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歷史解密:元朝到底有沒有所謂的四等人制度? | 陽光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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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歷史解密:元朝到底有沒有所謂的四等人制度?

2017年02月15日 歷史解密 暫無評論 閱讀 110 次

  元代是我國歷史上第三次實現「大一統」,對於我國疆域的形成、中華民族的形成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為維護對遼闊疆域的統治,元世祖時,把全國人分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第三等是漢人;第四等是南人。元代「四等人」制,是元代政治、制度和社會的一個重要特徵,對元代影響深遠。這四等人在政治上的待遇,法律上的地位和經濟負擔等等,都有不同的規定。這就是我們平常瞭解到的四等人制度的一些知識,我想很多人跟我一樣,學過歷史課本之後都對四等人制度深信不疑,那麼元朝到底有沒有四等人制度?如果沒有,為什麼後世會有這樣的說法,如果有,那麼有沒有成文的法律或者真實可信的記載呢 ?

  據考證,四等人制最早是由屠寄在《蒙兀兒史記》中提出的,雖然還沒有發現有史料記載元代明確實行四等人制的法令 ,但是元朝時期蒙古貴族享有特權以及存在民族壓迫是學術界公認的。《蒙兀兒史記》卷六《忽必烈可汗》(1934):於時大別人類······為四等。曰蒙兀人。曰色目人。曰漢人。曰南人。>。該說法缺少史料證據。《元史》《明太祖實錄》均未提及元朝「四等人制」。朱元璋等反元勢力也從未提及元朝「四等人制」。如果真的存在這樣的法令,那麼我想反元勢力肯定會用這個來做文章,而不是處心積慮的策劃出一個莫道石人一隻眼,此物一出天下反。史學界認為「迄今所知,元朝政府並沒為四等人的劃分頒布過專門的法令。但它卻反映在有關他們政治、法律地位以及其他權利和義務方面的諸多不平等規定中<白翠琴《略論元朝法律文化特色》: 元朝的法律雖然為蒙古、色目人規定了許多特權,但是真正利用法律到處橫行不法的只是蒙古、色目貴族 ,而廣大蒙古、色目勞動人民與漢族勞動人民一樣,過著受壓迫剝削的生活。貧苦的蒙古人甚至有被販賣到異鄉和海外當奴隸的,這在《通制條格》和《元典章》中也屢見不鮮。><王東平:元朝並沒有把民族明確分為四等的專門法令,但是在諸多政策法令法規中,蒙古人色目人享有特權,這恐怕是人分四等這一說法的來源。>。忽必烈在位時期,這種民族分化政策已經基本形成,其後構成元王朝統治秩序的一個很大特點。

  《南村輟耕錄·氏族》對「四等人」中的蒙古、色目、漢人有較詳細的記載。其中蒙古為72種:「阿刺刺、札刺兒歹、忽神忙兀歹、甕吉刺歹、晃忽攤、永吉列思、兀魯兀、郭兒刺思、別刺歹、怯烈歹、禿別歹、八魯刺忽、曲呂律、也裡吉斤、扎刺只刺、脫裡別歹、塔塔兒、哈答吉、散兒歹、乞要歹、列術歹、顏不花歹、歹列裡養賽、散術兀歹、滅裡吉歹、阿大裡吉歹、兀羅歹、別帖裡歹、蠻歹、也可抹合剌、那顏吉歹、阿塔裡吉歹、亦乞列歹、合忒乞歹、木裡乞、外兀歹、外抹歹、阿兒剌歹、伯要歹、捏古歹、外刺歹、末裡乞歹、許大歹、晃兀攤、別速歹、顏不草歹、木溫塔歹、忙兀歹、塔塔歹、那顏乞台、阿塔力吉歹、忽神、塔一兒、兀魯歹、撒術歹、滅裡吉、阿火裡力歹、扎馬兒歹、兀羅羅歹、答答兒歹、別帖乞乃蠻歹、也可林合刺、甕吉歹、術裡歹、忙古歹、外抹歹乃、朵裡別歹、八憐、察裡吉歹、八魯忽歹、哈答歹、外刺」。色目31種:「哈刺魯、欽察、唐兀、阿速、禿八、康裡、苦裡魯、刺乞歹、赤乞歹、畏吾兀、回回、乃蠻歹、阿兒渾、合魯歹、火裡刺、撒裡哥、禿伯歹、雍古歹、蜜赤思、夯力、苦魯丁、貴赤、匣剌魯、禿魯花、哈刺吉答歹、拙見察歹、禿魯八歹、火裡刺、甘木魯、徹兒哥、乞失迷兒」。漢人有8種:「契丹、高麗、女直、竹因歹、術裡闊歹、竹溫、竹赤歹、渤海」後注「女直同」。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其實元朝沒有頒布真正的關於四等人的法令,而四等人也是的確存在的,這體現在做官、教育、商業等方面,但也不是絕對的,很多蒙古人也處在底層,但是也有很多漢人是在中央政府做官的。

  那麼元朝何以將轄境內的眾多民族劃分為四等進行統治?這應該是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而且這種探討有助於我們更客觀地評價元朝的政策。實際上,如果換一個角度,依據元朝的民族分佈和融合的情況,從維護統一、中華民族形成的角度去看待元朝「四等人」的劃分及「四等人」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可能會得出和以往不同的結論。

  事實上的劃分成四等人只是為了有利於統治,少數民族都有通病,就是面對數量如此龐大的漢人的時候他們會感覺到恐懼,因為他們是少數,少數民族學漢族,那他就不存在了,因為他就變成了漢族,如果不學,矛盾就會日益加深,最後通過武力來解決這一切,顯然元朝統治者選擇的後者,他要想方設法來壓制漢人,以免被同化以及被漢人佔領政府,事實上他也只存在了100多年就被趕到了草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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