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教案」的隱喻:民眾首先被犧牲
政府是由各級官員組成的。1870年「天津教案」是中國近代史上最大的「教案」之一,在「天津教案」的辦理過程中,清政府的基層官員、高級官員、以慈禧為代表的朝廷,以及官場內的洋務派和頑固派都參與其間,不論他們彼此間有多少不同和矛盾,但這種互相作用的合力,形成了「天津教案」的「政府處理」。「中興名臣」曾國藩,因代表清政府對「天津教案」的處理而物議沸騰,一時間成為千夫所指的罪人,他自己也大有「外慚清議,內疚神明」之感,不久便撒手人寰。這固然是他個人的無奈喟歎,其實也是清政府已喪失正確應對現實能力、進退失據、難逃覆亡命運的隱喻。「天津教案」無疑有多種研究角度,本文主要是從清政府的決策及危機處理層面來分析此案。
瞭解「天津教案」及清政府的應對措施,自然不能無視近代以來列強對中國的侵略,傳教活動引起的與中國官方、民間的利益和文化衝突這一基本背景。在這種背景下,多種因素的共同作用,使士大夫、官紳及一般民眾與洋人教會之間的矛盾一直十分尖銳,「反洋教」一觸即發。在士大夫、官紳和一般民眾眼中,洋教自然是「異類」,有關其各種傳聞一直不斷。其實,早在列強還未侵華的明末,就有傳教士使用迷藥拐人,將人殺死後拆割人的肢體、器官用以和藥的傳說。鴉片戰爭後,近代中國最重要的啟蒙著作魏源的 《海國圖志》,也有關於洋教用藥迷人信教、挖華人眼睛製藥的內容。以後,這種傳聞越來越多。1870年春夏,天津地區發生疫病,法國天主教育嬰堂所收養的嬰兒大量死亡,達三四十人之多。事實上,嬰兒大量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育嬰堂收留了許多本已奄奄一息的嬰孩。這時,謠言在天津迅速流傳,說是天主堂的神甫和修女經常派人用藥迷拐孩子去挖眼剖心製藥等。各種謠言越來越多,越傳越廣,信之者越來越多,人們的憤怒越來越強烈。
在這種群情洶湧、險如炸藥桶一點即爆的情勢下,本應息事寧人的清政府卻火上澆油。迷拐販賣兒童向來就有,恰在此時,抓獲了兩名名為張拴、郭拐的拐童罪犯。據天津府的告示稱:「張拴、郭拐用藥迷拐幼童。風聞該犯多人,受人囑托,散佈四方,迷拐幼孩取腦剜眼剖心,以作配藥之用。」前句是實,但重要的後半句卻寫入了並無實據的「風聞」,其真實意思卻是想強調「風聞」的「真實情」,客觀效果也正如此。政府文件中正式寫明了民間傳言中的「迷拐幼孩取腦剜眼剖心,以作配藥之用」,而「受人囑托」更是不言即明地指向教會。
由於官府正式肯定了原來的傳言,有關傳言就更多,信者也更多,民間捉拿之風陡盛。此時,天津百姓經常三五成群聚集在教堂周圍,憤怒地發表各種言論。就在這時,民眾又拿獲了一名叫武蘭珍的迷拐犯。經天津府嚴審,武蘭珍供稱其作案使用的迷拐藥為天津法國天主教仁慈堂所供給。雖未經核實,但消息不脛而走,天津民眾與士大夫確信其真,群情激昂,鄉紳集會於孔廟,書院為之停課聲討,聚集在教堂外的憤怒市民達萬人之多。教民與普通民眾不僅口角相爭,而且拋磚毆打。
喧鬧驚動了離教堂不遠的法國領事館。向來態度傲慢、不把中國民眾和政府放在眼中的領事豐大業(Fontanier,HenriVictor)乖戾暴躁地迅速帶人闖入天津府衙,要求地方大員崇厚、張光藻調兵鎮壓。遭到拒絕後,氣極敗壞的豐大業在返途中遇到靜海知縣劉傑,在劉與之辯論時,豐大業開槍向劉射擊,射死擋在前面的劉傑跟丁。豐大業的開槍殺人行為自然激起天津民變。數百名憤怒的圍觀百姓當即打死了豐大業及其隨從,又衝入法國教堂,打死法國神父、修女、洋商、洋職員及其妻兒等計20人(包括幾名俄國人),以及中國僱員數十人,並焚燒法國教堂、育嬰堂、領事署及英美教堂數所,釀成了震驚中外的大事件。
其實,天津地方政府之所以一開始就以官府告示向民眾指明教堂迷拐兒童、剜眼剖心製藥,蓋因朝中勢力頗大的頑固派向來主張利用民意來抵制洋人。「天津教案」發生後,頑固派就認為民眾為保衛官員而殺洋人,說明「民知衛官而不知畏夷,知效忠於國家而不知自恤其罪戾」,可以趁此機會,把京城的「夷館」盡毀,京城的「夷酋」盡戮。著名的頑固派代表、內閣學士宋晉奏稱育嬰堂「有幼孩眼睛」,連慈禧太后也深信此點,向曾國藩諭道:「百姓毀堂,得人眼人心。」儘管頑固派對政府決策有相當影響,但他們畢竟不會也不敢與洋人交涉。與洋人談判的重任,不能不落在洋務派官員身上。天津本屬直隸,名重一時的直隸總督、洋務派重要官僚曾國藩,自然是處理天津教案的最佳人選。在頑固派的影響下,朝廷開始態度一度強硬,曾下令說:「此後如洋人仍有要挾恫喝之語,曾國藩務當力持正論,據理駁斥,庶可以折敵焰而張國威。」並表示要在各地做軍事準備。
曾國藩到天津後,經過一番認真堪查,確認迷拐、挖眼、剖心等均系傳言。如被指為教會裝滿嬰兒目珠的兩個瓶子,經清政府官員打開一看原來是醃製的洋蔥。此時的曾國藩也即清政府面臨兩方面的巨大壓力:一方面是國內強大的輿論壓力,各地激憤民眾根本不相信這一結論,天津更是民怨沸騰;另一方面是來自列強的壓力,事件發生後,法、英、美、俄等七國聯合抗議,並以出動兵艦相威脅。
對民眾,曾國藩在《諭天津士民》文告中先讚揚「天津士民皆好義,各秉剛氣」,然後,又針對他們在沒有「迷拐之確證,挖眼之實據」情況下「徒憑紛紛謠言,即思一打洩忿」,他告誡說:「或好義而不明理,或有剛氣而無遠慮,皆足以僨事而致亂。」對法國,曾國藩拒絕了法國提出的處死天津提督陳國瑞及天津府縣官員張文藻、劉傑此3人以抵命的要求,認為如此處理「我朝廷命官」太丟國家、政府的臉面,並以養病為名將張、劉二人放回原籍躲避風頭;陳國瑞因有奕 保護而送往京城。
清廷這時已急於解決危機,政策有變,且反指曾氏有包庇犯官之意。曾國藩忙又派人將張、劉二人找回,錄下口供,送押解刑部。最後,刑部判決將張、劉二人發遣黑龍江贖罪,但仍未如法國要求將其處死,而「反教」最激烈的陳國瑞卻「賴朝廷加恩保全,令仍回揚州治病」。對法方提出的緝拿兇手的要求,曾國藩知道難以拒絕,於是匆匆忙忙「緝拿」了20名「兇手」判決死刑,以抵被打死的20名洋人之命。其實,其中有些是已判決死刑的囚犯,有些則並無確證。對這種不講證據的「一命抵一命」的做法,連他的門生李鴻章都不表認可,急忙去信勸阻。在津案處理後期還未議結時,兩江總督馬新貽被刺,朝廷又將曾任兩江總督多年的曾國藩調任兩江總督,由李鴻章接任曾國藩,最後議結津案。曾不贊同曾國藩的李鴻章接手後,才感到自己原來的想法行不通,還真不能不「一守曾國藩舊章」。
「天津教案」使曾國藩從「中興名臣」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之鼠,成為舉國欲殺的漢奸、賣國賊。協助曾處理津案的丁日昌也受到激烈攻擊,被罵為「丁鬼奴」。而醇郡王奕等一群權要紛紛上奏,要求皇帝下旨討伐洋教、懲處媚外官員。困局由洋務派官員解開,但頑固派卻得到了一種 「道義上的力量」,使洋務派在輿論上反成為國家、王朝的罪人。其實,這也是慈禧的策略,最後的決定是由她拍板的,她後來也急於議結,但又要保持自己 「重民意、惜民氣」的「清議」,所以要「解鈴人」承擔責任,成為她的替罪羊。
實際上,朝廷這種「兩手策略」是相當危險的。對亟須和平穩定環境才有自強機會、甚至生存機會的清政府來說,維持局面的平穩至關重要。但一些官員卻根據自己的觀點立場或從自己的「集團私利」出發,屢屢以激發民眾的「愛國激情」作為與洋務派爭權奪利的手段,而一旦民眾情緒被動員起來,便很難控制。質樸的民眾確實很難想到,自己的滿腔愛國熱情有可能成為清政府內部政爭中為人所用的工具。不過,頑固派的豪言壯語並不能真正治國,只能是不切實際的誤國空談。所以,此時主張焚教堂、擄洋貨、殺洋商、沉洋船的醇郡王奕 ,一些年後成為軍國大政主要決策者之一的醇親王時,便不能不漸漸轉而支持洋務派。
在「天津教案」中,如果政府官員一開始就澄清謠傳,而不是縱容、默許甚至煽動由謠傳引起的民眾憤怒情緒,事態很難發展到這種失控地步。在近代中國被侵略的大背景下,群眾的憤怒無疑是正義的,然而越是正義,也越容易過激。正義在手而又有政府支持,群眾情緒、行為將更趨極端,「極端」必然引起嚴重後果。因為清政府終將對外談判、妥協,此時便要控制甚至鎮壓失控的民眾。如此一來,民眾則又把矛頭對準清政府,認為其軟弱無能、投降賣國。如此反覆,清政府的威望必然一次次降低,這本是清政府應該而且能夠避免的悲劇。而民眾似乎也總是忘記,清政府終歸是要「議結」的,它首先犧牲的當然是民眾,而對那些本應承擔最大責任的煽風點火的官員,則會盡可能保護。這樣的歷史悲劇,民眾真不應忘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