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溫——憲宗朝宰相,父德宗朝翰林學士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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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溫——憲宗朝宰相,父德宗朝翰林學士

2017年01月30日 唐朝人物 暫無評論 閱讀 61 次

本    名:韋溫

字    號:字弘育

所處時代:唐代

出生地:唐京兆萬年

出生時間:788

去世時間:845

韋溫——憲宗朝宰相,父德宗朝翰林學士

  韋溫(788-845),字弘育,唐京兆萬年人。祖肇,吏部侍郎。父綬,德宗朝翰林學士,以散騎常侍致仕。綬弟貫之,憲宗朝宰相,自有傳。

  溫七歲時,日念《毛詩》一卷。年十一歲,應兩經舉登第。釋褐太常寺奉禮郎。以書判拔萃,調補秘書省校書郎。時綬致仕田園,聞溫登第,愕然曰:“判入高等,在群士之上,得非交結權幸而致耶?”令設席於廷,自出判目試兩節。

  溫命筆即成,綬喜曰:“此無愧也!”調授咸陽尉。入為監察御史,以父在田里,憲府禮拘,難於省謁,不拜。換著作郎,一謝即還。侍省父疾,溫侍醫藥,衣不解帶,垂二十年。父憂,毀瘠逾制。免喪,久之為右補闕,忠鯁救時。宋申錫被誣,溫倡言曰:“宋公履行有素,身居台輔,不當有此,是奸人陷害也。吾輩諫官,豈避一時之雷電,而致聖君賢相蒙蔽惑之咎耶?”因率同列伏閣切爭之,由是知名。

  太和五年,太廟第四、第六室缺漏,上怒,罰宗正卿李銳、將作王堪,乃詔中使鳩工補葺之。溫上疏曰:“臣聞吏舉其職,國家所以治;事歸於正,朝廷所以尊。夫設制度,立官司,事存典故,國有經費,而最重者,奉宗廟也。伏以太廟當修,詔下逾月,有司弛墮,曾不加誡。宜黜慢官,以懲不恪之罪;擇可任者,責以繕完之功。此則事歸於正,吏舉其職也。而聖思不勞,百職無曠。今慢官不恪,止於罰俸,宗廟所切,便委內臣,是許百司之官,公然廢職,以宗廟之重,為陛下所私,群官有司,便同委棄。此臣竊為聖朝惜此事也。事關宗廟,皆書史策,苟非舊典,不可率然。伏乞更下詔書,得委所司營繕,則制度不紊,官業交修。”上乃止內使。

  群臣上尊號,溫上疏曰:“德如三皇止稱皇,功如五帝止稱帝。徽號之來,乃聖王之末事。今歲三川水災,江淮旱歉,恐非崇飾徽稱之時。”帝深嘉之,乃止。改侍御史。

  李德裕作相,遷禮部員外郎。或以溫厚於牛僧孺,言於德裕。德裕曰:“此人堅正中立,君子也。”鄭注鎮鳳翔,自知不為所齒,求德門弟子為參佐,請溫為副使。或以為理不可拒,拒則生患。溫曰:“擇禍莫若輕。拒之止於遠貶,從之有不測之禍。”鄭注誅,轉考功員外郎。尋知制誥,召入翰林為學士。以父職禁廷,憂畏成病,遺誡不令居禁職,懇辭不拜。

  俄兼太子侍讀,每晨至少陽院,午見莊恪太子。溫曰:“殿下盛年,宜早起,學周文王為太子,雞鳴時問安西宮。”太子幼,不能行其言。稱疾。上不悅,改太常少卿。未幾,拜給事中。王晏平為靈武,刻削軍士,贓罪發,帝以智興之故,減死,貶官。溫三封詔書,文宗深獎之。莊恪得罪,召百僚諭之。溫曰:“太子年幼,陛下訓之不早,到此非獨太子之過。”遷尚書右丞。

  吏部員外郎張文規父弘靖,長慶初在幽州為朱克融所囚;文規不時省赴,人士喧然罪之。溫居綱轄,首糾其事,出文規為安州刺史。鹽鐵判官姚勖知河陰院,嘗雪冤獄。鹽鐵使崔珙奏加酬獎,乃令權知職方員外郎。製出,令勖上省。溫執奏曰:“國朝已來,郎官最為清選,不可以賞能吏。”上令中使宣諭,言勖能官,且放入省。溫堅執不奉詔,乃改勖檢校禮部郎中。

  翌日,帝謂楊嗣復曰:“韋溫不放姚勖入省,有故事否?”嗣復對曰:“韋溫志在銓擇清流。然姚勖士行無玷,梁公元崇之孫,自殿中判鹽鐵案,陛下獎之,宜也。若人有吏能,不入清流,孰為陛下當煩劇者?此衰晉之風也。”上素重溫,亦不奪其操,出為陝虢觀察使。武宗即位,李德裕用事,召拜吏部侍郎,欲引以為相。時李漢以家行不謹,

  貶汾州司馬。溫從容白德裕曰:“李漢不為相公所知,昨以不孝之罪絀免,乞加按問。”德裕曰:“親情耶?”溫曰:“雖非親暱,久相知耳。”德裕不悅。居無何,出溫為宣歙觀察使,辟鄭處誨為觀察判官,德裕愈不悅。池州人訟郡守,溫按之無狀,杖殺之。

  明年,瘍生於首,謂愛婿張復魯曰:“予任校書郎時,夢二黃衣人繼符來追,及滻,將渡,一人續至曰:‘彼墳至大,功須萬日。’遂不涉而寤。計今萬日矣,與公訣矣。”明日卒,贈工部尚書,謚曰孝。

  溫在朝時,與李玨、楊嗣復周旋。及楊、李禍作,歎曰:“楊三、李七若取我語,豈至是耶!”初溫以楊、李與德裕交怨,及居位,溫勸楊、李徵用德裕,釋憾解慍。二人不能用,故及禍。溫無子,女適薛蒙,善著文,續曹大家《女訓》十二章,士族傳寫,行於時。溫剛腸寡合,人多疏簡,唯與常侍蕭祐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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