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另類筆戰」:要不要廢除婚姻和家庭?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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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另類筆戰」:要不要廢除婚姻和家庭?

2015年10月02日 史海秘辛 暫無評論 閱讀 214 次

  上世紀20年代,中國的公共空間已經多有氣象。有人主張廢除婚姻和家庭,有人激烈反擊……然而論戰參與者均就事論理,保持了謙謙君子之風,這種討論問題的「君子之爭」,適足為今人借鑒。

  洪秀全、康有為、毛澤東「去家廢婚」之理想

  談到20世紀中國廢除婚姻與家庭的呼聲,還得從19世紀中葉的太平天國運動說起。

  1845年,受基督教影響,洪秀全寫下《原道救世歌》,主張打破國家、種族、階級和家庭的界限,一切人類都是上帝之子,天下一家、共享太平,所謂「天下多男人,儘是兄弟之輩;天下多女子,儘是姊妹之群」。待太平天國初建,據此推行新政,當時的做法是以25家為單位,一切生產物除家庭生活必需外,其餘都歸繳國庫,婚喪等事由國庫統一供給;兒童、老人及殘疾者,由社會公養;禁娼、禁淫、禁奴、禁一夫多妻制,提倡男女平等。為建設一個地上天國而廢除家庭,這該算是中國歷史上「因國廢家」的最早實踐了。

  當然,具體到其時所謂的「婦女解放」,你也許難免感慨,這種「解放」仍不過是「才出夫權,又入政權」。畢竟,這種男女平等並非人之意義上的平等,而是戰士意義上的平等。或者說,由夫權而政權,是軍事共產主義政治下的婦女解放路徑。

  至於洪秀全依靠「口吐白沫」建立起來的太平天國,並沒有所向披靡。手持重兵的曾國藩等儒生決意為維護名教而奮死決戰,固有的家族制度因太平天國的速亡而得以持續。

  然而,在這個革故鼎新的時代,廢除婚姻與家庭的浪潮並未因「洪楊之亂」的平息而聲退。1902年,康有為寫就《大同書》,將「去家廢婚」上升到理論:既然佛法求脫苦時要求「出家」,不如使其「無家可出」;既然家庭肇始於婚姻,「去家」就得重新設計婚姻。康有為的「交好之約」的確讓時人眼前一亮。該約由男女自願制定,最長不超過一年,最短不少於一月,不得有夫婦舊名,婦女不從夫姓,刪除所有從夫限禁,所生子女由公家養育為「世界之天民」。孩子成年後,由政府指派分任農工等生產事業,各以其勞作所入自由享用,死後火葬。最有意思的是,火葬場要緊靠肥料場。概括人一生的「從搖籃到墳墓」變成了「從搖籃到肥料場」,或曰,「我們來自塵土,我們歸於肥料」。

  康有為的烏托邦理想,很容易讓人想起柏拉圖在《理想國》中闡述的廢除家庭的「共產共妻」制。而與康有為同時代及後來的知識分子,對其觀念也多有支持或呼應。如,譚嗣同在《仁學》一書中抨擊三綱名教桎梏人心,主張廢棄君臣、父子、夫婦與兄弟四倫,建立自由平等的朋友關係及「一家一人」的大同社會。同樣,梁啟超也主張打破家族觀念,以求新民。只是他並不主張去除家庭,而只是反對早婚,希望實行「男子三十、女子二十」的一夫一妻、老夫少妻制。

  恰同學少年,毛澤東年輕時同樣深受康有為影響。有兩件事可佐證。一是從毛澤東發表在《湖南教育月刊》1919年12月號的文章《學生之工作》中,可明顯看出他傾心於《大同書》裡的觀點,如「合若干之新家庭,即可創造一種新社會,新社會之種類不可盡舉,舉其著者:公共育兒院,公共豢養院,公共學校,公共圖書館,公共銀行,公共農場,公共工作廠,公共消費社,公共劇院,公共病院,公園,博物館,自治會。合此等之新學校,新社會,而為一『新村』」。二是在「大躍進」時期,毛多次提出過廢除家庭的主張,並鼓勵人民公社大辦公共宿舍和公共食堂。據說在1958年人民公社運動開始時,中央農村工作部幹部到徐水縣時,除帶上馬克思的《哥達綱領批判》,還有康有為的《大同書》。而在肯定《大同書》價值的同時,毛澤東也承認康有為沒有也不可能找到一條到大同的路。當然,毛本人也沒有找到。當他將年輕時的夢想付諸實踐時,新中國很快變成了一個茶几,上面擺滿了無窮「杯具」(悲劇)。

  重新回到上世紀初。不得不承認,「去家廢婚」在以否定傳統為急務與時尚的五四時期漸成潮流。除了主張小家庭制(一夫一妻、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經濟獨立)外,相當一部分新式知識分子更傾向於廢除婚姻與家庭的無家庭主義。

  這自然與當時的大環境不無關係。隨著社會結構與經濟結構的變動,中國傳統的農耕文明開始向近代社會文明轉型,社會越來越開放,以家庭為核心、建立在血緣與地緣之上的人際關係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衝擊。更重要的是,為了一個新社會的到來,才子佳人們也在不遺餘力地尋找文化替罪羊,以此作為他們與舊時代徹底決裂和新社會開始的標誌。而限制人性自由的婚姻自然首當其衝,成為年青一代反思與攻擊的對象。

  自由結婚和專制結婚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

  五四時期「廢婚派」亦如過江之鯽,他們對帶有專制傾向的舊式婚姻和標榜自由的新式婚姻都表示出了難以克制的厭惡,並極力主張廢婚,其中不乏無政府主義者。比如,師復(1884—1915)在上海創建「中國無政府共產黨」時即宣告:「本自由平等博愛之真精神,以達於吾人理想之無地主,無資本家,無首領,無官吏,無代表,無家長,無軍長,無監獄,無警察,無裁判所,無法律,無宗教,無婚姻制度之社會。」同樣,江亢虎(1883—1954)在1907年大呼「有宗教之苦、有國家之苦、有家庭之苦」,並系統提出了「無宗教、無國家、無家庭」的「三無主義」。正是在此基礎上,江亢虎在1911年建立了「三無主義」政黨——中國社會黨,這也是中國首個以黨命名的政治團體。兩年後,被袁世凱借內亂之名強令解散。

  而當時由無政府主義者主辦的兩家刊物,同為鼓吹廢婚去家的重鎮。一是1907年在東京的張繼與劉師培、何震夫婦創辦的《天義》,二是旅居巴黎的李石曾、張靜江等所創辦的《新世紀》。它們都強調個人絕對自由,主張「去強權」,否定國家、政府、家族、私產乃至肇建家族的婚姻與代表家族的姓氏。

  相對中立的報刊也捲入到這場爭論中來。最有代表性、討論最充分的是上海的《民國日報》。1920年春夏之交,《民國日報》在號稱「五四時期四大副刊」(作者註:民國早期四大報紙《晨報》《民報》《申報》《民國日報》均辦有副刊,史稱「四大副刊」)之一的《覺悟》上開闢了「廢除婚姻制度」的討論專欄。此次討論前後有二十餘人參與,「廢婚派」和「反廢婚派」通過「講演」「通信」「評論」等方式作文五十餘篇,百無禁忌地表達各自的主張。

  討論伊始,廢婚派「哲民」開宗明義,認為廢除婚姻「是為世界人類(男女)謀幸福」。哲民還從古希臘搬來救兵,強調「婚姻制度是萬惡的源泉」(柏拉圖),是強權的贅疣;主張夫妻制度的人,猶如迷信國家主義和專制主義的人一樣。

  在哲民看來,婚姻制度不過是娼妓制度的另一種形式,是「版權所有的婚姻制度和不准翻印的一夫一妻主義」,二者並無區別,至於「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更是罪惡。此外,婚姻必有夫妻制度的存在,便不免分出不平等的階級、蔑視女子的人格、為某人所有,且有父子名分上的拘束和家族的壓迫,遺產不能公之社會,是社會進化的一大障礙。因為上述種種原因,不如廢了婚制,實行自由戀愛,遺產公諸社會,男女自由結合,組織兒童公育院及公共養老院,「那時候,無父子,無夫婦,無家庭,無名分的種種無謂的束縛,所謂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豈不是一個很太平的世界,大同的社會嗎?」

  廢婚派「翠英」在《結婚到底是甚麼?》一文中批判了婚制的危害:「新舊婚姻均是一種買賣關係:我看見結婚不過是『生殖器的買賣』;婚證是買賣的契約,婚禮是買賣的手續,買賣的媒介是金錢和戀愛。」所以,與其「拿戀愛做手段,性慾做目的」,不如自由戀愛,男女互相愛悅。

  共產黨早期領導人施存統也接連刊文,力挺廢婚派。施存統認為,理想的社會、人類最大的幸福事關每個成員都有「自由的人格」,然而即便是「自由婚姻」,也是一種專利的結婚,是「愛情專利和性交專利」,「我們一個人自己是要有一個『自由的人格』,不應當屬於誰某所有的。總之,我專利人,人專利我,都是很不應該的。於『自由的人格』有損的」。施存統同時肯定了婚外性關係,認為滿足性慾,是人類(不止人類)正當的要求,誰也不能阻止他;而名義上是「自由結婚」,實際上並不自由,「既然有了結婚的束縛,怎麼還可以叫做絕對的自由」。在《改造家與愛情》一文中,施存統主張「如果真心誠意的從事改造事業,一定要把男女底愛情丟開,把愛情寄托在未來的社會」。

  儘管「自由婚姻」為許多人高歌,不過廢婚派對自由婚姻亦不抱持樂觀態度。署名「可九」的作者在《廢除婚姻制的辯論》中堅持認為,自由結婚和專制結婚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男女的幸福被婚制束縛,人類是沒有理性的,感情的變動尤其劇烈。一成不變的婚姻制度,使得男女間的感情一旦壞了,仍要維持名分,過著無聊的歲月,造成精神上莫大的痛苦,所以根本解決就在於「廢婚」。

  而廢婚派「蓮僧」同樣以「自由的人格」為出發點,在《改造社會底要件》一文中贊成廢除一切權威、法律的束縛;批評自由結婚是彼此自利的結婚,有了婚姻限制,性慾不能滿足。 至於廢婚派祝志安,則以人性與邏輯立論,強調男女所以要交配,是生理的關係,並非法律的關係。然而婚制的荒唐就在於確立「男女要交配必須經過法律上手續」——結婚者把名字寫在婚書上,便是正當的,否則便是私情——因此「極端贊成廢婚制」。

  一個比登月還難的問題

  相較於廢婚派的激進言論,保婚派或者反廢婚派的態度似乎更易為時人接受,或者說更符合當時的民情。「葆華」認為自由戀愛無異於亂交,「今天甲和乙戀愛,明天乙向丙戀愛,完全成了亂交狀態,使獸性衝動逐漸增加」,如此「提倡公妻主義」,是蔑視女人的人格,所以堅持婚姻應在自主的基礎上實現一夫一妻這一「絕對的信條」。而且,廢婚派的主張過於理想主義,因為不切實際也無法實施。更危險的是,葆華預言,一旦廢除了婚制,社會將陷於極悲慘的狀態。

  反廢婚派胡世俊則一分為二:一方面,主張改革婚制、研究自由戀愛、提倡自由結婚,促使未婚或將婚者覺悟;另一方面,對已婚的人,則不必硬勸他們改弦更張。「笑佛」同樣立足現實:既然目前婚姻自由尚且沒有,卻要大談戀愛自由,實在是好高騖遠。最好的制度是不損害人格的自由婚姻,先由交際生愛情,由愛生戀,經雙方同意才結婚。

  「一誨」則憂慮廢婚派的愛情不專一論,質疑20歲的「翠英」有無自立的能力。他對翠英說:「你既主張自由戀愛,遇著情場危變的時候,你有沒有自鎮自持的果斷否?你起初發生一個戀愛,同時又發生別個戀愛,你怎樣處置呢?你是主張自由戀愛的女子,別個男子也主張自由戀愛,他的戀愛,有時絕滅,你自然也絕滅了他,但是後來所遇著的戀愛的男子,都這樣,你將何以自安呢?別個男子同時和兩個女子發生戀愛,你也是其中之一個,你亦願意麼? 」反廢婚派認為愛情的不專一將使人類情感招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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