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結婚遭拒起訴民政局當事人 我不會輕易放棄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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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結婚遭拒起訴民政局當事人 我不會輕易放棄

2018年03月03日 全球趣聞 暫無評論 閱讀 40 次

  12月21日對於孫文林(化名)而言,這7天,顯得格外漫長。

  孫是長沙一名男同性戀者。12月16日,他和代理律師石伏龍向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訴材料,請求判令芙蓉區民政局為其辦理婚姻登記。

  法院已收下起訴材料,將在7天內決定是否立案。此舉被輿論稱為「同性戀婚姻維權第一案」。

  從說服父母到主動公開同性戀者的身份,再到提出與「男友」結婚,孫文林自歎,「這一路走的很艱辛」。

  法院是否受理此案,仍充滿未知。不過,在孫文林看來,不管成功與否,他都不會輕易放棄。

  同性婚姻登記遭拒後起訴

  孫文林今年26歲。短髮、白淨、清秀,是他給人的第一印象。其「男友」36歲,兩人認識一年多,相處融洽。

  今年6月23日是孫文林和男友「相戀」一週年的紀念日。兩人相約在這天結為配偶。在朋友們的陪伴下,他們走進了芙蓉區民政局,還隨身攜帶了一面錦旗。

  「如果獲准了,我們就把錦旗送給婚姻登記部門,並一起合影留念。」孫文林說。

  「女方呢?」這是當班工作人員的第一反應。

  孫文林指著自己的男朋友說,「這是我男友,我們倆想結婚。證件我們帶齊了,給我們登記吧。」

  民政局的工作人員愣了一下,指著法條告知,「只有一男一女才能結婚」。

  孫文林說,按照《婚姻法》的總則,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那麼,男女都應平等地享有與男性結婚的權利,也平等地享有與女性結婚的權利,否則就違背了「男女平等」的原則。

  隨後,孫文林找到了湖南省民政廳進行投訴。該廳相關部門回復,若涉及到官員貪腐問題,可以向紀委反映,如不依法行政,可去法院起訴。

  考慮到走司法途徑比較耗時,孫文林輾轉找到了芙蓉區民政局的負責人。該負責人讓他繼續去找婚姻登記辦。

  轉了一圈又回到原點,孫文林決定找律師起訴民政局,闡述他對《婚姻法》的理解。

  可是,當他找的律師拿出庭函時,再次受阻。該律師事務所的主任以案件敏感為由,讓律師不要代理。無奈之下,孫文林找了另一位律師石伏龍代理此案。

  21日下午,芙蓉區民政局的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已獲悉孫文林起訴的事,但法律規定只能異性結婚,他們是依法行政。

  支持與反對之聲長期博弈

  對於兒子與「男友」登記結婚的事,孫文林的家人表示支持。孫母說:「不管社會上如何歧視我的兒子是同性戀,我都會堅定地站在兒子這邊。」

  孫文林說,14歲的時候,他就跟家人「通報」自己是個同性戀者。「當時父母沒太在意,覺得我年齡太小,尚不懂事。」

  在他17歲那年,因同性戀的事,孫與父親有一次激烈的衝突,至今記憶猶新。

  孫文林回憶,奶奶70歲生日的時候,家裡來了很多親戚,好不熱鬧。有一位大伯坐在他旁邊,隨意問了他一句:「長這麼高,這麼帥,有沒有女朋友啊?」孫幾乎不假思索地回復:「我不喜歡女的,我喜歡男的。」說完,孫留意了一下坐在他對面的父親,正狠狠地瞪著他。

  回家後,剛進家門,憋了一肚子氣的父親便踹了孫一腳。父子倆為此鬧得很不愉快。緊隨其後的家人得知情況後,將孫文林拉到一旁的房裡,輪番進行「批鬥」。

  「當時我很委屈,卻又找不到更好的語言和方式來反駁。」孫文林說。

  而此時他的父母,與很多同性戀者的家庭一樣,充滿了難過與自責。

  在這種陰影之下,孫文林之後變得很自卑,脾氣也很古怪。一直背負著巨大的心理壓力到大學,才有所好轉。

  孫文林說,上大學後,自己拋開心理包袱和顧慮,大膽地向外界承認了自己是一名同性戀者。

  「這些年通過不斷溝通,跟父親的關係緩和了一些。」孫文林說。

  目前,中國尚無同性戀者成功登記為合法夫妻的案例。記者留意到,一些公開舉辦結婚儀式的同性戀者,同樣承受了巨大的壓力和痛苦。到他們「婚禮」現場祝福的親友,只有寥寥數人。

  近年來,一些社會學專家一直在呼籲實現同性戀婚姻的合法化,但現階段中國並不允許同性登記結婚。同性戀婚姻背後涉及到法律、道德和倫理等問題,支持者與反對者的觀點長期對立存在。

  孫文林的代理律師石伏龍表示,之所代理此案,一方面源於他關注公益訴訟,對同性戀問題有一些瞭解;另一方面,是因為婚姻屬於人的基本權利,其權益應該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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