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居正一條鞭法主要內容是什麼?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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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居正一條鞭法主要內容是什麼?

2017年01月17日 文史百科 暫無評論 閱讀 81 次

  一條鞭法是明代中葉後賦役方面的一項重要改革。主要是總括一縣之賦役,悉並為一條。即先將賦和役分別合併,再通將一省丁銀均一省徭役;每糧一石編銀若干;每丁審銀若干;最後將役銀與賦銀合併徵收。

  主要內容有:

  (1)清丈土地,擴大徵收面,使稅負相對均平。針對當時存在的佔地多者田增而稅減的情況,只有從清丈土地入手,才能做到賦役均平。僅據部分清丈的結果,就增加了土地2.8億畝,使不少地主隱瞞的土地繳了稅。

  (2)統一賦役,限制苛擾,使稅賦趨於穩定。實行一條鞭法以前是賦役分開。賦以田畝納課,役以戶丁徵集,賦役之外還有名目繁多的方物、土貢之類的額外加派。實行一條鞭法以後,全部簡並為一體。將役歸於地,計畝徵收;把力役改為雇役,由政府僱人代役。由於賦役統一,各級官吏難以巧以名目。因此,叢弊為之一清,使稅賦趨向穩定,農民得以稍安。

  (3)計畝征銀,官收官解,使徵收辦法更加完備。我國封建田賦,唐以前基本上都是征實。唐代兩稅法雖以貨幣計算,但繳納仍折實物。宋代徵稅,只是偶有折銀。元代科差雖行色銀,但積糧仍為谷粟實物。唯自明代一條鞭法實行以後,不僅差役全部改為銀差,而且田賦除蘇杭等少數地區仍征實物以供皇室食用之外,其餘也均已一律改征折色,即折為色銀。與此同時,賦役征課也不再由里長、糧長辦理,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徵收,解繳入庫。從此,不按實物征課,省卻了輸送儲存之費;不由保甲人員代辦征解,免除了侵蝕分款之弊,使徵收方法更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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