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日本「細菌戰專家」未受審判 成美國合作者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作為戰後處理的重要一環,同盟國在日本東京設立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根據國際法對發動侵略戰爭的日本戰犯進行了審判。東京審判既是對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的歷史總結,也是戰後日本和遠東國際關係新格局的起點。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本主要戰犯作出的合乎正義的嚴正判決,對世界歷史產生了重要的廣泛影響。
東京審判的功績
第一,東京審判是和平對戰爭、文明對野蠻、正義對邪惡的一次大審判,它既是法律的審判,也是政治的審判,具有劃時代的政治意義和歷史意義。東京審判以反和平罪、戰爭罪、反人道罪審判戰犯是國際政治和國際法發展的需要。由日、德、意法西斯發動的第二次世界大戰是人類歷史上規模最大、範圍最廣、生命財產損失最巨大的戰爭,僅以戰爭罪審判直接參加的普通罪犯,無法懲治策劃、發動和指揮侵略戰爭的領導者。只有用反和平罪、反人道罪,才能將策劃、發動和指揮侵略戰爭的領導者押上神聖法庭懲罰其戰爭罪行。反和平罪乃指發動侵略戰爭本身積聚了所有其他罪行的全部恐怖行為,所以是最嚴重的國際罪行;反人道罪是對和平居民的殺害、奴役、強迫遷徙或以政治、種族或宗教的原因而實施的種族滅絕和大屠殺等罪行,不僅為國際戰爭法規所禁止,也是人道主義理念所不容。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根據許多第一手原始資料和1000多人的證詞,核實了大量史實,系統地揭發和列舉了日本政府和軍部策劃發動侵略戰爭及其在戰爭中犯下的許多駭人聽聞的種種罪行,尤其是南京大屠殺,在國際社會產生了巨大震動,確認了日本從「九嵐一八事變」到太平洋戰爭期間所進行的都是侵略戰爭。遠東軍事法庭是代表所有戰爭受害國,代表世界人民對戰爭罪犯進行審判,絕不是戰勝國對戰敗國的單方面審判,它的本質是國際正義對法西斯邪惡勢力的審判。
第二,東京審判對國際法的發展特別是國際刑法的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東京審判的軍事法庭的設立是由二戰期間同盟國達成的《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書》等一系列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文件所確定,遠東盟軍最高統帥部的《特別公告》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基於《非戰公約》以及《莫斯科宣言》、《倫敦協定》等國際法或國際文件而制定,它與歐洲軍事法庭判決書一樣,是世界各國公認的關於戰爭的重要國際法文件,它在國際法上開了先河,促進了戰爭法規的建立與發展。
此外,東京審判為研究日本近現代史、中日關係史、遠東國際關係史和國際法特別是戰爭法規,提供了一個豐富、權威而龐大的歷史資料庫。
東京審判的缺憾
從總體上來說,東京審判是公正的,但同時,東京審判存在明顯的缺失。可以說,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本戰犯的判決,只能說是對日本軍國主義侵略戰爭罪行的部分清算,很不徹底,很不完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由於美國的對外政策明顯地轉向反蘇、反共,急欲把日本變成反共的東方前哨陣地,美國佔領當局竟不顧中國和全世界人民的反對,對日本戰犯竭力庇護或大批釋放。判決書只強調日本軍隊在實行侵略戰爭方面的罪行,而竭力減輕或迴避日本天皇、重臣、高級官僚和財界領導者等的責任。
第一,沒有追究日本天皇的戰爭責任,是東京審判的一大缺略。裕仁天皇對日本侵略戰爭以及日軍暴行負有最高領導者的責任,但是,作為侵略戰爭的最高統帥裕仁天皇卻沒有受到任何追究。天皇是日本憲法體制和戰爭責任體制中的最高權力者,不追究天皇的戰爭責任,就不可能徹底追究日本國家的戰爭責任。沒有追究天皇的戰爭責任,還給戰後的日本政治帶來了嚴重後果,造成日本政府和主流社會拒絕對侵略戰爭進行誠心的反省和悔改,政治上長期右傾化。
為什麼美國不追究日本天皇的戰爭責任?一句話,減少美軍傷亡與保留天皇制度,成了美國與日本不謀而合的「日本投降」結果。戰敗前的日本,同投降前的德國有很大的不同,德國在投降前夕,國土被盟軍佔領,軍事上已經沒有討價還價的籌碼。日本戰敗前,本土尚沒有遭到全面進攻,在海外還有100多萬軍隊。到1945年6月,日本政府仍作出「本土決戰」、「一億玉碎」的頑抗計畫,即使到了1945年7月26日美、中、英三國政府發表促令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後,日本軍國主義政府仍然在降與和的問題上發生分歧爭論,雙方對峙,直至天皇最後「裁決」,才在維護天皇制度國體的條件下接受投降。
美軍在硫磺島戰役(美軍傷亡26000餘人,日軍傷亡28700人)和沖繩島戰役(美軍傷亡44100餘人,日軍傷亡13.5萬人)中因日軍的拚死頑抗而遭受重大傷亡,倘若美軍要登陸日本本土作戰,據美國軍方估計,大概還要付出100萬人的傷亡代價,並推遲到1946年的秋冬才能進行。所以,美國單方面放寬對日本投降的條件要求,由美國起草,以美中英三國政府名義發表的敦促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美國有意不寫進廢除日本天皇制的條款,日本軍國主義集團恰恰利用了美國政府這一點,從而達到了保留天皇制度進行投降的目的。
第二,沒有把反人道罪作為獨立的起訴原因,是東京審判的嚴重不足。反人道罪包括日本對朝鮮、台灣等殖民統治地特別是在中國的佔領區進行的殘酷統治罪行,但在檢察官的起訴書中幾乎沒有涉及這些問題,更沒有把日本殖民統治的暴行作為戰爭犯罪來進行追究。戰爭最大的受害者即亞洲各國特別是中國民眾的被害沒有被擺到審判的正面。
第三,沒有起訴搞細菌戰和化學戰的日本戰犯,是東京審判的嚴重缺失。由於美國的庇護,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的日本戰犯中,有5000多名日本軍人公然違背國際公約在中國進行細菌戰和化學戰,參與了細菌武器、化學武器的研製、生產和使用,包括慘無人道的用活人進行實驗,理應受到嚴懲,但細菌戰干將石井四郎、北野政次、若松有次郎、增田知貞等人,卻被美軍佔領當局保護起來,並掩蓋其重大的戰爭犯罪事實,成了為美國提供細菌戰研究情報的「有價值的合作者」,而被免於起訴。作為交換條件,石井四郎等20名「細菌戰專家」,向美國提交了長達60頁的人體實驗報告、20頁的19年的作物毀滅研究報告和8000張「細菌戰實驗人體及動物的解剖組織」幻燈片;另還有石井四郎本人從事「細菌戰各階段研究20年經驗的專題論文」。
由於美國的包庇,雖然侵華日軍實施細菌戰、化學戰的事實早已真相大白,但日本政府至今不認錯。雖經中國細菌戰受害者多次向日本政府起訴、抗議,但一直到2002年8月,日本東京法院才作出「認定有侵華日軍曾發動細菌戰和殺害中國人民的事實,但拒絕向受害者賠禮道歉及經濟賠償」的裁決。不願反省或否認自己過錯的民族,極有可能重蹈覆轍。
第四,虎頭蛇尾是東京審判的明顯缺陷。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1948年3月,美國國務院政策計畫委員會主席喬治玸凱南與麥克壓撒共同提出,並得到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批准的對日本的「新方針」為:美國政府應保護日本不受共產主義的威脅。因此,美國必須在日本留駐軍隊,締結對日和約應該是簡單的、一般性的,而不是懲罰性的,等等。此前,美國就釋放了大資本家鯨川和航空工業巨頭中島等人。這些人沒有受到審判,也就使日本侵略的根源沒有得到徹底揭露。1948年12月24日,即對7名甲級日本戰犯執行絞刑的第二天,麥克壓撒總部即宣佈,釋放仍在巢鴨監獄中服刑的岸信介等19名甲級戰犯嫌疑犯。
東京審判戰犯
1950年5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表聲明指出:「中央人民政府認為駐日盟軍最高統帥麥克壓撒違法越權的行為,不僅破壞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中遠東同盟國關於設立國際軍事法庭的協議,不僅破壞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懲治日本戰犯的莊嚴判決,同時,這種狂妄行為必然嚴重損害了中國人民以八年血戰換來的制裁日本戰犯的基本權利,損害中國人民防止日本法西斯侵略勢力復興的基本利益。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對於麥克壓撒以單方命令擅自規定提前釋放日本戰犯一事,絕對不予承認。」1950年11月21日,遠東盟軍總部又非法釋放判刑本來太輕而且刑期未滿的重光葵,他不久就當上了外務大臣和副首相,荒木貞夫、畑俊六等也被釋放,賀屋興宣甚至重新回到政界。
1951年9月18日,周恩來發表聲明強烈譴責《對日和約》,他提出,《對日和約》「不僅不是全面和約,而且完全不是真正的和約,這只是一個復活日本軍國主義,敵視中蘇、威脅亞洲、準備新的侵略戰爭的條約」。第一,《對日和約》沒有使日本結束與蘇聯、中國的戰爭狀態,沒有恢復和平,只是使日本決定性地從屬於美國為首的資本主義國家體系。第二,《對日和約》第3條允許美國以托管的名義半永久性地對沖繩實行軍事佔領,第5條C項和第6條A項實際上允許美國以保衛日本安全為名,繼續對日本本土實行永久性軍事佔領。第三,沒有解決戰爭賠償、領土等通常簽字和約必須解決的問題。同時,在美國的操縱壓力下,蔣介石國民黨政府為了爭取日本承認自己是中國的「合法政府」,竟放棄了戰爭賠款要求。
從1950年10月到1952年8月,在美國政府的支持下,吉田茂內閣政府先後為18萬左右的軍國主義分子解除「整肅」,使他們重返政壇,竊據要職。到1958年4月7日,所有未服滿刑期的日本戰犯最後都得到了赦免。更有甚者,甲級戰犯岸信介被釋放當年即當選為國會議員,後又出任日本首相,組成「戰犯內閣」。其結果導致日本國內瀰漫著「集體無罪意識」:既然身居高位、掌握國家大權者無罪,日本就無罪;既然天皇、政府、各級官員沒有戰爭責任,所有罪責都在25名戰犯身上,只要懲處了他們,日本的戰爭罪責就「洗淨」了。從而,使日本多數政要不願意認真反省和悔改戰爭責任,尤其是使日本右翼勢力否認、歪曲、美化其侵略歷史的言行大行其道。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後,美國對日本採取保留的天皇制,成為戰後日本重建右傾保守政治體制的政治基礎和精神支柱;美國對日本實行單獨佔領並包庇、赦免一大批犯有侵略戰爭罪行的日本戰犯,且用「冷戰」政策予以呵護,使日本戰後一直沒有認真反省和清理對外侵略歷史,為日本軍國主義思潮的復活提供了溫床。這是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日本少數右翼勢力否認和美化其侵略歷史的謬論肆意氾濫、為軍國主義戰犯招魂的鬧劇連年迭演、政治右傾化趨勢日益嚴重的主要歷史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