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帝國商業繁榮之謎:食鹽專賣成主要財政收入
大宋帝國的商業繁榮,並不足以與其徵稅水平相提並論,就像以帝國財政收入來衡量其經濟發展,未必能達致完全的對應。
這個帝國的創始人對安全的極度憂慮,決定了未來三百年的財政困局:始作俑者趙匡胤無法再回人世,否則重新檢討當初的制度設計,定當後悔不已。
作為武將出身的趙匡胤安全感很低,大致是源於其早年經歷的社會動盪不安,軍事叛變、士卒暴動、官僚集團在不同的勢力之間倒來倒去——總之,趙希望用一套新的制度來徹底解決那些事件對他產生的心理不快。對於軍隊以及文官集團的建設,必須符合一條原則,即保證皇室對帝國的絕對控制。為實現這個政治使命,大宋帝國將不惜一切代價。
對於軍隊建設,多年來,帝國已形成一套治理模式:將失去土地的流民、社會輕微犯罪分子都招募進軍隊。
「或募饑民以補本城,或以有罪配隸給役。取之雖非一途,而伉健者遷禁衛,短弱者為廂軍,制以隊伍,束以法令。當其無事時,雖無爵賞衣廩之費,一有征討,則以之力戰鬥,給漕輓,而天下獷悍失職之徒,皆為良民之衛矣」。(《宋史 兵志》)
考察這種治理模式,軍隊建設某種程度上還承擔了財政轉移支付的責任。歷代應對饑民現象,或採取賑災措施,或採取抑制土地兼併、積極的勸農政策,從來還沒有像大宋帝國那樣,一股腦地將流民納入財政包攬編管的範疇。
而文官制度的設計,更體現了趙宋皇室對大臣權利尾大不掉的警惕。宋太祖定下的「官、職、差」三權分離的遊戲規則,足以說明其機杼周密的匠心獨具:做官的沒有職權,有職權的不見得是官,只有皇帝差遣你去做某件事,你才算是真正職、權歸一的朝廷幹員——在這樣的體系下,一個崗位至少對應三個人,機構不膨脹才怪。
另一個嚴重制約大宋帝國根基的癥結是,這個帝國的疆域之小,令人尷尬。到南宋以後,北方領土落入金人之手,帝國的河山更是變得殘破不全。不過雖然如此,人口基數比起以往帝國,基本上沒有多大的損失,人均耕地的大幅度下降雖然嚴重限制了帝國的農業產出,好在軍隊基本容納了大多數失地的農民——另有一部分,則進入城市,從事商業活動。這或許正是後世認為大宋帝國不怎麼歧視工商的證據之一。
但大宋帝國的商業繁榮,並不足以與其徵稅水平相提並論,就像以帝國財政收入來衡量其經濟發展,未必能達致完全的對應。
帝國龐大的財政收入中,商稅其實並非大頭,而農業兩稅則一直佔據著重要地位。宋徽宗時期,權臣蔡京匯報工作說,皇上您的收入都來自兩稅。熙寧十年兩稅為五千七百萬貫。而商稅在宋初只有四五百萬貫,北宋中期以後保持在一千萬貫上下,最高時也僅僅接近兩千萬貫。
但這裡的商稅僅指民間商業。國家直接經辦的「官商」可就大不同於反響了。
專賣是兩宋官辦商業主要的創收工具,尤其是鹽的專賣,北宋末年達到四千萬貫;鹽以外茶葉和酒的專賣同樣獲利甚豐,南宋時期都在一千萬貫上下。另一個比較大的品種是雜稅,尤以南宋為最:紹興三十年,光「經總制錢」就有二千萬貫。
民間商業提供的稅收雖然不多,但對民間財富的積累、民間商業資本的積聚顯然是有好處的。當然,在那個時代,民間商人集團的興起,一般並不可能改變或改善周邊龐大的農民階層的地位和命運。
宋朝沿用唐朝時期創製的兩稅制,即把田租、戶稅、力役都合併到田租一項裡面,分夏秋兩季徵收,兩稅之外不得另征。換言之,百姓已經為各種設施建設交了稅,政府要興建各種工程,自應該出錢去僱傭百姓,不得再行征發百姓做無償勞動。但宋朝的兩稅制的區別在於,兩稅之外戶稅和徭役是照樣徵收的,而官方給出的解釋是:兩稅制是田租。
於是百姓雖然已經交過免役錢了,但還是得為官府服勞役,甚至因為不堪「差役法」的摧殘而招致眾多家庭破產。王安石變法,廢除「差役法」、行「免役法」,依其本義言,堪稱一大德政。以致後來舊黨司馬光上台,全盤推翻新法,在廢除免役法的問題上,也招來同為舊黨陣營的蘇軾的不滿和批評。
反正老百姓是冤大頭,沒得選擇,官府想怎麼糊弄就怎麼糊弄,雖然明明已經交過一次的免役錢,現在卻不得不再交一次錢以求免役,能達到這一點已經是求之不得。帝國官吏的無窮創造力再一次得到表現。糧食入官倉後,可能被老鼠偷吃,這個損耗得讓老百姓補交,即所謂「鼠雀耗」。
此外還有「支移」和「折變」等名目。
所謂「支移」,就是農民交了稅糧以後,官府說:「這還不行,你得給我運輸到哪裡去。不想去也可以,交錢。運費按運輸距離算。」甚至有指定運送到千里之外的。「支移」附加甚至比稅糧基數本身還高數倍。
所謂「折變」,就是指交稅的時候,本來應該交糧食和布匹,官府要你折成錢交,當然,折換率是官府說了算。甚至有更狠的,先把糧折成錢,再把錢折成絹,這樣折上個三五回,一匹布折出幾匹,一斗粟折成幾鬥,「一摑一掌血」,生生把小民逼上了絕路。南宋的布帛折錢,開始是一匹兩貫,後來改為六貫,最後折成十貫。幾折之間,布帛的實際稅率上升了五倍。
有時官府犯窮了,還會提前徵收兩稅,秋糧還沒收割,就收秋稅,這叫「預催」;今年已經交過了,又叫你提前交明年的,這叫「預借」。南宋後期的淳祐八年,有些州縣連淳祐十四年的兩稅都預借清了。
帝國實行鹽專賣,開始是政府直接生產銷售,後來改成政府出賣專賣權給私人,由他們生產銷售。宋初,食鹽專賣收入為一千萬貫上下;到元豐年間,收入翻了一番,成了兩千萬;到蔡京當政時在翻一番,到四千萬貫,這還只是政府出賣專賣權「鹽引」所得,加上制鹽業的勞動跟附加利潤,已大大超過農業稅。
鹽是生活必需品,用經濟學的說法就是價格彈性很低,而且沒有替代品,價格增加時銷售量的減少幅度很小。低價你得買,高價你還是得買。唐末每年在鹽政上年收入幾百萬,已經被批評為價格過高,是盤剝百姓。宋人吃鹽想來不會比唐時多多少,收入超過這麼多,只能是提高價格一途。
過高的價格甚至迫使百姓少吃鹽或者不吃鹽——蘇東坡的《山村絕句》中描述:
「豈是聞韶解忘味,邇來山中食無鹽。」
山村老翁訴苦,不要以為我是和孔子一樣因為沉迷音樂而「三月不知肉味」,只是因為很久沒吃鹽的緣故啊。
強迫商人購買「鹽引」也是一大景觀。蔡京把各地食鹽專賣收入制定一個定額,作為考課官吏的依據,創收超過定額的可以得到陞遷,不能達到的則施以懲罰。事關做官前程,下層官吏當然也變著法子創收,民間商人想不買專賣權也不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