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大唐朝的節假日制度:月月有假節節有假
許多時候,我還是挺羨慕生活在唐朝的人們。他們不僅僅擁有3個黃金周,而且小黃金也相當多。「諸內外官五月給田假,9月給受衣假,為兩番,各15日。田假若風土異宜,種收不等,通隨給之。」唐朝的《假寧令》中的這條略顯殘缺的條令能讓我們略窺唐朝時期的假日體系制度。唐朝作為我國古代各個方面發展最完善的一個朝代,其節假日的安排也有很明確的法律法規。譬如我們現在春節放假是從除夕前一天開始放起的,總共7天。在唐朝,春節放假也是7天,但其卻是以除夕日為中心,前後各放3天,這樣顯然顯得更合理一些,當然即使提前3天,對於交通不便路途遙遠的古人還是顯得時間倉促。
根據現有的資料來看,《假寧令》有18條關於各種假期的規定,婚慶、喪葬、忌日、出行等等方面,幾乎貫穿了人們所有的生活。《假寧令》裡的第一條能讓我們看出唐朝節假日的大致情況:諸元日、冬至並給假7日(節前3日、節後3日),寒食通清明給假4日,8月15日、夏至及臘各3日(節前1日、節後1日),正月7日、15日、晦日、春秋二社、2月8日、3月3日、4月8日、5月5日、三伏、7月7日、15日、9月9日、10月1日、立春、春分、立秋、秋分、立夏、立冬及每月旬,並給休假1日。內外官5月給田假,9月給授衣假,分為兩番,各15日。田假,若風土異宜,種收不等,通隨給之。由此可見,唐朝的假期還是挺豐富的。三伏會放假,旬假也會放一日,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這樣的節氣也都會放假1日,1月1日、3月3日、5月5日、7月7日、9月9日這些節日幾乎涵蓋了七夕端午這樣的傳統節日。
唐朝這些關於節假日的規定,其實都是對傳統的繼承和發展。比如唐朝的旬假,其實就是對漢朝時期5日一休沐的繼承和發展。除了以上這樣的假日外,如果皇帝哪天心情好或者遇上喜得貴子等高興的事情,也會放假。唐朝各種各樣的假期極大豐富和影響著人們的生活方式。「每至旬假,許不視事」,意思是到了旬假這天,可以允許不辦公事。10天1次的旬假,唐人一般都出去吃飯喝酒,遊山玩水,好不自在,這在白居易《蘇州郡齋旬假命宴》一詩中有細膩而生動的記載。「萍醅若溪醑,水鱠松江鱗。侑食樂懸動,佐歡妓席陳。風流吳地客,佳麗江南人。歌節點隨袂,舞香遺在茵。」讀來令人神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