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晚清官場上隱權力:清官也難拒「腐敗」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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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晚清官場上隱權力:清官也難拒「腐敗」

2015年01月24日 史海秘辛 暫無評論 閱讀 104 次

  從投資用途的角度來看,官員的權力成本可以分為兩種:一是獲得權力的初始成本,任何人要進入官場,首先要拿到官場的入場券;二是初始權力到手後如何維持、保養、增量後繼成本。

  在捐納體制下,初始成本較容易計算,比如清代為了增加財政收入,大開捐例,各類官帽子明碼標價,根據幾份清代捐納銀數的材料,可以製成一個「賣官價目表」。

  但要估算出正途出身的成本則比較麻煩,以張集馨的科考經歷為例,大略地評估一下他為獲得官員身份所付出的經濟成本。張集馨從5歲入家塾開蒙,到22歲進京捐監,當了17年童生,教育成本有多少呢?

  舊時,最大筆的教育成本體現為支付給塾師的薪水,稱為「束修」。根據一些族譜的記載,道光—咸豐年間,江浙一帶家族塾師的束修每月為五千文左右,折算成銀子大約有四兩。

  道光元年( 1821年),22歲的張集馨還未取得生員的功名,便帶著200兩銀子進京讀書。按清代規定,未獲得生員資格的考生,如果想參加鄉試,還有個變通的辦法:到國子監捐個監生,相當於到京城的國立大學當自費生,這叫做「捐出身」,有了國子監學生的身份之後,便可以參加在順天府舉行的鄉試了,張集馨準備走的就是這條路子。

  張集馨捐監時還差點兒出了意外,他帶來的銀子被一個親戚借走且不肯還,幾乎誤了捐監大事,幸虧他的當衛千總的兄長恰好押運漕糧到京,才幫他墊付了捐監的費用。道光二年七月,張集馨捐監、印結等手續辦理完畢,八月便參加了順天府的鄉試,結果高中黃榜,成功晉身為舉人。但在接下來的會試中,張集馨卻榜上無名,三年後的會試,他再一次名落孫山,張集馨一邊鉚足勁兒繼續考進士,一邊接受禮部安排,到一處國立學校當教習,報到時又被索去二十多兩銀子的手續費。

  道光九年( 1829年),張集馨總算中了新科進士,拿到了一張響噹噹的官場入場券。為著這張入場券,單來計算經濟賬至少也有一千兩銀子了。不過,一千兩銀子的初始成本,與張集馨入仕後為維持、增持其權力值的後繼成本相比,那真是小巫見大巫了。

  張集馨雖非投機鑽營之輩,不過人情應酬都能隨俗,連他自己也承認:「 應酬不可謂不厚矣!」 那麼,官場應酬的開銷有多大呢?

  張集馨在福建當汀漳龍道台( 汀漳龍地區一把手)時,閩浙總督顏伯燾被革職,帶著家眷、兵役、隨從等三千多人浩浩蕩蕩打道回鄉,途經漳城。顏總督雖然已去職,但他經營的權力網絡還留在官場上,地方官們自然不敢稍有怠慢,為了招待這位前領導人,既備酒席,又送上「程敬」(以路費名義送出的禮金 ),共花去公款一萬兩銀。

  張集馨記錄得最詳盡的是他任督糧道( 相當於財政廳長 )時的日常應酬情況。道光二十五年( 1845年),張集馨獲任陝西督糧道,這是一個公認的肥差,被視為「財神廟住持」。因為是肥差,陝西的官場接待經費也由督糧道負責,張集馨的工作就是終日迎來送往、請客宴樂,根據張集馨的記述,總計下來,一年開銷(包括每年送給地方上司和北京官員的禮金)一般都在五萬兩銀上下,這還不包括送給同僚朋友的經濟援助金。

  一年五萬兩銀的支出,即使在官位比較貴的乾隆朝,也夠捐三頂道台的官帽子了。那麼張集馨收入幾何?按張氏自述,他每年約有六萬多兩銀子的進項,扣除上述公務應酬與私人用度,已所剩無幾。

  要在官場上混碗飯吃,與上司、同僚乃至下屬之間多加聯誼是極為重要的事。因為權力需要用人情來維持,而人情則需要用接待來維持。這裡的人情,已不是單純的人際交往,而是一種重要的隱權力介質;這裡的接待,也不是簡單的盡地主之誼,而是持有或增持權力(包括隱權力)的必要成本。

  而對於那種充當不了隱權力介質的純粹人情,張集馨其實出手並不大方,甚至有點兒吝嗇。比如他給京官們送禮,捨得一擲萬金,可老丈人進京治病向他借兩千兩銀子,他卻沒有答應,只送了300兩,還不大樂意;在陝西當督糧道時,接待要員不敢稍有不周,但老丈人派人來西安向他索要幾頭健騾、幾件狐皮袍,他都沒有答應,甚至覺得老丈人一再索需,「 未免不近情理 」。

  人情關係既然具有維持官員權力、隱權力的重要功能,那麼我們就不會奇怪:為什麼帝國官場會發展出一套半制度化的送禮名目,比如「別敬」、「程敬」、「炭敬」、「冰敬」、「三節兩壽」等等。

  種種名目的送禮慣例,又總稱為「陋規」。儘管任何正式的官方文件都不會給官員規定送禮的義務,但致送陋規的官場守則無疑是所有官員心照不宣並共同遵守的,連禮金的規格都有了約定俗成的標準。在張集馨生活的道光年間,甚至出現了由省財政部門統籌收取陋規的成例,據《清宣宗實錄》記述,巡撫、布政使與按察使衙門的幕友每年也要收受節壽陋規,由首縣(省衙門駐地的知縣)攤派給各州縣,再由藩司用印札代為催取。

  致送陋規方面的支出,張集馨也留下了詳細的記錄。他被任命為陝西督糧道時,出京之前向京官送禮辭行,共送出別敬一萬七千兩銀子。當時他並無積蓄,錢是向廣東洋行、朋友和西洋人借來的。不過,他任督糧道一年,不但連本帶利還清了借貸,還給儀征老家寄回一萬多兩銀子,可見督糧道的權力含金量確實非同小可。這筆權力收益當然是來自對百姓錢糧的浮收,張集馨也心中有數,因此「 心每不安 」。此外,張集馨記錄在案的別敬還有很多,送出的禮金也是一個大數目。

  張集馨37歲任知府,66歲請假回京,宦遊30年,扣除中間被參革職和丁憂離任的10年,主政一方的時間達20年之久,所送出的各種「敬」究竟有多少呢?據估算,張氏記錄在案的數目,沒有記錄的三節兩壽禮金按較低標準的每年一千兩算,合計起來,20年來他至少送出了十萬兩銀的規禮。

  至於張集馨收受的規禮,由於他比較克制,留下的記錄也較少,所以尚無法估算。不過,若說張集馨完全不收下屬「孝敬」,也不可信,因為規禮如果只出不入的話,張集馨只能喝西北風去,而晚年張集馨還有餘錢購置田宅產業,給自己捐加頂戴花翎(捐輸兩次,共花去一萬兩銀)。按當時的白銀購買力折算,十萬兩銀值人民幣1500萬元。以現在的眼光來看,給領導送上一千多萬元,顯然是毫無疑義的行賄罪了。然而在晚清官場,陋規雖陋,卻也不全然是賄賂行私。

  張集馨擔任陝西督糧道時,陝西的巡撫正是大名鼎鼎的林則徐。根據張集馨的記錄,林則徐每年都接受張氏五千二百兩禮金,但從林則徐在道光二十七年( 1847年 )寫於陝西巡撫任上的《析產鬮書》這份遺囑性質的文書中可以看出:林則徐的田屋產業約值三萬兩銀,是他從養廉銀中摳出來購置的,「 目下無現銀可分」 。他還告訴三個兒子:「 惟念產微息薄,非儉難敷,各須慎守儒風,省嗇用度。 」那麼張集馨每年送他的五千二百兩銀(其他陝西官員致送的禮金姑且不計)到哪裡去了呢?暫時沒有相應的記錄,不過,正如張集馨需要將他的大部分收入拿出來用於官場應酬、人情往來,林則徐為維持其權力,同樣需要支付成本。

  我們當然可以將當時官場上的人情應酬與送禮政治視為腐敗,但必須看到,這種「腐敗」有「合理」之處。首先,帝國無法提供一種制度化的權力分配預期,官員的權力份額受到各種隱權力因素的侵蝕,為了保持權力份額不流失,官員需要通過人情網絡來獲得隱權力支持。這在當時叫做「通聲氣」、「保位」、「求升擢」、「以幸提挈」。

  張集馨、林則徐都算得上是有良心的清官,但張氏不能不浮收,林氏也不能不收受禮金,否則,他們如何掏得出那麼大數目的權力維持成本?

  張集馨晚年對仕途前程深感失望,回想起自己調任地方以來,每次致送的禮金「 不可謂不厚矣 」,但自己的官位卻一直停留在布政使上,十年來不得寸進,心中頗為感慨:我送出了那麼多厚禮,從來沒有聽說有人將我的政績奏報給皇上,應酬送禮有什麼用?張集馨說得有些過激,但事實上,與他「 舊交相得、推心置腹」 的琦善、林則徐都曾密保過他。應酬送禮究竟有沒有用處,看看張集馨的一次經歷就知道了——

  咸豐三年( 1853年),張集馨在河南布政使任上被頂頭上司直隸總督桂良參了一本,遭革職。桂良為什麼要彈劾張集馨?寫在奏折上的理由是張「 不聽調度,濫用帑金 」,按張集馨自己的說法,則是因為桂良「 欲置人於死地,以洩其借錢不遂之嫌 」。總督向下屬支借經費,張集馨竟沒有爽快答應,這等於破壞了他與桂良之間的人情關係,被參革似乎也是意料中的事。三年後,張集馨起復,署任甘肅布政使,因擔心桂良從中作梗,便委託與他交好的保定知府代為疏通。保定知府跑去跟桂良說,張集馨以前犯了差錯,現在已非常後悔,希望能拜在總督大人門下,執弟子禮。桂良聽後大悅,給張集馨來了封信,張集馨也趕緊覆信,然後畢恭畢敬趕去拜見,並送上「土宜八色」厚禮,總算修復了他與桂良之間的人情關係。

  這是送禮應酬的第一個政治功能:接通隱權力管道,穩定官員的權力預期。

  其次,中央財政也沒有給官員提供製度化的公共預算,雖然朝廷也給部分京官和地方官發放一筆「公費」,但基本上入不敷出。地方的辦公費用,通常來自種種名目的陋規,這些陋規收上來到底算地方財政還是個人所得,往往分不清,似乎用於公務就算公款,用於個人開銷就算私款,可是,有些支出,究竟算用於公務還是私務也很難說得清。此外,清代官員用於聘請幕友佐政的開銷也不是一個小數目,如果不接收陋規,恐怕連辦公都無法維持。

  這是送禮應酬的第二個政治功能:彌補公共財政之不足。

  張集馨曾以「 政由賄成 」來評價他身處的官場,這四個字正好透露了「權力成本學」的秘密:權力的行使謂之「政」;「賄 」 說好聽點是各種「敬」,說難聽點就是陋規,總之就是權力的成本,不支付這個成本,「政」即「不成」,權力即運轉不靈。恰如其分的「賄」是維持權力正常運轉的必要成本,超出合理限度的「賄」才被帝國的官員們當成腐敗。清官與貪官的區別,不在於「賄」之有無,而在於「賄」之程度。「敬」也好,「賄」也罷,從表面上看,是由處於權力下遊的官員支付的,但歸根結底,所有的權力成本都得由納皇糧的老百姓來買單。

  康熙皇帝曾宣佈永不加賦,朝廷給一個州縣配備的領薪官員一般也不足十人,支付給朝廷命官的正式薪水也不算高,按道理說,維持帝國這部權力機器運轉,成本應該不至於太高。然而,除了正式的領薪官員,晚清官場上還寄生著一幫數目非常龐大的隱權力集團,他們也要咀嚼民脂;除了正賦,帝國還有名目繁多、花樣百出的附加稅,再加上其他苛捐雜稅,小民作為權力成本的最終承受者,早已苦不堪言。正如張集馨所說:「 小民終歲勤動,所得幾何?赴倉納糧,任聽魚肉而不敢一較!」 而當權力成本膨脹到小民不堪重負,決心「一較」時,距帝國的整部權力機器完全癱瘓,估計也為時不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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