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晚年時官場腐敗亂象:不腐敗就難以建功立業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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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晚年時官場腐敗亂象:不腐敗就難以建功立業

2016年12月29日 歷史紀事 暫無評論 閱讀 190 次

    在專制社會,想根除貪污就如同讓大海停止波動一樣不可能。中國傳統政治體制是默許官員在一定程度下貪污的,因為「低薪制」的設計使官員不可能不靠灰色收入來生活。事實上,傳統財政制度中可鑽的空子太多,貪污對任何一個智商正常的人來說都不是難事。在大部分時候,貪污之所以能被限制在一定範圍之內,原因不外有二:一是在儒學價值觀有效運轉下人格操守的約束;再一個是從上而下的政治高壓,也就是說,最高統治者的反腐決心和虎視眈眈的監視。

  在乾隆晚年,約束腐敗的兩個條件都失去了作用。在乾隆的不斷打擊挫辱下,官員們漸漸放棄了人格操守,他們的所作所為只有一個不變的指針,那就是現實利益。晚年乾隆精力不濟、「多從寬厚」,更帶頭腐敗,為貪官們樹立了榜樣。同時,乾隆盛世的經濟發展為腐敗提供了巨大空間。在乾隆前期,大清經濟一直高速成長,經濟總量迅速增加。人口從一億增長到近三億。中國經濟總量占世界第一位,人口占世界三分之一,對外貿易長期出超。蛋糕做大了,可以搜刮、聚斂錢財的基數比以前擴大了數倍。在這種情況下,政治腐敗如同細菌遇到了適合的溫濕度和酸鹼度,在乾隆皇帝的眼皮底下,以驚人的速度發展起來。僅僅十餘年間,乾隆朝就完成了從前期政治紀律嚴明到後期貪腐無孔不入的轉變。在繁榮的表象下,大清王朝的全盛之局已經千瘡百孔了。

  乾隆中後期,腐敗呈現以下幾大特點:

  一是涉案數額從小到大,腐敗案件由少到多。乾隆前期,繼雍正肅殺之後,貪污案件極少發生。偶有發生,貪污額亦不大。乾隆前期處理的幾個案子,少者數千兩,多者也不過數萬兩,極少有上十萬者。像提督鄂善收賄銀千兩,即被處死。到了中後期,腐敗案接連爆發,涉案金額成倍、成十倍增長,官員貪污動輒數萬,十萬,數十萬。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一個小小的貴州知州劉標就侵蝕公帑二十四萬兩。第二次金川之役中,一個小小的松崗站站員居然一次侵佔公款近九萬兩。

  二是腐敗官員由底層向高層發展,涉案高官越來越多。一般來說,高級領導幹部經過組織程序千挑萬選,人格操守和政治素質均應大大高於官僚隊伍的平均水平。確實,在乾隆前期,因為腐敗而被處理的高級官員,不過三五人而已。到了中期之後,形勢為之一變。從州府到省級大員,最後到首席軍機大臣,都陷入腐敗的泥潭。乾隆中後期二十多年間,省部級高官被處理者達二十多人。乾隆皇帝自己也不得不承認:「各省督撫中廉潔自愛者,不過十之二三。」(《乾隆起居注》六十年八月)

  三是賄賂公行,窩案串案迅速增多,腐敗呈集團化公開化趨勢。

  康雍兩朝,舉朝視貪腐如仇敵。到了乾隆朝,大家對腐敗已經不以為恥,反以為常。在權力已經充分市場化的背景下,辦一件事,安排一項工作,升一次官,枉一回法,需要多少錢,都有心照不宣的規定。不懂這些潛規則,在官場是無法立足的。如果不貪污,一個人就無法操縱自己的關係網;如果不貪污,他也沒辦法建功立業。在一定範圍內的貪瀆,不但是社會所默許的,而且是必須的。「腐而不敗」,是做官的最高境界。

  為了自保,腐敗者在政治上拉幫結派,經濟上相互牽連,結成了利益同盟,呈現出明顯的群體性,即「窩案」「串案」。其主要特徵是涉案人員眾多,形成了具有緊密人身依附性質的關係網。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到四十九年(1784年),朝廷一連查出了五起貪污大案,都是「辦一案,牽一串;查一個,帶一窩」。一人敗露,則與他有關的關係網上的數十名乃至上百名官員就全部被揭露出來。常常是一人犯案,會導致一省官僚體系癱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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