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是如何救助流浪乞丐的:政府給乞丐發放米錢
導讀:宋神宗熙寧十年(1077年),朝廷頒發了「惠養乞丐法」。「惠養乞丐法」規定,每年十月入冬之後,天下各州政府必須「差官檢視內外老病貧乏不能自存者(包括流浪乞丐)」,將他們一一登記在冊,每人一日「給米豆一升,小兒半之」,每三天發放一次。
如果你展開《清明上河圖》,仔細些看,可以在畫中的城門外,找到三個乞丐,一個似乎是殘障人士,坐在地上乞討,另一個是孩童,還有一個是位老婦人。可謂很有代表性。宋代商品經濟發達,人口流動急劇,貧富分化懸殊,城市裡出現大量流浪乞丐,是不必意外的事情。《清明上河圖》表現的是北宋汴梁城清明時節的繁華市井風情,這時天氣已開始轉暖,街頭上的流浪乞丐想來應沒有凍死之虞。如果時間再往前推三四個月,寒冬季節,汴梁大雪漫漫。這時候,按照宋代的法律,國家設立的福利救濟機構有義務要收養、賑濟這些流浪乞丐,以免他們飢寒交迫,橫死街頭。
宋神宗熙寧十年(1077年),朝廷頒發了「惠養乞丐法」,並於次年開始實行。「惠養乞丐法」規定,每年十月入冬之後,天下各州政府必須「差官檢視內外老病貧乏不能自存者(包括流浪乞丐)」,將他們一一登記在冊,每人一日「給米豆一升,小兒半之」,每三天發放一次,從本年十一月初一開始發放,至來年三月的最後一天停止。宋室南渡之後,也繼續採用「惠養乞丐法」。
宋哲宗元符元年(1098年),宋廷又頒行「居養法」,詔令各州設立居養院,「鰥寡孤獨貧乏不能自存者,以官屋居之,月給米豆,疾病者仍給醫藥。」居養院起初只是收養「鰥寡孤獨貧乏」者,到了徽宗朝,由於「在京遇冬寒,有乞丐人無衣赤露,往往倒於街衢」,而「居養院止居鰥寡孤獨不能自存之人」,惠不及流浪乞丐,所以宋徽宗於大觀元年(1107年)閏十月下詔:「遇冬寒雨雪,有無衣服赤露人,並收入居養院,並依居養院法。」南宋時又廣設養濟院,紹興三年(1133年)正月,高宗下詔要求臨安府的養濟院「將街市凍餒乞丐之人盡行依法收養」。可見養濟院的功能跟居養院類似,也收留流浪乞丐。
「惠養乞丐法」與「居養法」構成了宋代政府在寒冬時救濟流浪乞丐的兩套體系,一是由政府給流浪乞丐發放米錢,一是由國家福利機構收留無處棲身的流浪乞丐。兩種救濟都是季節性、制度化的,通常從農曆十一月初開始賑濟或收養,至明年二月底遣散,或三月底結束賑濟。不過,如果出現天氣嚴寒,或新糧未熟,或生病未癒等情況,政府也會延長救濟的時間,如南宋紹興二年(1132年)三月二十六日,中書門下省發現,「臨安府賑養乞丐人,三月一日已行放散,(但這些人)各無歸所」,朝廷便詔令臨安府再「賑養一月,候麥熟」時候再行遣散。又如熙寧八年(1075年),河北西路的提舉司給朝廷打了一份報告,請求對「乞丐及流民」中的「疲羸老幼疾病」之人,賑濟至六月。宋神宗「從之」。這些生病的流浪乞丐,按照法律,還可以獲得免費「給藥醫治」的救濟。
當然,在「惠養乞丐法」與「居養法」的施行過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現了「官辦福利」固有的弊端,比如,有些州縣官吏假公濟私,讓「強壯有行業住家之人」冒充流浪乞丐領取米錢;有些居養院疏於管理,混入了「少且壯者」,「遊惰無圖,廩食自若,官弗之察」。但是,諸如有「不明身份」之人將流浪乞丐的米錢衣物強行收繳、流浪乞丐進入居養院後得不到救濟反倒被人縛住雙手之類的惡行,我相信在宋代還是不大可能出現的。解決「官辦福利」的弊端,有賴於制度技術的進化。應該承認,宋代的國家福利制度還未發展出更完善的機制。
還有人說,這種官方操辦的福利救濟並不值得稱道和提倡,因為官辦福利的成本來自財政,歸根結底來自老百姓的稅收,福利程度越高,意味著老百姓的稅負越重———當我在微博上討論宋代的福利時,最常見的評論就是這樣的批評。他們的擔憂並非沒有道理,因為宋代的國家福利確實因為「糜費無藝」,出現了「貧者樂而富者擾」的問題。然而,我覺得不能因為「福利病」而否定「基本福利」,正如我們不能因為「營養過剩」而否定「基本營養」。事實上,向國民提供最基本的福利救濟,以免國民在無法自存時陷入絕境,乃是國家存在的最大理由。用宋儒程頤的話來說,「民不能自保,故戴君以求寧;君不能獨立,故保民以為安。」民因不能「自保」,於是讓渡部分權利出來,擁戴「君」,而「君」則必須履行「保民」之責任,如果不履責,則「君」與「民」的契約取消,於是「危亡至矣」。仔細體味,這不正是「社會契約論」的思想嗎?
在國家提供的「基礎福利」之外,我們當然也需要構造一個層次更加豐富、覆蓋面更加廣泛的民間慈善體系。宋代對流浪乞丐的救助,除了有「惠養乞丐法」與「居養法」構成的國家救濟,還有由士紳與富民群體、佛家寺院自發組織、主持的民間救濟,其中最著名者為南宋士紳劉宰,曾三度「糾合同志」,開辦「粥局」,為無家可歸、無糧餬口的饑民施粥,並以寺院收留流浪饑民。第一次「粥局」從嘉定二年(1209年)十月持續至次年三月,日救饑民四千多人;第二次「粥局」從嘉定十六年(1223年)冬持續至次年四月,日就食者最高達一萬五千人;第三次「粥局」從紹定元年(1228年)二月持續至四月。活人無算。
最後,我想引述一則南宋富人的「隨手街頭救助」故事,作為小文的結束段——— 據《夢粱錄》記載,在臨安府,「或遇大雪,路無行徑,長幼啼號,口無飲食,身無衣蓋,凍餓於道者,富家沿門親察其孤苦艱難,遇夜以碎金銀或錢會插於門縫,以周其苦,俾侵晨展戶得之,如自天降。或散以綿被絮襖與貧丐者,使暖其體。」這個故事,讓我在這個寒冷的冬季生出些暖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