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竟有男妓院:歷史上一個朝代的奢侈與墮落
明代是一個非常矛盾的朝代,一方面是理學盛行,整個社會對女性的性禁錮達到了頂峰,女性裹小腳,再也不可能看到穿唐代那樣露胸裝的良家婦女,女性拋頭露面成為一種不光彩的行為;另一方面世風日下,社會風氣對男性的性享受又極度縱容,春宮畫、色情小說幾乎到了氾濫的地步,是一個名符其實的「性開放」時期。
明代不僅妓院不比任何一個朝代少,尤其奇怪的是竟然還有公開的男妓院。「據說正德年間,北京已有男院之設,懸『長春院』匾額;而女妓居所,則稱『不夜宮』——蓋取意於蘇東坡詩:『風花競入長春院,燈燭交輝不夜城』」。明代小說《弁而釵》就對此做了詳細的描述,這是我目前看到的唯一描寫公開的男妓院的小說。雖然只是小說家言,故然有虛構的成分,但我們至少可以對此有一個大概的瞭解。我想這篇小說至少可以告訴我們以下這些信息:
一、男妓院的服務對像主要是在京未帶家屬的官員。這一點,小說中交待的非常清楚。小說中的這家男妓院叫「南院」--「此南院乃眾小官養漢之所。唐宋有官妓,國朝無官妓,在京官員,不帶家小者,飲酒時,便叫來司酒。內穿女服,外罩男衣,酒後留宿,便去了罩服,內衣紅紫,一如妓女也」。
明太祖朱元璋曾發佈詔令:「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媒合之人減一等,若官員子孫宿娼者罪亦如之。」明宣宗以後,裁汰官妓,禁令更加嚴格,無論官員或讀書士子,凡有宿娼的,或稍有邪行,輕則貶謫,重則加以褫革,永不錄用。也就是說公務員不准嫖妓,於是那些在京師當官又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沒有帶家眷的百官,只好鑽法律的空子,不敢上青樓,只好下南院了,正如水路走不通,只好走旱路一般。小說中李又仙所接的客人「頭一個姓洪,真定府人,舉進士,河南綠衣縣知縣,住一月,得銀一百;金鐲一對,重五兩;金簪一枝,重一兩;衣十套,價銀二十兩。」
二、男妓院裡的男妓主要來源是購買來的。小說中的李又仙是福建閩縣人,只有15歲。他「隨父任松江府知事,解錢糧上京。途遇響馬,搶劫一空」。其父只好變賣財產賠償,但還差100兩銀子。李又仙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才「插標披榜,沿街賣身」,最後被南院的老鴇看中買下了。
三、男妓是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小說中李又仙的賣身價是100兩銀子,這個價碼應該說是非常高的,所以李父一聽賣到這個價錢,即「昏死於地」,因為他知道「身賣百金,必非良善受主」。他的父親一聽價錢就知道買李又仙的人是幹什麼的了,這說明男妓現象在明朝是非常普遍的一種社會現象。
四、男妓也是分三六九等的。正如妓女有高下之分外,男妓也有等差之別。書中交待「(男妓)分上下高低,有三錢一夜的。有五錢一夜的,有一兩一夜的,以才貌兼全為第一」。書中的李又仙就是一個才色又絕的人物,用他自己的話說,就是「詩書作文,乃是本等,詩詞歌賦略通,琴棋書畫不精亦曉。」所以很快出名,「三月而名揚,一年而名振京內。」
五、男妓受到老鴇的非人虐待。從小說中看,男妓全部著女裝,互相以姊妹相稱。對不從的男妓,老鴇則拳打腳踢,書中的李又仙就是在被打得體無完膚的情況下才被迫接客的。而且「夜喚三次,一次應遲,明日便是三十皮鞭,一下也不肯饒。動一動,從新打起,口內含了香油,一滴出口,又要加責。既不敢出聲,又不閃動,竟如死人一般,豈不怕他?」
六、男妓院裡的老闆與官府是相勾結的。小說中,匡人龍欲救李又仙,找了吳給事幫忙。但是還是擔心老鴇的官府關係,「此匡子知燕龜財勢通天,部院相知甚眾,恐他生事,」所以一方面給各衙門送揭帖,指出老鴇「將男作女,律有明條。以良為賤,法關天憲。」另一方面他也知道,這些與老鴇有勾結的官府未必真的會懲治老鴇,所以「只去買囑門上長班」,讓這些「得了銀子」的門衛「把個燕龜驚得手足無措」,這才平安地將李又仙贖了出來。