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光緒三年天津發生一場特大火災之真相
光緒三年十二月初四日(1878年1月6日),天津發生一場特大火災,造成了生命財產的重大損失,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巨大震動,也為人們提供了深刻的歷史教訓。
近兩千災民葬身火海
這天清晨,天津東門外一處地方,突然濃煙滾滾,火光燭天。這時正值寒冬臘月,凜冽的西北風呼嘯狂掠,火趁風勢,風送火威,頃刻間熊熊烈火,將一座大悲庵及旁邊搭建的一百幾十間席棚統統吞沒在火海之中。
受災的原來是專門收容饑民的一處粥廠,名為「保生粥廠」。所謂「粥廠」,是清代極其稀缺的社會救濟機構中的一種。每到冬天,在一些城市中,由官府劃撥或民間捐助,籌集糧款,收容流落街頭無衣無食的災黎和貧民,煮粥施賑。正如一些荒政書所說,一粥之微,雖然無異杯水車薪,但「得之尚能苟延殘喘,不得則立時命喪溝壑」。光緒三年,正是清代歷史上最嚴重的一次旱災「丁戊奇荒」期間,由於山西、直隸等華北五省連年大旱,流入京津的災民較往年要多得多。因此,直隸總督衙門特地把天津的粥廠增設至十二處,總共收養災民近六萬人。這次發生大火災的「保生粥廠」,就是專門收養婦女的粥廠之一,其中居住著婦女及少數幼童約兩千餘人。
這次突發性災難造成的嚴重後果,是觸目驚心的。當時的《申報》作了這樣的報道:
「初四日凌晨,煮粥方熟,各棚人等正擎缽領粥,呷食未竟,西北角上煙霧迷空,瞬息透頂。……一時婦女蓬頭赤腳,拖男帶女,奪門而走。……於是人眾哭聲震天,以擠擁門前,求一生路。回顧西北各棚,已成灰燼。焦頭爛額,死屍枕藉。門靠大悲庵,繫在東南,逾刻火乘順風,直逼門前,各人被煙迷目,人多跌倒,俯首聽燒。然雖死在目前,而姐弟子母,仍互相依倚,有以額顱觸母,有以身體庇子,其死事之慘,實難言狀」。「是日之火,起於辰,猛於巳,廠系篾席搭成,拉朽摧枯,至午前則該廠一百餘棚,燒燬淨盡。以後火尚不息,或炙人肉,或毀人骨,或熬人油,或燒棉衣棉褲,故至酉刻仍有餘焰。」(1878年1月25日《申報》)
後來經過清點收殮,大體弄清約有三、四百人獲救,「所有尚具人形之老嫗少婦孩童幼女,共收得屍一千另十九口」,此外還有「燒燬屍骨無存及四肢散失」者若干。「屍均燒燬焦黑,其形殘缺,俯伸不一。所完整者,大都皮綻骨枯,較常人縮小,上下衣褲毛髮,一概無存。最慘者……」(1878年1月26日《申報》)我們把描寫得最殘酷的部分文字略去,以減少讀者在閱讀時的感情刺激。即使這樣,也足以使我們對這一場突發性災難,帶給人們何等難以言狀的痛苦,有著刻骨銘心的深刻印象了。
這場巨災,事發突然,卻並不偶然。在這個看似偶然的突發事件背後,其實隱藏著許多必然。釀成這樣的慘劇,是由各種因素所促成的,是有深刻的社會根源的。
面對大量災民和城市貧民的存在,封建統治者為了避免政治動盪,維護社會穩定,不能不採取一些救濟措施,這當然是一件好事,是值得肯定的。但封建政權不可能思慮周詳地顧及貧苦群眾的安危。因此,好事並不一定能辦好,甚至可能引來一場災禍。就拿「保生粥廠」的建築來說,本來是借用大悲庵的房舍,後來災民眾多,不敷應用,便在旁邊搭蓋一片臨時「篷寮」。「上系篾席蓋成,外牆范以蘆葦,裡面彼疆此界,仍以篾席間之。……南北棚後,各留一通道,以為進出之地,計一人獨步則寬,兩人並行則隘。」(1878年1月25日《申報》)
誰都可以想到,如此地狹人稠,通道窄隘,一旦發生火警,後果可想而知。可是,如此隱患四伏、危如累卵的生存環境,主事者既無任何預案,也不採取起碼的防範措施。這不能不說是對於人的生命的漠視,是封建官僚政治的本質體現。
粥廠的管理十分混亂。火起時,竟然看不到一個委員、司事的身影,除了煮粥、分粥的工役以外,當時只有一個看門人在場。可是,當人們踉踉蹌蹌地擠到這扇唯一可以逃生的大門邊時,這個看門人竟然做出了一個絕對無法饒恕的舉動:堅決不讓人逃出門外,而且「將門下鑰」,徹底切斷了一部分本可以逃離火海的人的生路。
如果脫離歷史環境,人們是很難想像這個看門人為什麼會採取如此喪心病狂的做法的。原來,官府對待災民,一直存在著嚴重的戒備心理,很怕災民為爭取最低生存條件而鬧事。在這樣的指導方針下,粥廠災民是不能隨意出入的,出入有定時,或鳴鑼為號,或擊梆為記。看門人不讓人逃出門外,大概就是根據這個規定。
大火燒了一陣之後,分管粥廠的籌賑局會辦、長蘆鹽運使如山,津海關道黎兆棠等終於趕到了現場,二人「睹二千餘人死狀之慘,泣下如雨」,「相與莫可如何而已」。(1878年1月25日《申報》)稍後,當時稱作「火會」的消防隊趕來救火,救出的三四百人大概就是他們的功勞。這時恰好有一隻兵船經過,士兵用船上的「洋龍」救火,不料因為取水問題,「火會」與士兵發生衝突,相互「追奔逐北」,士兵「遺棄洋龍各器而逸。」(同上)這雖是一個小插曲,卻十分典型地折射出那個社會所特有的時代特徵。
災後官方的應對之策
一方面確實感到事態嚴重,責任重大;一方面也是迫於社會輿論的壓力,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李鴻章於事件發生後的第九天,向朝廷上了一個奏折,報告了這件事情。奏折雖然請求對直接責任人該廠委員呂偉章、丁廷煌「一併革職,永不敘用」,對包括自己在內的負領導責任人員像前面提到的如山、黎兆棠及天津道劉秉琳等,「分別議處。」但又強調官員們「飛馳往救」,「救出食粥大小人口甚多,其傷斃者亦復不少,一時驟難確計」。(《津郡粥廠起火事故分別參辦並自請議處折》,見《李鴻章全集·奏議》)顯然使用的還是官場慣用的「彌縫搪塞」的故伎,企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朝廷迅速作出反應,除責令李鴻章等妥善做好善後工作外,要求對包括李鴻章在內的相關官員一律「交部議處」。(《清德宗實錄》卷64)實際上這時的李鴻章,正是「內政外交,常以一身當其衝,國家倚為重輕」(《清史稿·李鴻章傳》)的「股肱之臣」,所以,所謂「交部議處」云云,只不過是應付社會輿論而做的表面文章,以後便不了了之了。不僅如此,相傳黎兆棠是慈禧太后的干女婿,在下旨「交部議處」後不久,就發佈了升任直隸按察使的消息。所謂責任追究,就在懲處了兩個廠務委員後偃旗息鼓了。
平心而論,災難發生後,地方政府也確實做了一些善後工作。例如,組織慈善機構「澤濟首局」收殮罹難者的屍體,發動社會捐助,對受害者給予撫恤等,但是,也有一些做法,是未必恰當的。例如,為了害怕發生類似事件,竟關閉了天津的所有粥廠,饑民發給高粱一斗五升,統統遣散。原來藉粥廠勉強度日的數萬饑民,再度流落街頭,「鵠面鳩形,目不忍睹」。不少人貧病交迫,凍餓而亡。這種因噎廢食之舉,引起了社會的強烈震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