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回應南大碎屍案成懸案:永遠追查到底
這兩天,一篇題為「20年前轟動一時的南大『1·19碎屍案』成懸案」的文章在網路迅速發酵。文章提到,南大碎屍案已經發生20年,過了刑法規定的訴訟時效已成為「懸案」。對於這種說法,公安部刑偵局通過官方微博回應稱,該案將永遠追查到底。
南大碎屍案已過追訴時效成懸案
南大碎屍案,又稱
「1·19碎屍案」,發生於1996年1月19日,受害者是當時年方20歲的南大學生刁愛青。兇手作案手段極端殘忍,受害者屍體被切成2000多片。正因如此,該案社會關注度極高,網上經常出現相關的帖子。但到目前為止,20年過去了,此案尚未告破。1月19日,網上一則帖子引發網友關注。按照文中說法,南大碎屍案已經過去整整20年,在我國,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該網文稱,如今20年已過,該案與國外多宗有名的兇殺案一樣,成為了懸案。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追訴時效是指刑法規定的、對犯罪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在追訴時效內,司法機關有權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超過追訴時效,司法機關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刑法上確有20年追訴期的規定,該案已經過了20年,是不是已經過了追訴期?這是不是也意味著,兇手從此可以逍遙法外?更多網友則表示,南大碎屍案情節特別惡劣,手段極端殘忍,警方應該繼續努力,爭取早日將兇手繩之以法。
公安部稱不受時效限制追查到底
針對網傳說法,昨天下午近5點,公安部刑偵局官方微博發佈微博回應稱:今天很多人的微信朋友圈都在傳「南大碎屍案」因20年未破成懸案。追訴期是針對未被發現的犯罪,對於已經發現的犯罪,以及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此案是公安機關已在偵查案件,警方必將依法追查到底,絕不放棄。
這條微博還附帶一段文字: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和法院受理的案件,不受刑事追訴時效限制。通俗地講,殺人後將屍體藏匿,公安機關不知道有兇殺案發生因而沒有立案,才適用20年追訴時效。明顯此案並不在此限,即使40年後查到兇手,一樣要繩之以法。
昨天,現代快報記者從南京市公安局瞭解到,南大碎屍案雖然已經過了20年,但警方從未放棄偵查。
不能片面理解 20年追訴時效
就訴訟時效的問題,北京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刑事辯護中心主任、江蘇省律協刑委會副主任張志華介紹,我國刑法規定,對於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不過,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後,仍然可以追訴。另外,刑法88條規定,如果司法機關已經立案並鎖定嫌疑人,嫌疑人出逃以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便不存在「追訴期限」過期一說。單純以時間限制來確定「不再追訴」的說法太過片面。
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專家也談到表示,南大「1·19」案兇手作案手段殘忍、案情惡劣,嫌疑人出逃以逃避偵查的,不受追訴期限限制,在確定犯罪嫌疑人後,相關部門可通過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的方式,繼續追究兇手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