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文帝的政治改革:廢除酷刑 有效遏制了貪腐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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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文帝的政治改革:廢除酷刑 有效遏制了貪腐

2016年07月25日 歷史紀事 暫無評論 閱讀 96 次

  孝文帝不僅陸續革去酷刑和濫罰,如門房之誅、刑、腰斬以及重枷等,而且在務從寬仁的原則下建立了新的系統的律令,這就是太和五年完成的《北魏律》。這套律令是在前代律令的基礎上,由中書令高閭集中中書省和秘書省的屬官擬定草案,逐條細緻修訂,交群臣集體討論,然後才最終成稿的。而最後的審批定稿者,則是孝文帝。律令的完成,不僅使司法量刑有了統一的法律依據,而且更重要的是標誌著北魏社會的上層建築納入了封建化的軌道。

  孝文帝在太和年間大力推行改革的同時,先後處治了數名腐敗的皇室成員和一批貪官污吏,使太和改革成為魏晉南北朝時期反腐敗的一大亮點。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張赦提案。

  張赦提因為在平城通往河北的莎泉道上剿匪屢立大功,升任幽州刺史,封為安喜侯。張赦提到任之後嚴於律己,約束屬吏,將原先貧困動亂的幽州治理得安定而有秩序,農業生產也發展起來。張赦提一向清正,可惜的是對他的妻子段氏約束不嚴。段氏出身富裕之家,耐不得貧寒,於是公然受賄,而張赦提則聽之任之。豈料段氏的貪污名聲越鬧越大,被出使幽州的中散李真香偵知實情,上告到朝廷。張赦提挺不住,想要逃隱山林,段氏卻不在乎,因為東陽王拓跋丕的妻子是段氏的姑姑,而拓跋丕正是孝文帝身邊權勢顯赫的人物。段氏認為東陽王會為張赦提講情,張赦提誤信段氏之語,沒有逃罪。段氏就到京師去造謠,說李真香到幽州後聽說張赦提家有一頭很壯實的好牛,想要張赦提送給他,張赦提沒有照辦,於是李真香就懷恨在心,向朝廷誣告張赦提。

  謠言在平城傳開,執事大臣知道段氏是東陽王拓跋丕的親戚,不敢馬虎,就派駕部令趙秦州再往幽州調查,結果不但李真香所舉事實皆符,而且還揭出不少新的段氏貪贓事實。

  張赦提案報到孝文帝御案上,貪污、造謠等數罪並判,張赦提夫婦被處以極刑。孝文帝念張赦提在維護莎泉道治安上的大功,不欲張揚張赦提案,詔命張赦提夫婦在自己家中自盡。張赦提越想越氣惱,一世英名竟葬送於婦人之手。臨死前,他斥責段氏道:「貪濁穢吾者卿也,又安吾而不得免禍,九泉之下當為仇讎矣」(《魏書》卷八十九《張赦提傳》)。

  張赦提和段氏雖然被處死了,但是他們的貪污事件卻不能不引起孝文帝的深思。張赦提夫婦因受賄而受死刑,固然罪有應得,但是當時百官沒有俸祿也是造成他們貪污的一個客觀原因。要斷絕貪贓枉法的借口,那就必須班祿酬廉。所謂班祿酬廉,就是由朝廷按期發放百官薪俸,這樣既解決了百官的生活來源問題,也杜絕了貪官接受賄賂的理由。

  其實,給事中張白澤早在皇興四年(470年)就已向孝文帝的父親獻文帝上奏,提出過班祿酬廉方案。奏書指出:百官是協助皇帝治理國家的人,國家能夠興旺發達,全靠他們的努力。可是朝廷對百官卻沒有給予相應的俸祿作為酬答,這是不合適的。自西周以來,中原王朝歷代都有俸祿。朝廷要想事靜民安,治清務簡,就應該像以往的各朝那樣,向百官頒布俸祿。這樣才能消除貪污,酬謝廉政(《魏書》卷二十四《張白澤傳》)。

  張白澤提出的班祿酬廉實際上是使北魏官制納入正規的漢族官僚制度的主張,它代表了對拓跋部擄掠政策不滿的漢族士族的意見。班祿酬廉雖然切合中原地區的政治狀況,但是並沒有馬上引起獻文帝的重視,因而被擱置下來。

  太和八年(484年),孝文帝重新將班祿的主張提出來,他於當年六月下達班祿酬廉詔。孝文帝隻字不談拓跋部通行的擄掠遺習,卻大講班祿是中原封建王朝早已推行的舊制度,是魏朝應該遵為憲章的舊典,從而使詔書成為公開發表的要大力推行漢族制度的宣言。詔書明確規定了由班祿而增收的賦調定額,固定官司之祿所需的總額,從而減少了官吏從中截留貪污的機會。

  班祿酬廉的意義,實際上並不僅僅限於遏制貪污腐敗,更重要的是,它用漢族皇朝的舊制度理順了北魏君臣之間的關係。從此,無論漢族士人還是鮮卑貴族都必須受封建官僚制度的約束,這為太和後期北魏全面整頓與健全官制鋪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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