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元朝寺廟蓄娼養妓成風
前幾天,偶然看過一部關於和尚的電影,叫做《少林寺》,最有印象的是一場為和尚剃度出家的鏡頭:老和尚說出家人必須遵守佛家的「八戒」,其中的一戒就是「戒淫慾」。然而,最近又看了一些關於元代時期的資料,方知道元代的和尚不僅不戒淫慾,而且爭相蓄娼養妓,以至成為當時的一大時尚。真是大千世界,無奇不有!
和尚不吃「素」
元朝之前的宋朝就是一個娼妓業繁榮的時代,而南宋雖然偏安一隅,但娼妓業則更上一層樓,竟把杭州打造成一個繁華之都,錦繡之地,溫柔之鄉,被世人稱之為人間天堂。「山外青山樓外樓,西湖歌舞幾時休?暖風熏得遊人醉,直把杭州作汴州!」南宋娼妓業的繁榮昌盛由此可見一斑。
自蒙元大汗率大軍兵過黃河,飲馬長江,攻打南宋至南宋覆滅,由於連年征戰,社會凋殘,娼妓業因此受到了重創,直到元朝統一後才得到了逐漸恢復。
蒙元宮廷樂舞制度多仿漢制,除設太常禮儀院,並於屬下設有女妓外,又置教坊、儀鳳二司,主要掌管樂工藝人,供奉宴享娛樂等事務。並多次從民間拘刷樂工藝妓充實這些機構。同時對民間的娼妓業也採取放任縱容態度。
據元代記載女伶事略和藝術修養的重要的文獻《青樓集》記載:「我朝混一區宇,殆將百年,內而京師,外而郡邑,皆有所謂構欄者。辟優萃而隸樂,觀者揮金與之之。……天下教舞之妓,何啻億萬。」
元代樂籍藝人的規模小於唐而大於宋。從《元史·祭祀志》中可以看到,僅在每年二月十五日舉行的祓除不祥、禱迎福祉的宗教活動中,有一次教坊司和儀鳳司就曾出動一千零二十四名樂工。妓女隨儀仗隊周遊皇城內外,其規模、人數都是南宋時期所難以比擬的。除京師之外,其它各地方城鎮的樂人、妓女也要多於宋代。
元代的樂戶世襲制和買良為娼都一如宋代,尤其是元滅南宋後,許多官兵先掠娶江南良家女子,玩厭以後再賣入娼家。
據當時中書右丞相脫脫所修的《元史·世祖本紀》記載,至元十五年,即公元1278年春,元世祖下詔:「禁官吏軍民賣所娶江南良家子女為娼者,賣買兩罪之,官設其直,人復為良」。
元代施行民族歧視政策,漢人、南人的社會地位居蒙古、色目有後,而樂人、娼妓又多為漢人、南人充當,因而倍受賤視,等同奴婢。殺死娼女比照殺他人奴婢量刑。
元代更強調樂人、妓女籍內通婚,元世祖至元十五年即公元1278年,元武宗至大四年,即公元1311年,朝廷曾先後下旨規定:「樂人嫁女體例」,只許「樂人內匹聘」。官人和其餘的人等如娶樂人為妻,不但要治罪,還要離婚。
元代在服飾上對樂人、妓女也有嚴格規定。《元工部律令》規定:樂人、娼妓、賣酒等類人不得插戴釵釧。元仁宗延佑元年,即公元1314年,元順帝至元五年,即公元1339年,先後下令規定:禁止倡優著盛裝,娼家出入,只能穿黑褙子,不得乘車坐馬。
由於程朱理學從元代開始被奉為官方哲學,這對官員嫖妓起了一定的抑製作用。所以到了元朝及明清時代一般的官僚蓄妓已不如唐、宋普遍。
但元代的蒙古王公貴族,以及位高權重的官員卻並不受程朱理學約束。他們在肆無忌憚地蓄娼養妓以便隨時任意玩弄的同時,還常常為所欲為地強佔良家婦女。最典型的當推當時手握兵權的樞密院使燕帖木兒。
燕帖木兒秉國專權時,肆意妄為。他「取泰定帝后為夫人,前後尚宗室之女四十人,或有交禮三日遂遣歸者,而後房充斥不能盡識。一日宴趙世延家,男女列坐,名鴛鴦會。見座隅一婦色甚麗,問曰:『此為誰?』意欲與俱歸。左右曰:『此太師家人也。』」他還常常「擇美姬溫軟少骨者,枕藉而寢,謂之香肌席。脂紅粉白,羅列左右,隨其所取,以為花嬉玉樂」。由於荒淫日甚,燕帖木兒結果身體羸弱而死。
元代不僅蒙古王公貴族,以及位高權重的官員不受程朱理學約束,任意蓄妓納妾。元代的和尚也可公開地蓄娼養妓,甚至娶妻納妾。
元代統治者崇信佛教、特別是西藏的密宗佛教。元順帝時以「宮妓」三聖奴、妙樂奴、文殊奴等十六人所表演的著名的《十六天魔舞》,表演的就是密宗的思想內容。
據《元史·哈麻傳》記載,西蕃僧人伽嶙真善演揲兒法,即房中術,禿魯帖木兒將伽嶙真推薦給元順帝。元順帝習而喜之,「乃詔以西天僧為司徒,西蕃僧為大元國師。其徒皆取良家女,或四人,或三人奉之,謂之供養。於是帝日從事於其法,廣取女婦,惟淫戲是樂。又選采女為十六天魔舞。八郎者,帝諸弟,與其所謂倚納者,皆在帝前,相與褻狎,甚至男女裸處,……君臣宣淫,而群僧出入禁中,無所禁止,丑聲穢行,著聞於外。」
由此可見,當時的宮妓,不僅要表演歌舞,侍奉統治者,還要充作君臣和僧徒們施行房中術的工具。據《元史·星吉傳》記載:「有胡僧曰小住持者,服三品命,恃寵橫甚,數以事凌轢官府,星吉命掩捕之,得妻女樂十有八人。」
元世祖忽必烈曾命惡僧楊璉真伽為江南釋教總統,他竟然「受人獻美女寶物無算」。更有甚者,當時的西番和尚竟敢公開入民宅姦污婦女,「泰定二年,西台御史李昌言:『曾經平涼府、靜、會、定西等州,見西番僧佩金字圓符,絡繹道途,馳騎累百,傳捨至不能容,則假館民舍,因迫逐男子,姦污女婦。』」
為什麼元代的和尚有如此千夫所指的可惡行徑?這當然是元代朝廷崇信宗教,縱容番僧的結果。在原來金、宋管轄的地區,都曾產生了大批的僧侶地主。僧道的上層,佔有田地出租或役使下級僧道耕作。元朝統一後,僧侶地主又有進一步的發展。
元朝以吐著薩迦派的佛教領袖世代為帝師,總領全國的佛教。喇嘛僧人,即所謂「番僧」因而獲有種種特權。江南地區,南宋時禪宗的臨濟宗在江浙一帶盛行。元朝滅宋後,公元1280年,餘杭徑山臨濟宗禪師雲峰妙高曾來大都,為禪宗爭得繼續傳教的權利。天台、華嚴、律宗等宗派在南方各地也還有流傳。元世祖忽必烈以僧人楊璉真伽為江南釋教總統。楊璉真伽佔有田地二萬三千畝,私庇平民二萬三千戶,仗勢勒索金銀珠寶。各級僧官也都佔有不等的地產,隱庇平民,不輸租賦。一些僧官甚至凌駕官府,受理民訟,多方勒索,形成特殊的勢力。
當時佛教寺院遍佈各地,也都佔有大量的田產。元世祖忽必烈敕建的大護國仁王寺,在大都等處直接佔有的水陸地和分佈在河間、襄陽、江淮等處的田產,共達十萬頃以上,此外,還有大量的山林、河泊、陂塘。大承天護聖寺,在文宗時一次賜田即達十六萬頃。順帝時又賜十六萬頃。一般寺院也都佔有數量不等的田地。大德《昌國州圖志》記全州共有田土二千九百餘頃,其中一千餘頃為佛寺道觀所佔有。江浙行省寺院林立,佔有田地數不可知,行省所管寺院佃戶即有五十萬餘戶。各地寺院還佔據山林為寺產。許有壬《乾明寺記》說:「海內名山,寺據者十八九,富埒王侯」。寺院田土山林,雖然屬於寺戶,不為私人所有,但實際上為各級僧官所支配。大寺院的僧官即是披著袈裟、富比王侯的大地主。
佛教寺院所佔的大量田產,除來自皇室賞賜和擴占民田外,也還來自漢人地主的托名詭寄或帶田入寺。元代寺院道觀可免除差發賦稅,因而漢人地主將私產托名寺院,規避差稅。有的富戶使子弟一人出家為僧,便可將全家田產托名某僧所有,不再納稅。有的地主將田地捨入寺院,再向寺院承佃,這樣,便可不再向官府交稅和不再負擔差役。也還有一些地主,名義上佈施家產入寺為僧,但仍與妻妾同處,占田出租,與不出家沒有什麼區別,但因此便可逃脫賦役和官府的一切煩擾。至元二十八年,即公元1291年,宣政院奏報全國僧尼多至二十一萬三千多人。實際上還要超過此數。仁宗時,浙西土豪沈明仁,創立白雲宗,托名佛教,強佔民田二萬頃,糾集徒眾十萬人,蓄髮娶妻,自有田宅,形成一個托名佛教的地主集團。
元代和尚爭相蓄妓養妾,元代的道士也不甘落後,紛紛倣傚,使當時許多道觀成為藏污納垢之地。
道教在元代也具有很大的勢力,據說男女道徒有三十萬人。道教的信徒主要是漢人。江南道教以龍虎山張天師為首,世代相承。據《歷代名臣奏議》卷六十七「鄭介夫奏議」等史料記載,張天師「縱情姬妾,廣置田莊,招攬權勢,凌轢官府,乃江南一大豪霸。」北方道教原有全真、真大、太一諸教派,而以全真為最盛。全真道創始於金代,原來即是一些拒不仕金、逃避現實的漢人地主的結集。由於丘處機受到成吉思汗的召請,全真道最先獲得特有的優遇,一度大有發展。元初全真道雖然受到佛教的排擠打擊,但元成宗時又給予優容。道士得與佛徒一樣可免除賦稅差役,但又可合法地蓄髮營田,與妻子同居,縱情享樂。元初名儒,如王鶚、姚樞、王磐、竇默等也都與道徒往還。道土地主成為漢人地主中的特殊的階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