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軾真實生平的史聞揭秘:一個客觀的中間派別
說起蘇軾,人們眼前多會浮現出民間傳說和影視作品中演繹的形象。但歷史上的蘇軾到底扮演著什麼樣的角色呢?下面不妨對蘇軾的真實生平進行揭秘:
蘇軾(1037年-1101年),字子瞻,又字和仲,號「東坡居士」,世人稱其為「蘇東坡」。漢族,眉州(今四川眉山,北宋時為眉山城)人,祖籍欒城。北宋著名文學家、書畫家、詞人、詩人,美食家,唐宋八大家之一,豪放派詞人代表。他一生坎坷,多次被貶官放逐。
宋景祐三年(1036年)十二月十九蘇軾降生。宋嘉祐元年(1056年),虛歲二十一的蘇軾首次出川赴京,參加朝廷的科舉考試。次年,他參加了禮部的考試,以一篇《刑賞忠厚之至論》獲得主考官歐陽修的賞識,卻因歐陽修誤認為是自己的弟子曾鞏所作,為了避嫌,使其只得第二。
宋嘉祐六年(1061年),蘇軾應中制科考試,即通常所謂「三年京察」,入第三等,為「百年第一」授大理評事、簽書鳳翔府判官。後逢其父於汴京病故,丁憂扶喪歸里。宋熙寧二年(1069年)服滿還朝,仍授本職。他入朝為官之時,正是北宋開始出現政治危機的時候,繁榮的背後隱藏著危機,此時神宗即位,任用王安石支持變法。蘇軾的許多師友,包括當初賞識他的恩師歐陽修在內,因在新法的施行上與新任宰相王安石政見不合,被迫離京。朝野舊雨凋零,蘇軾眼中所見到的,已不是他二十歲時所見的「平和世界」。
蘇軾因在返京的途中見到新法對普通老百姓的損害,又因其政治思想保守,很不同意參知政事王安石的做法,認為新法不能便民,便上書反對。這樣做的一個結果,便是像他的那些被迫離京的師友一樣,不容於朝廷。於是蘇軾自求外放,調任杭州通判。從此,蘇軾終其一生都對王安石等變法派存有某種誤解。
蘇軾在杭州待了三年,任滿後,被調往密州、徐州、湖州等地,任知州。政績顯赫,深得民心。
這樣持續了大概十年,蘇軾遇到了生平第一禍事。當時有人(李定等人)故意把他的詩句扭曲,以諷刺新法為名大做文章。宋神宗元豐二年(1079年),蘇軾到任湖州還不到三個月,就因為作詩諷刺新法,「文字譭謗君相」的罪名,被捕下獄,史稱「烏台詩案」。
蘇軾坐牢103天,幾次瀕臨被砍頭的境地。幸虧北宋在太祖趙匡胤年間即定下不殺士大夫的國策,蘇軾才算躲過一劫。
出獄以後,蘇軾被降職為黃州團練副使(相當於現代民間的自衛隊副隊長)。這個職位相當低微,並無實權,而此時蘇軾經此一役已變得心灰意懶,於是便帶領家人開墾城東的一塊坡地,種田幫補生計。「東坡居士」的別號便是他在這時起的。
宋神宗元豐七年(1084年),蘇軾離開黃州,奉詔赴汝州就任。由於長途跋涉,旅途勞頓,蘇軾的幼兒不幸夭折。汝州路途遙遠,且路費已盡,再加上喪子之痛,蘇軾便上書朝廷,請求暫時不去汝州,先到常州居住,後被批准。當他準備南返常州時,神宗駕崩。
年幼的哲宗即位,高太后聽政,以王安石為首新黨被打壓,司馬光重新被啟用為相。蘇軾於是年以禮部郎中被召還朝。在朝半月,升起居舍人,三個月後,升中書舍人,不久又升翰林學士知制誥(為皇帝起草詔書的秘書)。
當蘇軾看到新興勢力拚命壓制王安石集團的人物及盡廢新法後,認為其與所謂「王黨」不過一丘之貉,再次向皇帝提出諫議。
蘇軾至此是既不能容於新黨,又不能見諒於舊黨,因而再度自求外調。他以龍圖閣學士的身份,再次到闊別了十六年的杭州當太守。蘇軾在杭州修了一項重大的水利建設,疏浚西湖,用挖出的泥在西湖旁邊築了一道堤壩,也就是著名的「蘇堤」。
蘇軾在杭州過得很愜意,自比唐代的白居易。但宋元祐六年(1091年),他又被召回朝。但不久又因為政見不合,外放穎州。宋元祐八年(1093年)新黨再度執政,再次被貶至惠陽(今廣東惠州市)。而後,蘇軾又被再貶至更遠的儋州(今海南)。據說在宋朝,放逐海南是僅比滿門抄斬罪輕一等的處罰。後徽宗即位,調廉州安置、舒州團練副使、永州安置。宋元符三年(1101年)大赦,復任朝奉郎,北歸途中,卒於常州,謚號文忠。享年六十六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