邪說,引武三思入宮中,升御床,與後雙陸,帝為點籌以為歡笑。丑聲日聞於外,……散騎常侍馬秦客頗閒醫藥,光祿少卿楊均從調膳侍奉,皆出入宮掖;均與秦客皆得幸於後。
與武則天之寡居不同,韋後是有夫之婦,且身為皇后,是要「母儀天下」的,竟如此廣納情夫,而中宗竟能坦然容忍,其「雅量」真在衛靈公等春秋諸侯之上遠矣。由此也可看出唐朝皇室在性關係方面是何等開放。
以上所討論的事例,都發生在皇室成員身上,這並不奇怪。一般而言,皇室成員享有最大的特權,這使得他(她)們在性放蕩方面顧慮甚少而膽量甚大。況且我們通過前面的討論已經看到,中國古代天子諸侯這些「人君」在性放蕩方面有很強的傳統。最後還要考慮到,如果一個平民女子通姦放蕩,那只是一件尋常小事,它不可能在官方史書或別的重要典籍中專門得到記載——要瞭解這類情況,多半要求之於文學作品中的間接反映。
相關閱讀
導語:根據史書上的資料顯示,有唐一代公主再嫁、三嫁者有二十七人,其中高祖女四人,太宗女六人,高宗女一人,中宗女三人,睿宗女二人,玄宗女九人,共二十五人,約佔九成以上。
君知妾有夫,贈妾雙明珠。感君纏綿意,繫在紅羅襦。
妾家高樓連苑起,良人執戟明光裡。
知君用心如日月,事夫誓擬同生死。
還君明珠雙淚垂,恨不相逢未嫁時。 (《節婦吟寄東平李司空師道》)
若寧不妒而生,寧妒而死
——唐代前期的婦女地位
唐代婦女的自由度空前提高,她們的交際圈不被男人所限制,也有自己的社會地位和空間。
男女不平等到現在還是一個有趣的問題。然而大多人不願意去深思其背景,有時候會把社會分工的不平等,當成是男女的不平等。比如在唐王朝,到底婦女地位是提高了呢,還是下降了,就是專家學者之間,也是人說人殊。
在這裡呢,我倒是以我的見識,說說個人的看法。我是把唐朝以開元天寶為界限,分成前後兩期。
在唐王朝的前期,婦女的地位是穩步提高的。像李淵的平陽公主為反隋建唐作出過貢獻;太宗皇后長孫氏作為太宗的賢內助,對於朝政也多有匡正;又如安樂公主曾私自奏請中宗立她為皇太女。更為典型的是太平公主,她先後誅「二張」、誅滅韋氏勢力,這可是關係到李唐王朝安危存亡的兩大事件。而至於像武則天與高宗同掌國政,並成「二聖」,最終開創武周來說,可以說簡直是封建女性參政的頂點。
根據史書上的資料顯示,有唐一代公主再嫁、三嫁者有二十七人,其中高祖女四人,太宗女六人,高宗女一人,中宗女三人,睿宗女二人,玄宗女九人,共二十五人,約佔九成以上。而唐前期公主共九十一人,再嫁公主佔了近三成。唐前期公主再嫁人數之多,足以表明女性並不被貞操觀念所禁錮,能夠自由地離婚改嫁。
《新唐書》中記載了這樣一件事情——
丹陽公主,下嫁薛萬徹。萬徹蠢甚,公主羞,不與同席者數月。太宗聞,笑焉,為置酒,悉召他婿與萬徹從容語,握架賭所佩刀,陽不勝,遂解賜之。主喜,命同載以歸。
看看,居然要皇帝老兒親自出面,才能為自己的女婿長臉,挽回公主的婚姻危機。
當然,有人要說,那是因為對方是公主,是皇家的女兒的緣故。其實不然,便是大臣之家,這種情況也是比比皆是,而且正是因為妻子在家庭中地位很高,所以呢,「妻管嚴」的例子很多。據唐韓琬《御史台記》記載:
《新唐書》中記載了這樣一件事情——
丹陽公主,下嫁薛萬徹。萬徹蠢甚,公主羞,不與同席者數月。太宗聞,笑焉,為置酒,悉召他婿與萬徹從容語,握架賭所佩刀,陽不勝,遂解賜之。主喜,命同載以歸。
看看,居然要皇帝老兒親自出面,才能為自己的女婿長臉,挽回公主的婚姻危機。
當然,有人要說,那是因為對方是公主,是皇家的女兒的緣故。其實不然,便是大臣之家,這種情況也是比比皆是,而且正是因為妻子在家庭中地位很高,所以呢,「妻管嚴」的例子很多。據唐韓琬《御史台記》記載:
唐管國公任瑰酷怕妻,太宗以功賜而侍子,瑰拜謝,不敢以歸。太宗召其妻賜酒,謂之曰:「婦人妒忌,合當七出。若能改行無妒,則無飲此酒。不爾,可飲之。」曰:「妾不能改妒,請飲酒。」遂飲之。
另在《隋唐嘉話》中記載:
梁公(房玄齡)夫人極妒,太宗欲賜美人於梁公,屢辭不受。帝乃令皇后召夫人,告以司空年暮,帝欲有所優詔之意。夫人執心不回。帝乃令謂之曰:「若寧不妒而生,寧妒而死?」梁夫人答曰:「妾寧妒而死。」乃遺酌卮酒與之,一舉便盡。帝謂人曰:「我尚畏之,何況於玄齡!」
這兩個故事內容近似,傳主不一,可見是實有其事了。按照唐律,女子嫉妒是會被丈夫出掉的,可是在這兩個故事裡,丈夫不唯不敢出妻,即便是在皇帝的威壓之下,妻子也並沒有屈服,以至於太宗皇帝貴為萬乘之尊,也碰了一鼻子的灰。這可不是特例啊,像高宗時官至司列少常伯的楊弘武、中宗時御史大夫裴談等都以懼內而出名。
不單單是大臣如此,皇帝比如高宗李治也被武則天管教得服服帖帖的。當武則天被冊為皇后之後,專作威福,李治每次想做些什麼,動不動就被武則天所鉗制,以至於氣憤不過,密詔上官儀謀廢後。武則天得知後,大興問罪之師,高宗恐懼之下,居然把所有的責任推給上官儀:「我初無此心,皆上官儀教我。」上官儀由此被送上了斷頭台,實在是太冤了。
男女地位的平等與否,其實有個標準很簡單,就是觀察男女交往接觸是否自由公開。在唐代,宮廷中后妃、宮女都不迴避外臣,不拘禮節。例如史書記載,韋皇后與武三思同坐御床玩雙陸遊戲,唐中宗就在旁邊觀看指點。又如唐玄宗的寵臣姜皎常與后妃連榻宴飲,安祿山在後宮與楊貴妃同食、戲鬧,甚至通宵不出。這在後世都是很難想像的。
又比如中興大唐的重臣郭子儀在晚年,退休家居,享於聲色。有一天,盧杞來拜訪他,他正被一班家裡所養的歌伎們包圍,在得意地欣賞玩樂。一聽到盧杞來了,馬上命令所有女眷,包括歌伎,一律退到大會客室的屏風後面去,一個也不准出來見客。他單獨和盧杞談了很久,等到客人走了,家眷們問他:「你平日接見客人,都不避諱我們在場,談談笑笑,為什麼今天接見一個書生卻要這樣的慎重?」郭子儀說:「你們不知道,盧杞這個人,很有才幹,但他心胸狹窄,有仇必報。長相又不好看,半邊臉是青的,好像廟裡的鬼怪。你們女人們最愛笑,沒有事也笑一笑。如果看見盧杞的半邊藍臉,一定要笑,他就會記恨在心,一旦得志,你們和我的兒孫,就沒有一個活得成了!」不久盧杞果然做了宰相,凡是過去有看不起他、得罪過他的人,一律不能免掉殺身抄家的冤報。只有郭子儀的全家,即使稍稍有些不合法的事情,他還是曲予保全,認為郭令公非常重視他,大有知遇感恩之意。?
從這件事情上,恰恰反映出唐朝前期人們在男女接觸上胸襟是多麼的開闊和爽朗。那麼,這種風氣是不是僅僅停留在上層社會呢?我們再看下面這個例子——
晚唐花間派的詩人溫庭筠在少年時喜歡尋花問柳,因此被主管上司姚勖鞭打、驅逐,從此壞了名聲,屢試不第。有一天姚勖有事到溫家中,溫庭筠的姐姐一看到他,就死死地抓住姚的袖子不放,大哭不已,狠狠地責罵姚。姚沒想到溫庭筠的姐姐情緒如此的激烈,以至於受了驚嚇,回家之後,竟得病死了。
看看,連什麼男女授受不親的話,都完全不放在心上了。
至於底層人家的男女交往,則更是從容散淡,正如崔顥《長干曲》所描述的那樣——「君家何處住?妾住在橫塘。停船暫借問,或恐是同鄉。」
宋人洪邁在《容齋三筆》中對此現象總結議論:「瓜田李下之疑,唐人不譏也。」所以,《唐傳奇》中寫陌生男女在外自由地攀談、結識,甚至同席共飲之事不勝枚舉,也就不是什麼值得驚怪的事情了。
正是因為唐代婦女的自由度空前提高,所以,她們的交際圈不被男人所限制,也有自己的社會地位和空間,這一點,以敦煌文書中「女人社」社約文書體現得最為明白,其中一件為顯德六年(959年)所寫——
顯德六年己未歲正月三日,女人社因茲新歲初來,各發好意,再立條件。蓋聞至誠立社,有條有格,夫邑儀者,父母生氣身,朋友長期值,遇危則相扶,難則相救,與朋友交,言如信,結交朋友,世語相續,大者若姊,小者若妹,讓語先登,立條件與後,山河為誓,中不相違。一、社內榮凶逐吉,親痛之名,便於社格,人各油一合、白面一斤、粟一斗、便須驅驅,濟造食飯及酒者。若本身死亡者,仰眾社蓋白耽拽便送,贈例同前一般,其主人看待,不諫厚薄輕重,亦無罰責。二、社內正月建福一日,人各稅粟一斗、燈油一盞,脫塔印砂,一則報君王恩泰,二乃以父母作福,或有社內不諫大小,無格在席上喧拳,不聽上人言教者,便仰眾社,就門罰醴膩一筵,眾社破用。若要出社之者,各人決杖三棒,後罰醴局席一筵,的無免者。
從文書上可以看出署名,共十五人,有社官、長社、錄事、社老以及諸社人,可謂職司分明。更重要的一點是這些婦女在結社的過程中,不但自願,還有支配自己家庭經濟支出的權力。
有人要說了,顯德六年,那不是都已經五代了麼,這怎麼能說是唐前期呢?我想說的是,即便到五代,婦女還有這樣的自由度,那麼,初唐中唐時期婦女的地位便可從容地推想暢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