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緣何放棄對日戰爭索賠?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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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緣何放棄對日戰爭索賠?

2016年07月05日 歷史真相 暫無評論 閱讀 124 次

中日甲午戰爭結束後,清政府以戰敗國的身份付給戰勝國日本2.3億兩白銀作為戰爭賠償,這相當於當時清朝國庫3年的財政收入。靠這筆錢日本大力發展了重工業、軍火工業和教育事業。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飽受侵略戰爭蹂躪的中國卻沒有得到日本應有和及時的戰爭賠償。此後,由於時事變換,最終中國放棄了對日本的戰爭賠償要求。回顧這段歷史,不能不引起世人的深刻思考和感歎。



1945年由中、美、英三國發佈的《波茨坦公告》中,第一次明確了日本賠償的原則,日本可以保留維持其經濟運轉所必須的工業設備和實物,其餘的可以用來賠償。戰後初期,美國對於日本賠償的態度還相當積極,後來稍有動搖,但還是於1947年4月4日採取單獨行動,發動了「先期拆遷」。可是隨著美、蘇對立日益尖銳,再加上中國人民解放戰爭順利進展,美國的外交政策就有了根本性的轉變。在遠東方面,美國亟盼建立一個反蘇反共的基地,而環顧全球,只有在它控制下的日本最符合這個條件。於是扶持日本、抵賴賠償,就成為美國的基本方針。


本來,按照1946年3月美國政府所制定的「臨時賠償方案」,「先期拆遷」計畫將提日本工業設備實物的30%作為直接受日本侵略國家的賠償物資,其中中國可得15%。但是,隨著時局的變化,美國為自己狹隘的戰略所考慮,對這個30%的賠償範圍一減再減。最後中國只得到了微不足道的一部分。這期間國民黨政府派出的中國首席代表吳半農多次嚴正交涉。但美國一意孤行,不予理會。中國戰時損失,據國民黨行政院賠償委員會的估計,按當時價格計算,不下620億美元,而中國分得的賠償物資才約值2250萬美元,只佔萬分之三。中國分得的賠償物資中,最大、最新、最完整、最切合需要的成套設備首推吳港「11-5-5」海軍兵工廠的1.5萬千瓦發電設備一套;其次是同廠的200噸碼頭式起重機一具。中方得到通知後,立即派了幾位專家前往拆遷。就在這兩套設備拆卸時,美國政府於1949年5月13日向盟總頒發臨時指令,取消了「先期拆遷」計畫的執行,停止了日本對各盟國的賠償。至此,戰後對日索賠的事宜實際上已被美國腰斬。



1949年下半年,美英協調策劃單獨對日媾和。此時,中國的局勢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人民解放戰爭節節勝利,國民黨政權土崩瓦解。12月底,國民黨當局全部撤到了台灣。至1950年4月,印度、英國、印尼等國家承認了新中國。朝鮮戰爭爆發,美國加緊了單獨對日媾和的工作。在抗日戰爭結束之初,作為當時國民黨政府首腦的蔣介石,也曾有過對日索賠的打算。此時,台灣當局為得到美國的支持和幫助,在日本賠償問題上一改原來的積極立場,轉而專看美國的臉色行事,對美國對日和約七原則和備忘錄採取「無可奈何」的態度———關於賠償問題,台灣當局表示可酌情核減或全部放棄。國民黨對日索賠態度的轉變,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還在於蔣介石堅持反共而對日本反共政府採取的所謂寬大、不進行報復的政策,以實現它以中國合法政府的身份參加對日和約的簽字。因為日本曾在此前威脅說,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簽訂雙邊條約。其實,這是外交家出身的日本老官僚吉田茂玩的一個陰謀,目的是迫使台灣當局在談判中作出讓步,放棄戰爭賠償,與日本媾和。



1952年2月17日,台灣與日本和約談判正式開始。談判幾經周折,台灣當局多次妥協讓步,綜觀整個簽約過程,台灣當局為求得一個所謂「中國合法政府」代表的形象,處處委曲求全,步步退讓,為一黨一派之私利出賣民族大義,在戰爭賠償等實質問題上徹底放棄,令每個正直的華夏子孫羞愧。1952年4月27日,台灣當局與日本簽訂所謂的「日華條約」,雙方宣佈「結束戰爭狀態」,建立所謂的「外交關係」,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給予了強烈的譴責。而此時,中國大陸與隔海相望的日本的關係還處於冰凍期。日本政府追隨美國採取敵視新中國的政策,為實現中日邦交正常化設置了不少障礙。隨著民間貿易與文化交流的不斷發展,到60年代前期,中日交往實際上進入了半官半民階段,恢復日中邦交已為期不遠。但恢復邦交,必然要對戰後日本賠償問題作出決定。在這一問題上,我國領導人表示了向前看的姿態。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恢復了中國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並立即將蔣介石的代表從聯合國的一切機構中驅逐出去。中國成為聯合國成員國和安理會常任理事國。70年代初,由於國際戰略格局發生變化,美國外交政策實施了兩項重大轉變:一是美國承認中國並對建立外交關係進行談判;二是徵收10%的進口稅,主要目的是打擊日本,同時停止美元和黃金的兌換。這兩項與日本關係極為密切的政策出台,美國人事先卻沒有打個招呼,而是以一種突然襲擊的方式,狠狠打擊了精神上毫無準備的日本。這一切大大刺激了日本政界。他們不能不反躬自問,對華政策上緊跟美國是否做錯了。不久,不得人心的佐籐政權垮台,田中角榮出任內閣總理大臣。田中就職後立即宣佈把日中邦交正常化作為自己的首要任務。隨著邦交正常化時機的成熟,戰爭賠償問題又一次擺在中日兩國政府的面前。在田中訪華之前,他曾表示,如果對方提出賠償,只要數額適當,他打算賠!



1972年7月以後,中國為實現與日本邦交正常化進行積極的準備,周恩來總理就放棄戰爭賠償問題作了下述指示:第一,中日邦交恢復以前,台灣的蔣介石已經先於我們放棄了賠償要求,共產黨的肚量不能比蔣介石還小。第二,日本為了與我國恢復邦交,必須與台灣斷交。中央關於日本與台灣的關係,在賠償問題上採取寬容態度,有利於使日本靠近我們。第三,如果要求日本對華賠償,其負擔最終將落在廣大日本人民頭上,這樣,為了支付對中國的賠償,他們將長期被迫過著艱難的生活。這不符合中央提出的與日本人民友好下去的願望。周總理的態度體現了中國共產黨的博大襟懷,也代表了一個泱泱大國的寬容大度和長遠眼光。1978年8月12日,在北京發表了《日中共同聲明》,中日兩國簽訂了《日中和平友好條約》,同年10月23日生效。



二戰結束後,蘇聯從德國獲得120億美元的戰爭賠償;猶太人從德國獲得600億美元的賠償。而中國政府從中日人民世代友好的願望和長遠利益出發,放棄了賠償要求。必須指出的是,中國政府雖然放棄了對日本的戰爭賠償要求,即放棄了1200億美元國家間的賠償要求,但是,就日本軍國主義戰爭罪行的賠償要求———1800億美元的國民賠償要求,中國政府在任何場合都沒有宣佈予以放棄。這種對受害賠償要求的保留,給我們留下了一個符合國際法的向日本提出受害賠償的機會。




作者:王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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