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各朝公務員如何過春節?唐朝開始放三天
唐朝:春節期間按單雙號上朝、休假
唐朝春節是按「元正前後各三日」放的。也就是說,以大年初一為中心,初一之前放假3天,初一之後放假3天,加上初一,剛好7天假。
也不是所有的唐朝人都按照法定的春節假期休假。某些唐朝官員不一定能享受到像樣的春節假期,因為唐朝有兩個規矩。
第一,大年初一那天文武百官和高級地方官必須早早地上朝給皇帝拜年。因此京官和高級地方官不能在初一當天跟家人團聚,而是要跟皇帝團聚。
第二,地方行政長官在春節期間嚴禁離開衙門回老家。這斷絕了地方官在老家過年的可能性,他們要想跟家人團聚,地點只能定在單位。
唐德宗李括他在任的時候,春節期間照樣上朝,大臣叫屈,他說:那按單雙號吧,單號上朝,雙號休假。於是唐朝高層就出現了一個奇特現象:臘月28放年假,臘月29上班,大年30繼續放假,大年初一接著上班,初二又放假,初三又上班……
宋朝:地方公務員臘月二十收工回家過年
宋代的春節叫元旦,專指正月初一。春節包括忙年、過年、鬧年(春)3個時段,元宵也是「年」的一部分。
在宋朝,春節放假7天(一般是大年初一前後各3天),元宵放假7天,加一塊兒接近半個月。宋太祖其父臘月初七去世,由此形成慣例,前後共放假3天。宋仁宗其母臘月初十生日,放假3天。旋即,冬至來臨,放假7天。隨即,天慶節,放假7天。一個多月的春節長假誕生了。
地方公務員還有項特殊福利,每年臘月二十「封印」,停止公務,回家過年省親,與老婆娃兒老爸老媽聯歡,只要在第2年正月二十那天趕回衙門「開印」辦公就行。
首都高級公務員,初一則不得休假,不能請假。先守歲,再打個小盹兒,凌晨就得穿戴整齊,頂風冒雪,披星戴月,往皇宮趕,開「正旦大朝會」:百官給皇帝拜年(朝賀)。朝會上,常有遼、高麗、西夏、于闐、回紇等地的外交官前來獻禮。會後,皇帝賞賜每人一朵帽花,插在官帽上,舉辦家宴時得戴著,喝屠蘇酒、飲術湯,也得戴著。
除了陪皇帝開會和耍樂子,還得陪吃。年前冬至,皇家要設宴。初一辦朝會,要吃正旦宴,規模宏大,允許臣僚帶家屬。普通的朝會之後,也安排吃喝,由皇宮「埋單」,叫「賜食」。賜食又稱「廊餐」或「廊下餐」,宋代廊下餐最出名。
民國:春節不放假,發現不在崗,就可能下崗
追溯到民國初年,不論是除夕還是大年初一,政府各個機構都要正常上班。除夕時,若是發現有公務員不在崗,這個人可能就要下崗了。
1912年孫中山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時,曾宣佈廢除舊歷改用國歷(公歷),並決定把公元1912年定為中華民國元年,把1月1日叫做「新年」。但是,因為民間習慣使用農曆,仍然把農曆正月初一當做傳統「新年」,所以袁世凱上台以後,便把農曆正月初一即傳統「新年」改稱「春節」。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以後,又再次頒布命令,要求自1929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使用國歷,廢除農曆。為了雷厲風行貫徹這一命令,政府還規定機關、學校、商店不得在春節期間擅自放假,否則就要對相關負責人實行嚴厲的制裁和處罰。
著名作家老捨曾在北京一所小學做校長。春節時期,學校照常上課。大過年的,他只能抽出兩個小時回家探望。母親見他回來了,以為能陪她過年,哪知老捨說一會兒還得趕回學校。母親一愣,歎口氣說:「走吧!」老捨雖然心裡難過,可還是要趕回學校。途中,他看見街上那麼熱鬧,想起母親在家那麼冷清,淚水便迷了雙眼。
儘管政府企圖用行政手段來制止民間過年,但是老百姓並不買賬。於是,民間便出現了「禁令自禁令,過年自過年」的情景。
到了1918年,北洋政府也覺得這種違背民意的改革不太可取,終於開始允許春節放假了。
1928年張學良東北易幟,中國實現了名義上的大統一。統一之後的國民政府顯然沒能吸取北洋政府的教訓,不僅重申春節不准放假,而且決定結束兩種曆法並行,欲徹底廢除農曆,以顯示其「革命」的決心。
1930年1月2日國民黨的《上海黨聲元旦特刊》發表《推行國歷廢除舊歷的工作》,也承認國歷推行艱難,「習俗相沿,積重難返」。鑒於此,1934年初,南京國民政府停止了強制廢除農曆,不得不承認「對於舊歷年關,除公務機關,民間習俗不宜過於干涉」。從此,民間又可名正言順地過農曆春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