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此」非諭旨內容:卻彰顯皇權的至高無上 | 陽光歷史

 

A-A+

「欽此」非諭旨內容:卻彰顯皇權的至高無上

2016年06月15日 歷史紀事 暫無評論 閱讀 240 次

  雍正三年(1725年)九月,都統拉錫奉雍正帝之命前往杭州抓捕年羹堯,事後他密報相關情形:

  年羹堯見將軍(指杭州將軍)衙門大堂是我在坐,毫無懼色,往前一站說:我不夠請安,想打聽安。等語。說著跪下了。我說:爾打聽安亦極不配。伊當即面呈怒色。我說:爾跪下聽旨。遂將諭旨交給巡撫福敏宣讀。伊一聲未吭。

  可惜報告中對諭旨宣讀情形語焉不詳。我們現在沒有見到雍正帝下令提拿年羹堯的諭旨,從史料中也無法判斷,年羹堯最後到底有沒有聽到那長長的一聲:「欽——此——」。

  今天我們可追問:「欽此」並非聖旨本身的內容,清人在宣詔結束時,是否真的如今天的影視劇所描述的,最後要從口中說出「欽此」二字呢?

  宣詔有無「欽此」?

  下面看一些雍正朝口傳面諭的情形。

  雍正元年五月初四日(1723年6月6日),署江蘇巡撫何天培上報,他於四月十九日在寶應縣見到原任江蘇巡撫吳存禮,傳達雍正帝面諭(也就是口頭聖旨)的情況:

  即傳旨面諭:吳存禮將虧空銀兩作速清楚,還與你老體面,如不能清楚,便不饒你。吳存禮免冠叩首,感激涕零,奏奴才蒙主子天恩,不即治罪,著令清楚虧空銀兩,主子說得狠是。奴才敢不上緊料理清楚?!當即祗領謝恩,回蘇訖。

  從上可知,將雍正帝的面諭傳達後,沒有「欽此」。

  但更多的是宣詔時有「欽此」的情況。

  雍正十二年五月初八日(1734年6月8日),署福建陸路提督阿爾賽上奏,水師提督王郡在泉州向他口傳上諭的情形:

  本年三月初二日面奉上諭:阿爾賽他居心恭敬,辦事是好的,不是不著他保舉的人,如馬召南這樣混賬的人,他保舉他,將來他必定受保舉人之累。可傳旨與他知道。欽此。

  確有「欽此」二字,但細思量,就會發現,擺在我們面前的是一個難題,因為我們看到的畢竟是書面的材料,而我們已經知道了,官員在引述皇帝的諭旨時,一般情況下會自動在後面加上「欽此」二字,故而不易判斷這「欽此」是宣詔官員口中所說,還是上奏官員書寫奏折時自己所加。

  有時人們可以見到很不一樣的宣詔情形。雍正元年七月初八日(1723年8月8日),福建巡撫黃國材上奏,六月二十二日,福建布政使黃叔琬到福州,口傳皇帝諭旨:

  你到了那裡,對總督巡撫說:皇上的旨意,總督是好總督,巡撫是好巡撫,但只是操守朕信不過他們。從前說是有處用錢,如今朕的用人行政你是狠知道的,那裡還有用錢的去處?還有一件,他們題的人,聲名不大好,做總督的在用人上存私如何使得?朕已經叫他兒子黃炳寫字勸他去了。你可將這話告訴他們,但只是你密密的說,不要在眾人面前說。欽此。

  雍正帝特別指出不要在眾人面前說。那麼,可以想見,黃叔琬當著黃國材一個人的面,將皇帝的話宣示完畢後,還用得著高挑著聲音說「欽——此——」嗎?應該不會吧。

  必須要說「欽此」嗎?

  有一例更值得注意。雍正二年十一月初八日(1724年12月23日),廣西提督韓良輔上奏十月十六日新任右江道喬於瀛到達柳州後口傳諭旨的情形,還寫下了自己的反應:

  道臣口傳恩旨:你告訴韓良輔,他做官是我信得過的。他們拾貳個人都是我保得定的,他們是不肯改易的。臣伏聽讀,感深腑肺,不禁涕泗交流。

  這裡沒有「欽此」,而且還有一特殊情形。要知道,在現實生活中,皇帝如常人一樣是自稱「我」,而不是「朕」。但臣下在記錄或轉述時,要麼對此不予書寫,要麼自覺地採用「朕」字,要麼轉化為「皇上」,前面幾處所引的口傳諭旨就是如此。但喬於瀛這次卻是忠實地向韓良輔轉述了面諭原話,而韓良輔也再一次忠實地記錄了喬於瀛所轉達的話,保留了雍正帝自稱的「我」。

  從這一點上看,他的記載就如同錄音機了,很是寶貴。由此可以推定,如果喬於瀛最後口說「欽此」的話,韓良輔也應該予以記錄。現在沒有「欽此」,我們就可以得出結論:喬於瀛根本沒有說「欽此」二字。

  清人袁枚記載了一個宣讀書面詔書的場景,也是發生在雍正朝。尹繼善的母親徐氏,是尹泰的妾室。尹繼善從兩江總督調任雲貴總督,進京陛見。雍正帝瞭解到他的嫡母(也就是尹泰的正室)誥封一品夫人,而生母徐氏未受封。雍正帝告訴尹繼善,他將下旨冊封。尹泰知道後很生氣,認為尹繼善不經他同意而上奏,是借助皇上來壓制自己,就杖責兒子。雍正帝知道此事後,第二天即派內監、宮娥捧著禮服,與官員一起前去誥封徐氏。袁枚接著敘述:

  滿漢內閣學士捧璽書高呼入曰:有詔!相國與夫人跪。乃宣讀曰:大學士尹泰非籍其子繼善之賢,不得入相,非側室徐氏,繼善何由生?著敕封徐氏為一品夫人。尹泰先肅謝夫人,再如詔行禮。宣畢,四宮娥擁夫人南向座,內監引相國拜夫人。

  袁枚的描述很細緻,如在眼前。須指出的是,袁枚與尹繼善有往來,這事情應不是虛構,但他肯定不是現場目擊者。這段生動筆觸的更大價值在於,它反映出當時一般人(袁枚不是什麼高官)對於宣詔儀式的瞭解——當時宣詔人是不說「欽此」的。而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生活在現今的人們卻普遍認為,清朝時宣詔是必說「欽此」的,這其間轉化過程如何,是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

  那麼,能否根據上面所說,得出清人在宣讀紙面聖旨,或是傳達口頭聖旨結束後,真的不說「欽此」二字或其他字眼嗎?筆者沒有把握,一是所見材料有限,還有就是,即便在今天,在某些莊重的場合,比如讀一封賀電,讀完以後,宣讀人有時還要加上「宣讀完畢」之類的話呢。

  高高在上的「欽此」

  一般說來,「欽此」二字不是皇帝諭旨本身的內容,實際上起著標點符號的作用。然而「欽此」的意義還不止於此。

  清朝時,各級官府上傳下達的公文,在引述來自不同機關(上級、平級、下級)的來文後面,表示結束的用詞也各有不同,有「奉此」「蒙此」「據此」「准此」等。而「欽此」無疑是針對皇帝所發諭旨的。「欽」字的用法,如同「欽定」「欽案」「欽賜」「欽點」「欽奉」中的「欽」一樣。

  康熙帝出巡、親征在外,有時讓太子允礽監國。此時大臣對於太子指示的引用,結尾用的是「敬此」,而不是「欽此」。

  「欽此」的這種專屬性,也體現在細微處。雍正時,怡親王允祥參與宮廷造辦處的一些事務,包括一些細小的活計。他的吩咐也要記錄下來,比如:

  雍正元年正月初八日怡親王交小吊屏三件,王諭:做紫檀邊。遵此。

  一般人傳話的記錄則是:

  雍正元年八月十一日郎中保德傳,做花梨木六方燈一對。記此。

  可知,一般人用「傳」,用「記此」,怡親王用「諭」,用「遵此」。雍正帝的吩咐呢?必定用「旨」,必定用「欽此」:

  雍正元年七月十五日奏事太監劉玉傳旨:將高一寸寬五分木牌做二件,上刻總督年羹堯字樣,或用紫檀木,或用黃楊木做俱可。欽此。

  「欽此」從一個側面很好地詮釋了皇帝的高高在上。

  近代在華的外國人對於「欽此」一詞的理解很是到位。例如1906年來華的美國人馬守真(1866~1938年)在1931年出版的《馬氏漢英大辭典》(Mathews" Chinese English Dictionary),將該詞譯為:「respect this。」concluding phrase to imperial edicts, etc。意思是,這是諭旨之外的、表示諭旨結束的用詞,同時還含有對諭旨敬重之意。解釋得真是細緻。

  電影《末代皇帝》的英文版,用的就是「respect this」。看影片此處的表演,著實鏗鏘有力。


標籤:



給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