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古代恐怖的三寸金蓮如何成型 纏足過程全揭秘
纏足是中國古代漢族女性的一種裝飾習俗,起源之初僅僅是將女子的腳纏的纖細以體現美感,且僅限於少數人,明末至清朝時期開始在普通女性間流行,並逐漸演變成摧殘女性的一種陋習。
試纏:
纏腳的時候讓女孩坐在矮凳子上,盛熱水在腳盆裡,將雙腳洗乾淨,乘腳尚溫熱,將大拇趾外的其他四趾盡量朝腳心拗扭,在腳趾縫間撒上明礬粉,讓皮膚收斂,還可以防黴菌感染,再用布包裹,裹好以後用針線縫合固定,兩腳裹起來以後,往往會覺得腳掌發熱,有經驗的人不會一開始就下狠勁裹,最好是開始裹的時候輕輕攏著,讓兩隻腳漸漸習慣這種拘束,再一次一次慢慢加緊,這一個時期可以從幾天到兩個月左右。
試緊:
纏的時候慢慢收緊,讓足部肌膚受到的壓力一次比一次緊些,這時還不能太緊,以兩腳能忍受的小痛為度,在這期間把腳趾勒彎纏使腳向下略卷。纏的時候預先纏第二、第五兩個足趾,纏得向腳下蜷屈,連帶的第三、第四兩個趾頭也就跟著向腳下蜷屈。試緊的時間也須要數天到兩個月左右,在這期間,裹腳布漿得較硬,捶去皺折,略緊地纏在腳上,使腳受慣硬裹腳布及緊纏的壓力,接著才能真正用勁裹緊。
裹尖(裹腳趾):
纏的時候,要用勁把裹布纏到最緊的程度,每次解開來重纏的時候要將四個蜷屈的腳趾頭由腳心底下向內側用勁勒過,每纏一次要讓腳趾彎下去多壓在腳底下一些。同時還要把四個蜷屈的腳趾,由腳心底下向腳後跟一一向後挪,讓趾頭間空出一些空間來,免得腳纏好以後,腳趾頭擠在一起,腳尖太粗。一直要纏到小趾壓在腳腰底下,第二趾壓在大趾趾關節底下才可以,裹尖的時候往往得把腳趾向足底扭到屈無可屈的程度,再用裹布緊緊地勒住,纏的時候第二趾的趾關節和第三、四、五趾的趾關節受到很大的扭屈,每纏一次就得把幾個扭傷的關節再傷害一次,纏的時候痛苦難當,纏好要用針線緊緊地把裹布縫起來,硬擠進尖頭鞋裡,然後要求少女到處走動。走動時重量壓在內彎跪折的八個腳趾上,把關節扭傷得更厲害,腳趾頭因為才彎進去還沒緊貼在腳掌上,走時腳趾關節容易長雞眼,要時常用針把雞眼挑掉。
試纏:
纏腳的時候讓女孩坐在矮凳子上,盛熱水在腳盆裡,將雙腳洗乾淨,乘腳尚溫熱,將大拇趾外的其他四趾盡量朝腳心拗扭,在腳趾縫間撒上明礬粉,讓皮膚收斂,還可以防黴菌感染,再用布包裹,裹好以後用針線縫合固定,兩腳裹起來以後,往往會覺得腳掌發熱,有經驗的人不會一開始就下狠勁裹,最好是開始裹的時候輕輕攏著,讓兩隻腳漸漸習慣這種拘束,再一次一次慢慢加緊,這一個時期可以從幾天到兩個月左右。
試緊:
纏的時候慢慢收緊,讓足部肌膚受到的壓力一次比一次緊些,這時還不能太緊,以兩腳能忍受的小痛為度,在這期間把腳趾勒彎纏使腳向下略卷。纏的時候預先纏第二、第五兩個足趾,纏得向腳下蜷屈,連帶的第三、第四兩個趾頭也就跟著向腳下蜷屈。試緊的時間也須要數天到兩個月左右,在這期間,裹腳布漿得較硬,捶去皺折,略緊地纏在腳上,使腳受慣硬裹腳布及緊纏的壓力,接著才能真正用勁裹緊。
裹尖(裹腳趾):
纏的時候,要用勁把裹布纏到最緊的程度,每次解開來重纏的時候要將四個蜷屈的腳趾頭由腳心底下向內側用勁勒過,每纏一次要讓腳趾彎下去多壓在腳底下一些。同時還要把四個蜷屈的腳趾,由腳心底下向腳後跟一一向後挪,讓趾頭間空出一些空間來,免得腳纏好以後,腳趾頭擠在一起,腳尖太粗。一直要纏到小趾壓在腳腰底下,第二趾壓在大趾趾關節底下才可以,裹尖的時候往往得把腳趾向足底扭到屈無可屈的程度,再用裹布緊緊地勒住,纏的時候第二趾的趾關節和第三、四、五趾的趾關節受到很大的扭屈,每纏一次就得把幾個扭傷的關節再傷害一次,纏的時候痛苦難當,纏好要用針線緊緊地把裹布縫起來,硬擠進尖頭鞋裡,然後要求少女到處走動。走動時重量壓在內彎跪折的八個腳趾上,把關節扭傷得更厲害,腳趾頭因為才彎進去還沒緊貼在腳掌上,走時腳趾關節容易長雞眼,要時常用針把雞眼挑掉。
為什麼古代要裹小腳啊?玉筍尖尖,金蓮嬌嬌,一隻小腳在男女的情愛中竟然是舉足輕重,據行家說,連握腳都有許多姿勢:
濯罷蘭湯雪欲飄,橫擔膝止束足衣;
起來玉筍尖尖嫩,放下金蓮步步嬌。
踏罷香風飛彩燕,步殘明月聽瓊笛。
幾回宿向鴛被下,勾到王官去早朝。
(明人「雙喜冤家」第十八回「啄金蓮」)
關於「金蓮」的來源,有一般這樣的故事。
南北朝時代的南齊帝國,出了一位叫蕭寶卷的昏君。他對於纏足有特別的偏愛,為此,他下令徵收民間的黃金,做成蓮花貼在地面上,讓寵姬潘貴妃在上面行走,然後將此情景稱之為「步步生蓮」。從此以後。凡是女人走路姿勢優美,就會被稱為「輕移蓮步」,而纏了足的小腳則被稱為「三寸金蓮」。
對女人纏足是從那個朝代開始的,有不同的說法,較普遍地認為女子纏足是始於南唐。
……南唐李後主有宮嬪,纖麗善舞,乃命作金蓮,高六尺,飾以珍寶,網帶纓絡,中作五色瑞蓮,令其以帛纏足,屈上作新月狀,著素襪行舞蓮中,迴旋有凌雲之態……
這就是中國婦女纏足的起源。
到了宋代,女子纏足就逐漸開始推廣。
「婦女纏足,起於近世。」《輟耕錄》云:「元豐(宋神宗年號)以前猶少纏足,宋
末遂以大足為恥。」(《墨莊漫錄》)
「理宗朝,宮人束腳纖直,名快上馬。」(《宋史R26;五行志》)
「但知勒四支,不知褒兩足」 (北宋徐積《詠蔡家婦》)
到了元朝,這種情況繼續發展。:
吾聞聖人立女而使之不輕舉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過閨閣之內欲出則有幃車
之載,是以無事於足也。」(元伊世珍《琅環記》)
由此可知元代已視婦婦裹足為聖賢經傳不可移易的信條了。
「伊川六代孫淮鹹淳間為安慶倅,明道年五十四卒,二子相繼早世,無後。淮之族
尚蕃衍,居池陽。婦人不纏足,不貫耳,至今守之。」(白珽湛《淵靜語》)
由於當時女子纏足已成風俗,而伊川族中婦女不肯隨俗,白珽湛就要加以特別記載了。
三寸金蓮的出現是封建時代對女性主體意識的扼殺
到了明朝,女子纏足之風更盛,都認為這是時髦的表現,坊曲中的妓女無不以小足為獻媚男子之具。《板嬌雜記》曾記載一些妓女之足:如顧媚弓彎纖小,腰支輕亞;張元清在少年場中,纖腰齲步,亦自楚楚,人稱為張小腳;顧喜,趺不纖妍,人稱為顧大腳;等等。
提到金蓮,總會使人想到古典名著《金瓶梅》中的女主角潘金蓮。這位絕世的淫婦是裁縫的女兒,由於纏了足的腳小巧、可愛,因而且幼時的乳名為金蓮。她是怎樣抓住西門慶的心呢?西門慶第一次見到潘金蓮時,就為她那雙美麗的小腳迷住了,那魅力竟然使她「心顫身麻。」
在《聊齋誌異》中也有「肌紅如晚霞,潔白細嫩;金蓮如竹筍尖細」的描寫。這是敘述皮膚與纏足之美,別外還有一段描述是「眉細、腰細、足細」,充分表現纏足是美女不可或缺的條件。
清軍入主中原後,因為他們沒有纏足的習俗,所以非常厭惡這種風俗,曾三令五申,下令嚴禁,然而清廷雖然對於強迫蓄辮做得很成功,對於纏足卻無法徹底禁止。而且,在漢人的堅決抵抗下,這項禁令形同虛設,甚至使得纏足的習俗更進入了巔峰狀態。
清政府認為,既然無法禁止漢人放棄這項習俗,那麼,至少可以禁止滿族少女不這麼做。於是再次頻布禁令,可是仍然無效。 在當時,人們都認為,女孩不纏足是一種恥辱,,沒有資格成為新嫁娘。
纏足是成為美女的一大要素。
追蹤歷史,不難發現,早在漢唐時代,隨著「禮教」對人性的扭曲,古代中國人就表現了「足戀」傾向。據伶玄《趙飛燕外傳》說,漢成帝和昭儀合德發生性關係。「每持昭儀足,不勝至欲,輒暴起」。合德的足激起了漢成帝的性興奮。《晉書R26;孚本傳》中「孚性好屐」,實際上也表現了強烈的「戀足」傾向。
明清時代,纏足之風大盛,古代中國男子的「足戀」傾向登峰已極,成了標準的「足淫」狂,不可思議的是,男人變態,女人也跟著變態,男人們把玩「金蓮」以激發性慾,居然也能激發起女人的性慾來。
明清兩代性文學中,舉凡涉及男女性行為,一般都少不了男人把玩、揉捏女子小腳這一「性前嬉」場面。《歡喜冤家》、《綠野仙蹤》、《品花寶鑒》和《金瓶梅》等無不如此。最能反映明清兩代中國性變態、「足淫」的是清人李笠翁的研究。
以下便列舉他的論點。
纏足效用有如下多種:
第一項:刺激聽覺。
第二項:刺激視覺。
第三項:刺激嗅覺。
第四項:刺激觸覺。
其中用口有6種,用手有28種,用腳有4種,用肩有2種,用身體有4種。
其中有些是重複了,所以總共是48種,
李笠翁還作了一些具體的說明:
嗅:用鼻子去聞裹腳布和解開裹腳布的小腳,可刺激感官。剛開始時會先灑上香粉再嗅,慢慢地就嗅慣原味了。
吸:就是吸味道。鼻子湊近或是腳底凹入的部分,吸入臭味。
舐:用舌頭舐腳。
咬:用牙齒輕咬腳的前端,直到有輕微痛感。
吞:將細小而無肉的小腳含在嘴裡,吞吞吐吐的。
食:將食物(如葡萄乾、瓜子)夾在腳趾間或腳底凹入部分,然後再送入口中吃掉。
搔:用大拇指搔腳。
捏:用手捏腳。
捻:用三根手指捻腳。在《金瓶梅》中敘述此種情況是一種求愛的手段。
承:以身體的一部分,如手掌、膝蓋、面頰等挨著腳,然後再解開裹腳布。
索:就是搔腳,和「搔」不同的是,「索」的範圍比較廣。
脫:就是男人替女人解開裹腳布。
剝:以粗魯的動作剝下裹腳布。
纏:男人替女人纏腳。
洗:就是女人在洗腳時,男人在一旁看。
剪、磨、拭、塗:洗完腳後,替她剪趾甲、剔雞眼,用浮石替她磨腳底,用干而軟的布拭乾,最後再為之修剪好的趾甲塗上顏色。
曖:用手掌或兩腿之間,為女人冰冷的小腳保持溫曖。 纏足如何行進?現參照有關資料,簡單介紹如下:
纏足有從四、五歲左右開始進行的。分成四個階段進行。所需時間大約是3 年。這是一段漫長而痛苦的日子。最劇烈的激痛時期,是在把趾彎曲的第二和第三階段。除了拇趾以外的四個趾頭,都要彎曲到腳底再用力綁牢,不但會出血、化膿、發炎、紅腫,還會長雞眼。即使只是靜靜地坐著,也會劇烈地疼痛。
所謂「小腳一雙、眼淚一缸」,正是此種情形的真實寫照。
纏足開始時,父母總會警告女兒:「不管多大的痛苦,你都要忍耐,否則長大就嫁不出去。」
叮嚀完畢,纏足正式開始。
第一階段「試纏」,先將雙腳在盆中洗淨,然後,右腳放在施行纏足術者的大腿上。趁著腳還濕熱時,將拇趾之外的其餘四趾用力向腳底彎曲,然後在腳趾之間灑上藥劑。據說,灑上藥劑後能使皮膚收縮,避免雙腳在被緊縛後發炎或化膿。待腳趾彎曲到腳底後,便用布綁起縛起後再用線將布的一端和縫隙縫合,使其不再鬆開,同時,讓女孩穿上纏足用的襪子和尖頭布鞋。
第二階段是「試緊」。這個階段要進行半年以上的時間。也就是加強緊縛的階段。平均每三天要將裹腳布解開消毒一次,然後再綁起。並且將綁緊的力量逐漸加強。如此一來,痛楚自然也會增加。由於腳趾被用力彎曲,因此很容易長雞眼。同時,全身的重量均落在彎曲的八隻腳趾上,因而疼痛的程度是可想而知的。此時,腳上所生的雞眼要用針剔掉。
這是一個可怕的階段。每當施行手術的人端著水桶進入房間時,女孩就會害怕得一面哭泣,一面企圖逃跑。可是,腳部的疼痛使她很容易被抓住,於是腳布被解開了。這時,腳背的皮膚幾乎完全萎縮,並會流膿、出血,此時施行手術的人便將女孩的雙腳浸泡在藥水中仔細洗淨。女孩若想掙扎,生雞眼的疼痛處就會挨打,使她因怕痛而必須一直忍耐下去。接著,施行手術者會用針將雞眼剔掉,疼痛使女孩不住地縮腳,然而,這已由不得她,手術仍要繼續進行。
繼續下去的最痛苦的第三階段是「緊纏」。這時所進行的方法是將中腳骨向腳底彎曲緊縛,由於力量很大,所有的骨頭均會因此而彎曲。這個階段?需要半年的時間。
第三階段會使腳部的肉萎縮,腳背僵硬脫皮、出血、潰爛、化膿。嚴重者,小趾也會潰爛。不過,中藥裡有專為纏足各階段使用的處方,止血、化膿及潰爛痊癒後,「美妙」的小腳便出現了。
接下來便是進入最後階段的「裹彎「。這段時期的疼痛並不劇烈。方法是將腳底部分弄成凹型,這同樣要花半年的時間。過了這個階段,腳背會隆起呈弓型,腳底則深深凹入,拇趾下垂,其餘四趾則被壓入腳底的凹入部分,整個腳的長度大約10厘米,是理想的小腳,被稱為「新目」或「三寸金蓮」。
纏過的小腳,觸地的部分減少,甚至連站立和走路都發生困難。事實上,纏足走路,比穿高跟鞋走路還要困難多了。
剛完成纏足時,還不懂走路的方法,所以用腳跟行走,但這種走路方式往往會使腳踝、腳跟及小腿因負荷太重而腫大,因此,這時就要開始進行訓練,學習「優美」的走路方法。
練習行走不只要使姿勢優美,同時,也可使一雙被裹腳布緊縛的雙腳,血液循環通暢。走路的練習要不斷進行,晴天時便在院子裡練習,雨天則在房內進行。每天大約要走5公里左右。
經過不斷的練習,走路的技巧越來越高明,不久之後就可學會被稱為「輕移蓮步」的優美姿勢,足以吸引男性的目光了。
但是,還有一個問題。纏足完成以後,女孩子仍繼續成長,所以,要不斷留意緊縛雙腳。如果未曾好好注意,經過幾年之後,腳會再長2、3厘米。同時,雙腳因為一直被裹腳布緊緊縛住,必定會因為流汗而發出惡臭。俗話「臭如裹腳布」就是由此而來。
針對女性裹腳的需要,古人發明一種稱為「香蓮散」的中藥,可以放入鞋中除臭。只要七天換一次,便可清除惡臭,常保芳香。此外,還可使用蘭湯洗滌,也可去臭味。
纏足完成之後,原先用來裹腳的布會由藍色逐漸泛白,長度也會縮短到2至2.5米,最長亦不超過3米。 一般說來,良家女孩絕不會在別人面前解開裹腳布的。如果女孩在異性面前解開裹腳布,那就意味著兩人之間,必定有了密切的關係。同時,女人的裹腳布和小鞋,也增進了閨房的樂趣。
女子纏足是中國歷史上十分醜惡、十分野蠻的一頁。這種極不合理的風俗習慣自然會遭到一些進步人士的反對,清人俞正燮、袁枚和李汝珍即是其代表。
俞正燮認為:纏足把女人弄弱了,失了古時才女的風格。「陰弱則兩儀不完」。是男子也要受累的。
袁枚就比俞正燮進了一大步,他在《牘外余言》中說:女子足小有何佳處,而舉世趨之若狂,吾以為牘賤兒女之手足以取妍媚,猶之火花化父母之骸骨以求福利。悲夫!
這是袁枚憤世嫉俗的精闢之言。不過,那時正是社會崇拜小腳最狂的時候,他的觀點幾乎沒有什麼影響。
反對纏足更為透闢的是李汝珍,他在小說《鏡花緣》中,以「反諸其身」的辦法,借了林之洋被女兒國選作王妃的事,使男子也嘗嘗女子纏足的痛苦,作者借吳之和的口氣,明確主張道:
吾聞尊處向有婦女纏足之說,始纏之時其女百般痛苦,撫足哀號,甚至皮腐肉敗,鮮血淋漓。當此之際,夜不成寐,食不下嚥,種種疾病,由此而生,小子以為此女或有不肖,其母不忍置之於死,故以此法置之;誰知系為美觀而沒,若不如此,即不為美,試問鼻大者削之使小,額大者削之使平,人必謂為殘廢之人,何以兩足殘缺,步履艱難,卻又為差?即如西子、王嬙,皆絕世佳人,彼時又何嘗將其兩足削去一半?況細推其由,與造淫具何異?此聖人之所必誅,賢者之所不取,惟世之君子,盡絕其習,此風自可慚息。
在這一番話及《鏡花緣》的其它論述中,男女平等觀、健床的審美觀以及對女子纏足的批判,確實是入木三分,這是當時進步的思想潮流的反映。
在清朝後期,反對女子纏足不僅是一種理論宣傳,而且成為一種革命的群眾動力。太平天國建立後,在禁止蓄養奴婢,取消娼妓的同時,也禁止女子纏足,到了清未實行維新變法的時候,一些維新志士便明確掀起了「不纏足」運動。一些進步的知識分子以此為突破口,掀起了倡導婦女開化,實現婦女解放的熱朝。他們到處宣傳男女平等、主張女子要擺脫封建束縛而自立,提倡天足、放足,認為「放的是文明,纏的是野蠻。」
梁啟超在《變法通議》中指出:
……不寧惟是,被乃毀人肢體,潰人血肉,一以人為殘廢,一以人為刑戮,以快其一己之耳目玩好,而安知有字?而安能使人從事於學?是故纏足一日不變,則女學一日不立。
光緒九年(1883),康有為在廣東南海聯合開明鄉紳諤良首創《不裹足會草例》,倡議女子不纏足。兩年後,康有為和其弟康廣仁在廣州再度提倡女子不纏足。成立「粵中不纏足會」,在全國引起很大反響。從19世紀末到20世初,上海、廣東、湖南、福建、湖北、浙江、北京、天津等地創辦了不纏足會(或稱戒纏足會、天足會,放足會,衛足會)。湖南的不纏足會是由黃遵憲、梁啟超、譚嗣同等人發起的,入會的人很多。光緒十三年(1887)七月,梁啟超、譚嗣同,汪康年,康廣仁等又發起成立全國性的不纏足會,總會設於上海,各州、縣、市、集設分會。總會訂有章程,規定入會者所生的女兒不得纏足,已纏足的如在八歲以下一律放足,所生兒子不得娶纏足之女。他們還到處散發自己編印的《戒纏足歌》,鞋鋪也增加了新的營業項目,如長沙有家李復泰開的鞋鋪就貼出廣告云:「定做不纏足雲頭方式鞋。」杭州的放足會則是婦女自己組織的,發起人是高白叔的夫人和孫叔儀、顧嘯梅、胡畹畦等人。光緒二十九年(1903)她們在西湖開會提倡放足,演說三個小時,會後合影留念。當時到會的有八十餘人,其中已放足的有十餘人,當場表示願放的有三十餘人,將來不願女兒纏足的有二三十人,不纏足會成為戊戌變法期間爭女權、倡導婦女解放的重要團體,它影響深遠,一直影響到建立民國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