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世宗滅佛事件 五代周世宗柴榮是怎樣毀佛的
周世宗滅佛事件:與李煜崇佛佞佛形成強烈反差的是,隔江立國的後周世宗柴榮。這位雄才大略、勵精圖治的亂世明君,憑著一身無所畏懼的浩然正氣,針對五代時期中原後漢帝王詔修佛寺,廣度僧尼,造成社會的賦稅和兵役來源枯竭,國力貧弱的嚴重後果,在即位的第二年(955)三月就大刀闊斧頒詔抑佛毀佛。
他在詔書中明令規定:從令下之日開始,國內各道、州、府、縣、鎮、村、坊等處寺院,除少數有「敕額」(特許證)者准予繼續保留外,其餘各處一律停廢,勒令僧尼全部還俗。今後不論城鎮鄉村,還是山林名勝之處,均不准新建寺院;王公貴戚,地方官吏亦不得再奏請建造寺院和開壇設戒,剃度僧尼。
為了大力壓縮、裁汰不耕田、不織布、不服役、不納稅的僧尼人數,詔書又規定:從今往後,凡有志願出家者,必須首先取得父母、祖父母的支持;如系獨生子女,還要得到同居伯、叔、兄的允許。同時,男子必須在十五歲以上,能背誦經文一百紙,或讀熟經文五百紙;女子必須在十三歲以上,能背誦經文七十紙,或讀熟經文三百紙;而後經有關官員測驗合格者方准剃度。
而且志願出家者,又只能在兩京(東京開封、西京洛陽)、大名府(今河北大名)、京兆府(今陝西西安)、青州(今山東益都)等五地設壇剃度,還須經朝廷和府州官員引試。即使如此,志願出家的男女,如果父母、祖父母健在,家中別無其他子女侍養者,仍然不准出家。至於曾因犯罪而受過刑事處分者,或是棄背父母、逃亡奴婢、惡逆徒黨、山林亡命等類人更是不准出家。如有違詔擅自受戒者,本人、師主、臨壇三綱、知事僧尼等一律治罪,嚴懲不貸。
詔書還特別規定,對於從前流行在僧尼俗士間的捨身、燒臂、煉指、釘截手足、帶鈴、掛燈等毀壞身體,戲弄道具,符禁左道,妄稱變現渚種野蠻愚昧行徑,以及還魂坐化、聖水聖燈、妖幻之類聚眾眩惑流俗,嚴加禁絕,責成官府悉心督辦稽查,一經發現違者,當即勒令還俗,強制發配邊地。
由於柴榮抑佛的措施得力,行動果斷,結果收效明顯。僅僅一年,全國就停廢了寺院三萬零三百三十六所,同時還廢除了寺院田產免交賦稅的特權,迫使大批坐食的僧尼還俗轉事農桑,從而增加了國家的人力和財力。
為了解決由於鑄佛造成的社會的嚴重錢荒。柴榮又毅然下詔毀佛鑄錢,宣佈自顯德二年九月初一,除朝廷法物(廟堂樂器、儀仗、天子車駕等)、軍器及銅鏡,寺觀內的鍾、磐、鈸、相輪、鈴鐸外,其他各類銅器和佛像,限於五十日之內毀廢送交當地官府鑄錢,官府根據所交斤兩付錢。如有隱藏逾期不交者,按照斤兩多少判刑,五斤以上者處以死刑。
柴榮這些抑佛毀佛的行動,無疑是對禁錮人們靈魂的佛的勇敢挑戰,儘管還不徹底,但在崇佛佞佛成風的時代,也是極為難能可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