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神探狄仁傑是如何成為“中國福爾摩斯”的?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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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神探狄仁傑是如何成為“中國福爾摩斯”的?

2018年06月21日 唐朝歷史 暫無評論 閱讀 51 次

  狄仁傑,字懷英,唐代并州太原人,唐(武周)時傑出的政治家。在他身居宰相之位後,不畏權貴,輔國安邦,對武則天弊政多所匡正,可謂推動唐朝走向繁榮的重要功臣之一,後人稱之為「唐室砥柱」。

  作為曠世奇才,狄仁傑一生政績顯赫,剛正嚴明,其主要功績有:一、勸說武則天立李顯為太子,並為恢復李唐天下作出重要貢獻。在狄仁傑死後,他的學生張柬之發動政變,恢復了「唐」國號;二、為唐朝舉薦了一批優秀人才,如張柬之、桓彥范、敬暉、竇懷貞、姚崇等。時人謂之:「天下桃李,悉在公門矣。」狄仁傑回答說:「薦賢為國,非為私人也。」一時傳為美談。

  久視元年(700年),狄仁傑病故,朝野淒慟,武則天聞訊泣言之:「朝堂空也!」贈文昌右相,謚曰文惠;唐中宗繼位,追贈司空;唐睿宗即位之後又封之為梁國公。

  與其他宰相級的大政治家不同的是,狄仁傑還以擅長法治而名世。唐高宗儀鳳年間,狄仁傑升任大理丞,他剛正廉明,執法不阿,兢兢業業,一年中判決了大量的積壓案件,涉及1.7萬人,無冤訴者,一時名聲大振,成為朝野推崇備至的斷案如神、摘奸除惡的大法官。

  有關狄仁傑親身參與訴訟斷獄的記載,在《舊唐書》上有記載,最著名的就是斷「權善才(大將軍)誤砍昭陵柏」案件。據載,權善才時任武衛大將軍,誤砍了昭陵(李世民陵墓)上的柏樹,這個在今天看來只需處以罰款的事卻被高宗李治無限「上綱上線」,說什麼使他(高宗)不孝,要殺權善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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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狄公據理力爭,以律法為依據,以委婉卻不失力度的議論語言為武器與高宗辯論,最終以「明主可以理奪,忠臣不可以威懼」以及「臣聞逆龍鱗,忤人主,自古以為難,臣以為不然。居桀、紂時則難,堯、舜時則易」這樣兩方都可接受的語言化解了這場訴訟,救了大將軍權善才的性命。第二件則是「智斗來俊臣」。這次是狄公入獄,為自保而為的。

  武後稱制,重用周興、來俊臣等人施以酷吏,他們羅織罪名,陷害殘殺李唐舊臣,狄仁傑亦未能倖免。他入獄後,為避免來俊臣等人施以酷刑,先承認了自己謀反的事實,而後以天氣變化,送冬衣讓家人取出棉花為由,寫下血書,上呈武皇。畢竟,武後是相信狄仁傑的,經過一番討論,狄公終於脫險,被貶彭澤令。

  狄仁傑任侍御史期間,負責審訊案件,糾劾百官。任職期間,狄仁傑恪守職責,對一些巧媚逢迎,恃寵怙權的權要進行了彈劾。調露元年(679年),司農卿韋弘機作宿羽、高山、上陽等宮,寬敞壯麗。

  狄仁傑上奏章彈劾韋弘機引導皇帝追求奢泰,韋弘機因此被免職。左司郎中王本立恃恩用事,朝廷畏之。狄仁傑毫不留情的揭露其為非作歹的罪行,請求交付法司審理。唐高宗想寬容包庇王本立,狄仁傑以身護法:「國家雖乏英才,豈少本立輩!陛下何惜罪人以虧王法。必欲曲赦本立,請棄臣於無人之境,為忠貞將來之戒!」王本立最終被定罪,朝廷肅然。

  由於審案公正嚴明,狄仁傑在民間的知名度、美譽度甚高,其形象被民間美化與拔高。清初的時候,已經有一本小說《武則天四大奇案》風行於世,其主人公就是狄仁傑。雖然裡面也有一些歷史事件和人物,但內容基本都是編出來的一個個破案故事。後來有所謂「四大公案」小說,即《狄公案》(狄仁傑)、《包公案》
包拯 、《海公案》(海瑞)、《施公案》(施仕綸),這一類的「偵探小說」,在社會上影響很大。

  這裡面,包公是中國人最熟悉的。不過走出國門,名滿全球的,還是狄仁傑。為什麼會這樣呢?這得歸功於一個荷蘭作家,他叫高羅佩。

  高羅佩,字芝台,是羅伯特·漢斯·古利克的中文名。高羅佩是荷蘭漢學家、東方學家、外交家、翻譯家、小說家。作為荷蘭職業外交官,他通曉英文、中文、日文、梵文、藏文,德文、法文、印尼文、馬來文、拉丁文、義大利文、西班牙文、古希臘文和阿拉伯文15種語言,曾派駐泗水、巴達維亞、東京、重慶、華盛頓、新德里、貝魯特、大馬士革、吉隆坡等地,職務從秘書、參事、公使到大使。儘管仕途一帆風順,但流芳後世的卻是他的業餘漢學家的成就,荷蘭人對中國的瞭解,在一定程度上也應歸功於他對中國文化的傳播。作為一個西方人,高羅佩不但能用白話文和文言文寫出漂亮的文章,還擅長用中文寫作律詩、絕句等近體詩詞。

  由於對中國文化的強烈認同和沉迷,高羅佩一心想找一個有教養的中國女子終身為伴。上世紀40年代在重慶任荷蘭使館一秘時,他愛上當時在大使館任秘書的江蘇名媛水世芳女士。水世芳為清代名臣張之洞的外孫女,其父親水鈞韶曾在中國駐列寧格勒總領事館工作,後來任天津市長。水世芳不僅是名門之後,而且是齊魯大學畢業生。1943年,高羅佩與當時22歲的水世芳結婚,以後共有4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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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重慶時,高羅佩除了俘獲中國美人的芳心,還讀到了清代無名氏小說《武則天四大奇案》,他對這部小說中主人公狄仁傑屢破奇案大為折服,繼而把西方偵探小說和中國公案傳奇做了深入的研究和比較後,高羅佩認識到書中所描寫的中國古代法官的刑事偵訊本領,無論在運用邏輯推理的方法、偵破奇案的能力方面,還是在犯罪心理學的素養方面,比起福爾摩斯、格雷警長等現代西洋大偵探來,均有過之而無不及。他還發現中國公案小說在西方偵探小說問世前,就已在東方盛行了好幾百年,而以探案為題材的短篇故事甚至在1000多年前就在中國廣為流傳,其中英雄人物的形象也早出現在若干個世紀以前古代中國的舞台上,或被當時的說書人描述得栩栩如生。

  他也驚奇地發現中國讀者喜歡讀西方的偵探小說,這些小說在西方水平很低,而且當時翻譯成中文後水平更低了,中國源遠流長的公案傳奇在西方卻屢遭訛傳和貶低,中國古代法官的形象在西方也常受到歪曲和損害,高羅佩對此深為不平。

  於是,他想到了將中國文化傳播到國外的一個切入口,開始著手翻譯《武則天四大奇案》———因為西方人特別喜歡偵探小說。高羅佩先是將之譯為英文,又以狄仁傑為主角用英語創作了《銅鐘案》。

  他原本準備在中國出版《銅鐘案》的中文本,但由於中國出版商尚未意識到該作品的巨大價值,表現並不積極,高羅佩只好先出版英文本。

  沒想到《銅鐘案》在西方大獲成功,在出版商的一再催促下,高羅佩只能繼續收集和組織當時中國民間流傳著的狄仁傑斷案故事。但寫著寫著,他感覺故事性太差,於是乾脆自己來編,這下一發不可收,一口氣寫了16個中長篇和8個短篇,所以有了《迷宮案》、《黃金案》、《鐵釘案》、《四漆屏》、《湖中案》等。高羅佩將這些故事集在一起,統稱《狄法官的破案故事》,即《狄公案》。它們在西方引起了轟動,狄仁傑遂成為家喻戶曉的人物,被譽為「中國的福爾摩斯」,贏得了盛譽。上世紀80年代,這部巨著翻譯成中文回到中國,成為「出口轉內銷」的經典產品,在讀者中反響很大。

  這部經高羅佩重新編排的中文小說《狄公案》,內容十分廣泛,涉及唐代的司法、政治、行政、吏治、外交、軍事、工商、教育、文化、宗教、民情、社會生活等各個方面。全書均以仿宋元話本體裁寫成,這在世界漢學著作中是獨一無二的,這也是高羅佩對世界漢學發展的一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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